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
官職對照
政務官
- 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中華民國總統府(簡任)副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五院政務副秘書長、部會政務副首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直轄市副市長等
- 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獨立機關(例: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運安會副主任委員、副縣(市)長、直轄市政府局(處)長、直轄市政府委員會主任委員等
- 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等
事務官
(職務職等跨列者以最高職等計)
- 職務列簡任14職等
- 職務列簡任13職等
- 職務列簡任12職等
- 職務列簡任11職等
- 中央:部會副司/處長、署/局主任秘書、署/局組長、分署/分局長、(簡任)技正、專門委員
- 地方:直轄市政府副局(處)長、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例:商業處)首長、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參議、專門委員等
- 職務列簡任10職等
參考文獻
-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 公教人員保俸〈薪〉標準表
外部連結
- 政府入口網(繁體中文)(英文)
註解
- 註:警政署署長職務列警監(特階),亦相當於簡任(14職等)事務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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