北平市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汉语拼音:),簡稱為「平」,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前為中華民國首都[1]。轄區約同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內,面積的一半。
北平市 | ||||
中华民国的市 院轄市(1928-1930,1930-19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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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 廢除 | 1949年 | |||
面積 | 706 km² | |||
人口 | ||||
- 估計 | 1,672,438 | |||
人口密度 | 2,368.9 /km² | |||
現隸屬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歷史沿革
史前時期 | 舊石器時代 | ||||||||||
新石器時代 | |||||||||||
夏 | 商部落 | ||||||||||
商 | 商方 孤竹 | ||||||||||
周 | 薊國 燕国 山戎国 孤竹国 | ||||||||||
春秋 戰國 |
薊國 燕国 秦国 | ||||||||||
秦 | 右北平郡 广阳郡蓟縣 | ||||||||||
漢 | 幽州刺史部廣陽郡蓟縣 廣陽國 | ||||||||||
三國 | 幽州廣陽郡蓟縣 | ||||||||||
晉 | 右北平郡 前秦 前涼 後涼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 | ||||||||||
南北朝 | 北魏 东魏 北齐 | ||||||||||
隋 | 河北道 | ||||||||||
唐 | 河北道幽州 范陽節度使 盧龍節度使 | ||||||||||
五代 | 燕 后梁 後唐 後晉 幽云十六州 | ||||||||||
辽金 | 南京 中都 | ||||||||||
元 | 元大都 | ||||||||||
明 | 北直隶 | ||||||||||
清 | 直隶省 | ||||||||||
中華民國 | 河北省 北平市 | ||||||||||
中華人民 共和國 |
北京市 | ||||||||||
戰國時代燕國設置右北平郡,轄區在唐山地級市、薊縣及寧城縣一帶;西晉更名爲北平郡;北魏時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縣,轄區在保定地級市一帶。其餘歷史地名「北平」則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區。明朝初年爲貶低元大都,於是用「北平」(北平府)來指代燕京。至永樂還都北京,北平府這一名稱僅使用了三十四年零五個月。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定都金陵,稱南京。同年3月,袁世凱將臨時政府遷至北京,成為首都。中華民國伊始,北京的地方體制仍依清制,稱順天府。直至民國三年(1914年),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直轄於北洋政府。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現代的文化教育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佔北京,張作霖撤回關外。後被日本關東軍謀刺於皇姑屯,東北易幟,北洋政府結束運作。
北伐戰爭後,中華民國以南京為首都,撤銷原京兆地方,北京遂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同年12月復升為院轄市。這一時期,北平不具首都的地位。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被日軍佔領,將北平改名為北京。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大日本帝國宣佈向同盟國投降,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戰區孫連仲部接收北京,並恢復原名北平。
為與中國共產黨對決,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1月在蔣中正的命令下於北平成立華北剿匪總司令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與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中華民國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入北平市,宣告“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9月27日,北平市改稱「北京市」,北平市走入歷史。而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後當局則沿用北平這一稱呼,直至1990年代逐步被北京取代[2]。
行政區劃
民國初,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設立市轄區(自治區)。將全市分為15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後,全市分為16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變。
管轄範圍
民國時代的北平市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日北京的城六區略小。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3]。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政府體制
市行政機構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清朝為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改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為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4]。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5]。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稱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6]。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7],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淪陷」,由中共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 附:順天府尹公署
- 丁乃揚(-1912年12月24日,原清朝順天府尹留任,辭職)[8]
- 張廣建(1912年12月24日-1913年9月19日,改任陝甘籌邊使)[9]
- 王治馨(1913年10月16日-1914年3月23日)[10]
- 沈金鑒(1914年3月23日-10月3日,順天府尹改京兆尹)
- 附:京兆尹公署
- 沈金鑒(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1]
- 王 達(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辦京東河道事宜)[12]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蘇民政部)
- 孫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辭免)[13]
- 劉夢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辭免)[14]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僑務局總裁)[14]
- 薛篤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肅民政)[15]
- 劉 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張作霖任命)[16]
- 張濟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軍退出北京而職務告終)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 北平特別市政府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 北平市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引用
- .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 .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 北平市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 錢實甫. .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144.
来源
- 書籍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