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英文:public good)是經濟學中財貨的一種分類,從需求方面的觀點上,具有「非竞争性」(英語:non-rivalrous,或稱「非獨享性」、「非競用性」、「非敵對性」、「共享性」);從供給方面的觀點上,具有「非排他性」(英語:non-excludable)。[1]即,不能夠排除個人使用之,或個人可從未付費中獲益,一個人使用不會減少其對他人的可利用性,或該財貨可同時被多人使用。[2]這與海洋中的野生魚類種群這樣的共有財貨(英語:common good)形成對比,後者不是排他性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競爭性的,就好像收穫了太多的魚類一樣,種群也將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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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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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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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非競爭性
非競爭性,是指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效益。比如說,如果某人吃了蛋糕,另一個人就吃不了這個蛋糕,所以蛋糕就不具有非競爭性。換言之,蛋糕這種財貨具有競爭性。又比如一個人看免費電視節目,並不會影響到另一人看該節目的權益,這種性質則稱為非競爭性。
因此,同一個公共物品每增加一名消費者,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等於零。值得注意的是,生產一個新的公共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依然大於零。在免費電視節目的例子中,我們能沒有成本地增加收看的人,但製作一個新的電視節目仍是涉及成本的。
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指的是某人在付費消費一種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沒有付費的人消費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共物品的效用不可分割地影响整个公众,而不管其中任何个人有否付費。舉例來說,國防服務難以區分有付費和沒有付費的人,只能同時保護國內所有人,因此具有非排他性。
沒有付費而享用公共物品的人,被稱為「便車客」(免費得益者,英文:free-rider)。
純公共物品和非純公共物品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物品並不是完全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稱為「純公共物品」;只有其中一種性質的,稱為「非純公共物品」。
排他的 | 非排他的 | |
竞争的 | 私人物品 食物、汽车、衣物 |
共有物品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
非竞争的 | 集团物品 卫星电视信号、圖書館、電影 |
公共物品 国防、免费电视节目、知識 |
公共物品與政府干预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是,是一些經濟學家提出「混合经济」理论的重要依据。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失灵的情况,一些经济活动必需由政府出面进行组织,政府经济部门就有某种存在的必要。
1848年,經濟學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 S. Mill)提出燈塔具有非排他性,私人生產無利可圖,應由政府提供。[4]
1954年,保羅·森穆遜(P. A. Samuelson)提出,燈塔具有非競爭性,多服務一艘船,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等於零。為了讓社會利益極大化,燈塔不應收費,因此應由政府提供。[5]
然而,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卻提出反對的意見。他認為公共物品仍然可由私人提供,向消費者收費。把公共物品捆綁私人物品銷售,以隔離不付費的人,便可有效收費。[6]
公共物品與公物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這一對概念與「公物、私物」這一對概念的意義不同,但是常常被混淆,其實「公共物品」並不是一般大眾所指的「公物」。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這一對概念定義於競爭性和排他性兩個性質,而「公物、私物」這一對概念定義於物品的所有權。「公物」指多數人共同擁有該物的產權,也稱為「共有資源、共有物品」。公物是無法判斷擁有者的「無主物」,而私物則指一個人(或法人)擁有該物品的產權。舉例來說,公共廁所沒有單一擁有者,所以是「公物」,但兩個人不能同時使用同一個廁所,不能算是「公共物品」。[6]
参考文献
- 高鴻業.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0. ISBN 9787300128016.
- For current definitions of public goods see any mainstream microeconomics textbook, e.g.: Hal R. Varian, Microeconomic Analysis ISBN 0-393-95735-7; Andreu Mas-Colell, Whinston & Green, Microeconomic Theory ISBN 0-19-507340-1; or Gravelle & Rees, Microeconomics ISBN 0-582-40487-8.
- 胡家勇. .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6: 194. ISBN 7810441779.
-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 1848.
- 保羅·森穆遜. . 1954.
- 張五常. . 中信出版社. 2010. ISBN 97875086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