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岬之盟

西元1867年美籍商船羅發號(the Rover)在臺東外海觸礁,當時船長杭特(Joseph W. Hunt)偕夫人還有生還船員共14人倉皇逃生,在墾丁附近上岸。但不慎闖入屏東斯卡羅王國領土,被視為侵略者而遭出草,史稱羅發號事件

南岬之盟
劉明燈統帥過福安村題名碑,俗稱「劉提督碑」,為南岬之盟結束後,劉明燈勒石於車城庄福德廟[1]
簽署日1869年
地點斯卡羅火山
簽署者斯卡羅卓杞篤
 美國 :李仙得、必麒麟
締約方斯卡羅
 美國
保存處屏東旭海
美國國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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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岬之盟斯卡羅美國於十九世紀共同訂立的外交條約。

美國政府向清帝國抗議,時任臺灣兵備道吳大廷得知此事,表示:「臺地生番穴處猱居,不載版圖,為聲教所不及,今該船遭風,誤陷絕地,為思慮防範所不到,苟可盡力搜捕,無不飛速檄行,無煩合眾國兵力相幫辦理。」表明台灣從枋寮鵝鑾鼻這一區是斯卡羅領土,不屬大清國[2]然而,引發美國強烈不滿。

憤怒的美國政府態度更加強硬。至此清廷政府才發覺事態嚴重,遣台灣總兵劉明燈調查此事。美國代表不滿清廷處理,於是決定自行與斯卡羅王國代表談判,1867年10月,在恆春東門東方三公里處,古名叫火山的地方訂立盟約,稱之為「南岬之盟」。內容要求外國人沒事不可上岸,海難登陸人員須舉紅旗為號否則格殺勿論。[3][4]

南岬之盟的雙方代表,美國方面,當時人在北京的林肯總統好友、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決定派出的美國外交人員是駐廈門領事李仙得 (Charles W. le Gendre),而斯卡羅方面,派出的締約代表是總頭目卓杞篤。出席者主要有斯卡羅總頭目卓杞篤、美國領事李仙得、英國通譯必麒麟,第三方觀禮者有琅嶠漢人、清廷臺灣兵備道吳大廷、臺灣鎮總兵劉明燈。南岬之盟結束之後,劉明燈勒石於車城庄福德廟(今福安宮),即俗稱「劉提督碑」。但是李仙得在北京的上級並不承認此盟約。[4]

1869年2月,美國政府因為清廷曾聲明斯卡羅不受清廷的管轄,自行再派代表簽訂書面「親善合約」,建築燈塔,並保證日後不再殺害西洋船舶海難人員等等。此親善條約便成為美國與臺灣斯卡羅雙方直接簽訂的「國際條約」,美國國務卿國會的年度報告收錄此條約[5]據傳此條約尚存於美國國會圖書館及屏東旭海

親善條約原文

參考資料

  1. . 車城鄉公所. 2010-04-16 [2016-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 (中文(台灣)‎).
  2. . . 中華書局. 2008年.
  3. Leonard H. D. Gordon. . Lexington Books. 16 February 2009: 63. ISBN 978-0-7391-3574-7.
  4. Paul D. Barcla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4 October 2017: 60–62. ISBN 978-0-520-29621-3.
  5. . .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871年: 92 (英语).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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