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第二級行政區劃,下分縣轄市。縣隸屬於,原由省管轄,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在實質上直轄。行政首長為縣長,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以領導縣政府之運作;立法機關為縣議會,其議員亦由縣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縣長同,惟可連選連任。截至2016年6月,中華民國第一大縣為彰化縣(1,288,803人),亦是人口唯一超過百萬的縣。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單位‎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臺灣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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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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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治

沿革

民國初年繼承清朝之行政區劃,縣初期為所轄;之後撤道制,直接隸屬於特别行政區国共内战其間部分省份為了剿匪之便,成立行政督察區,縣改隸屬於行政督察區之下。自民國時期開始,部份縣份的發達地區被單獨劃出設立,如劃上海縣核心區設上海市

中華民國憲法中為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憲法中規定: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此時縣制之法源為1929年頒布的《縣組織法》。公告行政區中全國共設置2,045個縣。縣之下劃分為。现实中,中國共產黨革命根據地割据或边疆地区的县份,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并不能实行有效管理。如中共政权在1935年攻占陕西省保安县县城,于1936年设置志丹县。中华民国政府虽坚持沿用保安县名,但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胜利,志丹县最终彻底取代保安县。

兩岸分治前中華民國各省縣份統計
編號行政區縣數 編號行政區縣數 編號行政區縣數
01江蘇省61 13雲南省112 25熱河省20
02浙江省77 14貴州省78 26遼寧省22
03安徽省63 15河北省130 27安東省18
04江西省81 16山東省107 28遼北省18
05湖北省70 17河南省111 29吉林省18
06湖南省77 18山西省105 30松江省15
07四川省139 19陝西省92 31合江省17
08西康省48 20甘肅省69 32黑龍江省25
09福建省67 21寧夏省13 33嫩江省18
10臺灣省8 22青海省19 34興安省7
11廣東省82 23綏遠省20 35新疆省76
12廣西省99 24察哈爾省19 36海南特別行政區16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為調和中日兩國之行政區劃制度差異,另由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來規範臺灣的縣制,與大陸地區的縣制不盡相同。直到1994年頒布《省縣自治法》後,縣自治方取得法律授權。而福建省則是在戰地政務解除後,回歸適用《省縣自治法》。隨著省政府虛級化後,1999年公布《地方制度法》成為現在縣制之法源,縣依照該法轉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現況

目前中華民國全國共有13個縣:其中11縣在臺灣省之下,另外2縣則在福建省之下。縣之下劃分為縣轄市。均由內政部監督其民政事務。曾經存在的縣份有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

No.1234567
名稱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地圖
下轄區域 1市3鎮9鄉2市5鎮11鄉2市6鎮18鄉1市4鎮8鄉1市5鎮14鄉2市2鎮14鄉1市3鎮29鄉
政府所在地 竹北市苗栗市彰化市南投市斗六市太保市屏東市
面積 (km²) 1,427.53691,820.31491,074.3960 4,106.43601,290.83261,903.63672,775.6003
人口 570,982542,1271,265,654 490,399676,219498,894811,978
縣長 楊文科徐耀昌王惠美林明溱張麗善翁章梁潘孟安
No.8910111213
名稱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地圖
下轄區域 1市3鎮8鄉1市2鎮10鄉1市2鎮13鄉1市5鄉3鎮3鄉4鄉
政府所在地 宜蘭市花蓮市臺東市馬公市金城鎮南竿鄉
面積 (km²) 2,143.62514,628.57143,515.2526 126.8641151.656028.8000
人口 452,941324,074215,113 105,913140,53613,303
縣長 林姿妙徐榛蔚饒慶鈴賴峰偉楊鎮浯劉增應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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