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灣

嘉亨灣英語:)是恆基兆業及其成員公司中華煤氣合作發展的地產發展項目,由胡周黃建築師事務所設計,位於香港香港島西灣河太康街38號,前身為西灣河渡輪碼頭,於2006年入伙。

嘉亨灣全貌
香港海防博物館望向嘉亨灣
嘉亨灣共有5座樓高71至73層的住宅大廈

住宅

嘉亨灣臨海而建,由5幢樓高63至65層的住宅大廈組成,第1座樓高63層、第2座、第3座和第5座各樓高65層、第6座樓高63層,高達219米,其中沒有第4座及沒有4、14、24、34、40、44、54及64樓,所以出現頂樓為71樓及73樓。屋苑共提供2,020個住宅單位,分層單位面積435至1532平方呎,每幢最高兩層名為「Top of The Town」,其中15伙為頂層連天台,設特較高樓底,天台附送圓形按摩池

設施

嘉亨灣會所和住宅目前由偉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目前位於6樓的住客會所Club@Sea佔地13萬方呎,設逾70項設施,分為休閒天地、健美世界、動感天地和家庭王國四大主題。設施包括室內外泳池、健身室、螢光保齡球場、電影院、兒童遊戲室、Band房、廚藝練習室、佳釀廊、臨海按摩池、香薰水療中心、空中花園以至同區少見,容許狗主與寵物散步的寵物天地。

基座地下設公共運輸交匯處,樓上有3層停車場,由正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管理。住客入口在太康街,實施24小時封閉式物業管理

交通

交通路線列表
港鐵
西灣河碼頭
渡輪
  • 西灣河至觀塘線[1]
  • 西灣河至鯉魚門三家村線[2]
筲箕灣避風塘登岸梯級
街渡
  • 西灣河至東龍洲(假日服務)[3]
西灣河(嘉亨灣)公共運輸交匯處
  • 3線中港跨境巴士,包括中旅永東直通巴士深圳灣跨境快線
鯉景道
太安街

圖片集

爭議

批地

2005年11月16日,審計署發表報告書,指前屋宇署署長梁展文在兼任建築事務監督期間,在審批建築圖則申請時,處理地盤分類(地盤有多少條邊向街)及公共巴士總站不計入建築樓面的過程不當,加上在地政總署反對下仍行駛酌情權額外批地,令恆基兆業以地面興建公共交通總站,而獲得公共交通總站的五倍豁免樓面面積而不用補付十足地價。事件引起市民及政府關注建築事務監督應否以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時,如何行使酌情權的問題。

隨後,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研究以上問題,成員包括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馬天敏鄭漢鈞和資深大律師陳健強;預計約在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2005年11月23日,恆基兆業於報章刊登聲明,指該公司是按香港法例向屋宇署申請,過程完全合法。隨後,審計署發表聲明,強調是次土地發展審查,是為找出附設政府設施的大型發展項目的批地安排,可予改善之地方。並重申香港政府已接納審計署的各項建議。

2005年11月24日,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舉行閉門會議,定於11月28日展開研訊,邀請梁展文、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等人出席。

2005年11月28日,香港近百名建築界、測量界、工程界、規劃界等人士於報章刊登廣告答謝梁展文,稱讚他處事進取、作風開放、勇於承擔等字句,該批支持者包括房協主席李頌熹蘇慶和,及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等。

同日,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舉行聆訊,但梁展文在開會前向高等法院作出司法覆核,指審計署在對其調查時,並無機會讓他回應。並認為審計署混淆梁氏在賣地前後的角色,犯上法律上的錯誤。(案件編號:HCAL 153/05)

其後,梁氏曾一度拒絕到立法會參與聆訊,直至其上司孫明揚下達訓令,梁氏才到立法會參與聆訊,但因「訓令」不包括梁氏如何回答問題,故梁氏以已進行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回答問題。令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決定暫停聆訊,並於12月1日傳召梁展文出席聆訊。

2006年2月15日,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對嘉亨灣發展項目的爭議提交報告書,就梁展文在嘉亨灣項目上行使酌情權以豁免涉及超過4億元之公帑並同時批出達3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給恆基地產,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7名賬目委員會成員亦就報告達成共識,使用上「不能接受」、「反對」及「極度遺憾」等字眼。然而,時事評論員馬嶽認為,梁展文已在2005年11月底提出休假退休,政府已很難在責任上對他作出追究,但其上司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需負上一定監督責任[4]。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是否考慮對梁展文採取紀律處分認為言之尚早[5]

2006年5月,政府獨立調查小組報告被指為替梁展文平反。報告指梁展文在事件中雖有錯誤運用酌情權,但是其決定的程序屬恰當及合理,報告又指,雖然有關決定乃錯誤,然而不應該將責任歸咎或批評梁展文一人。梁展文亦於同月取消有關的司法覆核[6][7]

藍灣半島數碼港紅灣半島事件後,嘉亨灣事件的一連串風波再次令香港政府形象遭受不少影響,更被強烈批評有官商勾結之嫌。2008年8月,梁展文再被揭發以年薪312萬被新世界中國地產委任為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引起政府官員與地產商利益輸送的爭議[8]

屏風樓

由於各大樓會阻擋區內通風,是故嘉亨灣於2006年被環保觸覺指為屏風樓[9]

參考文獻

  1. . [2016-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1).
  2. . [2016-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2).
  3. . [2017-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7).
  4. 港賬委會報告譴責嘉亨灣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大紀元時報,2006年2月16日
  5. 局長談政府帳目委員會對嘉亨灣事件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公務員事務局,2006年2月16日
  6. 嘉亨灣風波玩到上法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東方日報,2008年8月2日
  7. 嘉亨灣事件毋須處分梁展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明報,2006年5月9日
  8. 梁展文任新職捱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文匯報,2008-08-03
  9. . [2010年9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26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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