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

恆春縣(1875年-1895年),臺灣清治時期縣名。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拆分鳳山縣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恆春縣,治今臺灣屏東縣東南恆春鎮,屬臺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屬臺南府,同年恆春知縣周有基將紅頭嶼(蘭嶼)併入清帝國版圖,隸屬恒春縣[1]。1893年時人口約兩萬人。

恆春縣
閩南語名稱?
全漢
全羅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隨馬關條約簽訂,清國將臺灣割讓日本,臺南府改稱臺南縣,恆春縣改稱恆春支廳,其下四鄉廢除,支廳直轄13里。

恆春轄區主要範圍為今屏東縣枋寮鄉以南之恆春半島(枋山鄉車城鄉恆春鎮滿州鄉牡丹鄉獅子鄉)及臺東縣蘭嶼鄉

行政區劃

恆春縣共分為東南西北共四鄉,四鄉再下分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壽興文善餘嘉禾六里為漢人所居住,東邊的安定長樂治平泰慶四里則是原住民所居住,東西之間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則是漢人與原住民混居的地區[2]:41。里之下又有各個莊與社,「莊」指的是漢人(閩南民系客家民系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會稱為「客莊」,至於「社」則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東鄉: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
  • 西鄉:德和里、興文里、善餘里、仁壽里
  • 南鄉: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鄉:咸昌里、泰慶里、嘉禾里[2]:114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蘭嶼入我版圖之沿革》,林熊祥,1958年,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
  2. 屠繼善 纂修;王志楣 點校. 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 編輯 , 编.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 2007-12-20: 109頁. ISBN 978-986-01-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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