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中華民國設立的國家級人權博物館,轄新北市新店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台東縣綠島鄉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其於2018年3月15日成立,同年5月18日揭牌。業務包含解嚴前的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推展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並與國內外相關博物館交流合作[1]。國家人權博物館自2019年9月同時成為國際人權博物館聯盟亞太分部,為此聯盟首個位於亞洲的分會[2]

國家人權博物館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
經緯度24.987713°N 121.532226°E / 24.987713; 121.532226
類型公立人權博物館
館長陳俊宏
網站www.nhrm.gov.tw

歷史

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簽定合作協議書
  •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成為一種普世價值及國際間互動的基本準則。
  • 2000年11月,綠島綠洲山莊由法務部移交交通部觀光局接辦;隔年2月,行政院核定綠洲山莊改名「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範圍從綠洲山莊擴充至莊敬營區、國防部醫務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岸巡及安檢兵力駐用廳舍、人權紀念碑、公館漁港及週邊海岸地區,納入整體規劃。
  • 2002年5月19日,中華民國總統府臺北市南海學園國立中央圖書館館舍(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成立「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李永熾上任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主任[3]。2002年7月9日,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華總人一字第09110045670號令」訂定發布《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與《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編制表》,施行日期定為2002年5月19日[4];但兩者並非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行政命令,而且效力溯及既往,故遭批評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侵奪行政院職權而違反權力分立[5]
  • 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成立時,由於《國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草案》未獲立法院通過,立法院決議凍結相關預算約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總統府將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的運作經費轉撥至總統府民國92年度預算作業科目之「一般行政」、「機要電訊」項目,各編列新臺幣兩百七十一萬四千六百三十二元及新臺幣五萬五千七百二十六元,隨即遭審計部檢討;但總統府仍以聘兼人員名義聘用賴竹亮與陳昭良負責國家人權紀念館業務,賴陳二人白領三年薪水。2003年7月底,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動支上列經費,帶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人員組成「人權考察團」赴歐洲,無視立法院決議。2003年9月21日,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說,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已經開始運作,「會有一些經常性的費用和基本開銷,這些經費都先由總統府墊支」,待國家人權紀念館預算通過後還給總統府。2006年8月6日,總統府人事處處長朱永隆說,國家人權紀念館在本年5月遭立法院決議撤銷後,所有人員已陸續歸建,聘兼或聘用人員將於本月31日全數離職、不再聘任[6][7]
  • 2002年10月,國立教育資料館搬離原國立中央圖書館館舍,移交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
  • 2002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正式啟用。
  • 2003年12月11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0920051238號函」送行政院:《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與《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編制表》經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後,提報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不予備查,通知廢止。
  • 2004年1月5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0930000214號函」送總統府秘書長:《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與《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編制表》經立法院決議不予備查,並請廢止。
  • 2004年2月24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人一字第09310006140號函」轉立法院決議:廢止《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與《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編制表》,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3項規定自2004年2月13日失效。
  • 2005年,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定名為「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
  • 2006年1月1日,綠島人權紀念園區移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今文化部)接管。10月,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更名為「綠島文化園區」。
  • 2008年2月,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更名為「臺灣人權景美園區」。
  • 2009年,中華民國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簽署。2月,臺灣人權景美園區更名為「景美文化園區」。6月,綠島文化園區更名為「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景美文化園區更名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8]
  • 2010年7月22日,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宣示將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
  • 2011年10月19日,「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成立。12月10日,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正式掛牌運作,為文建會所屬三級機構,下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與綠島人權文化園區。
  • 2014年6月23日,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簽定合作協議書。
  • 2016年12月10日,文化部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2016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行政院已於本年10月底核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提出的中程計畫,為期四年,將投入預算新臺幣22億元推動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9]
  • 2017年
    • 3月1日,臺北二二八紀念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宣布簽定合作備忘錄,三館資源共享。鄭麗君表示,希望國家人權博物館能夠在2017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之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結合當代推廣人權的組織與單位,處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歷史真相,以及維護各地不義遺產、遺址,以達到轉型正義目標[10]
    • 7月24日,81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聯盟舉辦記者會,國立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直言:民主進步黨認為,臺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針對兩蔣政權的轉型正義不同,也有學者認為臺灣原住民族被壓迫的歷史與兩蔣非屬同一個時代,因而臺灣原住民族被壓迫史不能放入國家人權博物館;但已有許多國家針對過往政權屠殺殖民地人民的行為道歉,這些學者在民進黨執政後已經淪為當政者的幫兇[11]
    • 10月1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諸多跨黨派立法委員質疑《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立法的急迫性,例如慰安婦等國際性議題沒有入法;而且《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應該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為母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大架構尚未確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先立法是有疑慮的[12]
    • 11月28日,立法院完成《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二讀及三讀[13],規定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架構為2組、3中心:展示教育組、公共服務組、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典藏研究暨檔案中心[14]
    • 12月13日,總統令,公布《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 2018年3月13日,行政院令,《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施行日期定為本月15日。3月15日,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3月16日,文化部令,發布《國家人權博物館編表》,並溯至3月15日生效。5月18日,國家人權博物館揭牌。

歷任首長

籌備處主任
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1陳善報2011年12月10日2012年4月15日
2王逸群2012年4月16日2017年7月31日
3陳俊宏2017年8月1日2018年3月15日
館長
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1陳俊宏2018年3月15日現任

組織架構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
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
本館
  • 館長(1人)
    • 副館長(1人)
行政單位
  • 綜合規劃組
  • 展示教育組
  •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 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 主計室
  • 人事室
所屬園區

[15]

参考文献

  1. . 國家人權博物館. [2014-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1).
  2. . 中央社. 2019-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3. 新聞稿. .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02-05-19 [2018-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下午前往南海學園參加「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成立典禮,並致詞。總統致詞內容為:今天在南海學園這個曾經是中央圖書館的地方,參加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的成立典禮,個人感到十分榮幸。……李永熾教授不只是傑出的歷史學者,同時也是承續黨外精神傳統的著名自由主義者;由他來籌備人權紀念館,真是最適當不過。
  4. 中華民國總統府. . 《總統府公報》第6472號. 2002-07-12 [2017-04-03] (中文(台灣)‎).
  5. 何展旭.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2-12-04 [2017-04-03] (中文(台灣)‎). 今(九十一)年五月成立的「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係由總統府依據《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而設。……「人權、法治與憲政教育普及化」事務,自當屬行政院之職權,並應交由法務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具體執行此一工作。……以「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為例,其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成立之時,並無任何法源依據;至同年七月九日,總統府始發布《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以作為其「形式上」存立之依據(因該組織規程之合法性實有疑問,故僅稱「形式上」),並抹除其近兩個月非法存在的事實。
  6. 謝忠良、黃白雪. . 台灣蘋果日報. 2003-09-22 [2018-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6).
  7. 黃白雪、謝忠良. . 台灣蘋果日報. 2006-08-07 [2018-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02).
  8. .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0-03-20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2) (中文(台灣)‎).
  9. 新聞稿.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2016-12-10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4) (中文(台灣)‎).
  10. 陳家祥. . 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017-03-01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3) (中文(台灣)‎).
  11. 洪與成.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17-07-24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2) (中文(台灣)‎).
  12. 趙靜瑜、姚志平. . 中國時報即時新聞. 2017-10-11 [2017-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13. 蘇龍麒. . 中央通訊社. 2017-11-28 [2017-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14. 新聞稿.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2017-11-28 [2017-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9).
  15. 組織架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國家人權博物館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國家人權博物館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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