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憲草
《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為北洋政府为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起草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國民黨籍議員占多數的國會选举出宪法起草委员,從而组成宪法起草委员會,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1913年10月31日完成。因該草案於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故稱作「天壇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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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 – 憲法增修条文 |
《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国民党与总统袁世凱在制宪问题上有分歧,袁世凱提案主張擴大總統權限,以利政務統一,但国会将大总统的提案置于勿庸讨论之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凱通电全国各省都督及民政长官,对《天坛宪草》表示反对,各省都督及民政長官都支持袁世凱的意見。同時,北洋政府又查获国民党议员與贛寧内亂(即二次革命)有關,之後下令解散國民黨并取消國民黨籍議員資格,國會因不足法定人數而休會,《天壇憲草》也告停,北洋政府另行制定《中華民國約法》。[1]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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