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大獅

簡大獅閩南語:;1870年-1900年3月29日),本名簡忠誥,台灣噶瑪蘭廳十六崁人[lower-alpha 1](今宜蘭市崁興里[2]),後移居頭圍堡[3],祖籍福建省漳州南靖縣梅林坎下[4]台灣日治時期早期的抗日領袖。簡大獅與柯鐵虎林少貓被並稱為並稱為「獅虎貓抗日三猛」[5]、「獅虎貓三猛」[6]、「抗日三猛」[7]。後投降歸順日本政府又再募勇強行和收取保護費,受到追緝後逃亡漳州,1900年3月11日遭清國官憲逮捕依《廈門居留民取締規則》遣返台灣,同年3月22日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宣判死刑,同月29日執行[8][3][9]。有關簡大獅的早期資料在正史少見,多見於文學散文。[10]

簡大獅
漢字
白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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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音符號

生平

簡大獅本名簡忠誥,年輕時回南靖掃墓祭祖,並在當地練習武術,卻因與人比賽,遂將宗祠門口的石獅子舉起來繞行鄉里,眾人稱他「氣力過石[11],于是為簡取為“大獅”,從此以簡大獅三字知名。後返台。 [4]

初為叭哩沙(今宜蘭縣三星鄉土豪陳輝煌的勇營擔任兵勇[3][11]甲午戰爭清朝敗於日本,簽立馬關條約臺灣割讓。1895年台灣日治時期開始,簡大獅於12月起事,他先率眾一千餘人在大屯山山區一帶抗日。參加二次圍攻台北城的行動,後四處游擊於金包里(今新北市金山區)、石門(今新北市石門區)等地,狙擊日軍[11]

明治31年(1898年)9月10日舉行投降宣誓式,簡大獅率部眾400人歸順台灣總督府,然不久後又率眾繼續向北山一帶村里收取保護費[3],遭政府追緝,並槍擊派去勸降的代表,後被日軍擊敗的簡大獅走投無路,在明治32年(1899年)從七星山的間道,與親信陳西外一同乘夜逃至金包里。其後數日,晝伏夜出,後從海道往滬尾(今台北的淡水)。12月21日16時,簡大獅搭上道格拉斯汽船公司的海龍號,準備偷渡,但滬尾的日本警官們得知消息,搜索船中,簡大獅幸運未被發現,潛身廈門轎道街裁縫師方陽處。簡大獅在中國大陸又再度興起抗日之意志,又開始招兵買馬,清朝曾派人勸阻簡大獅,簡大獅逃到漳州繼續設法抗日,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得知此事,忍無可忍,惟恐簡大獅回台繼續舉事,於是向清朝表示,「根據1895年《馬關條約》第五條,兩年內尚未遷出臺灣島的人民即視為日本臣民」,要求清廷引渡簡大獅。[9]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明治33年)3月11日,清朝官憲與日方警察在漳州將簡大獅逮捕,被捕後簡大獅向清廷衙門表明[lower-alpha 2]「我簡大獅,係台灣清國之民。皇上不得已以台地割畀日人,日人無禮,屢次至某家尋釁,且被姦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與母死之,一家十餘口僅存子侄數人,又被殺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眾萬餘以與日人為難。然仇者皆係日人,並未毒及清人;故日人雖目我為土匪,而清人則應目我為義民。況自台灣歸日,大小官員內渡一空,無人敢出首創義;惟我一介小民,猶能聚眾萬餘,血戰百次,自謂無負於清。去年大勢既敗,逃竄至漳,猶是歸化清朝,願為子民。漳州道、府既為清朝官員,理應保護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無補!惟望開恩,將予杖斃,生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猶感大德!千萬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12]表達其寧願被清朝處死也不想引渡到臺灣的願望[lower-alpha 3],但是清廷仍將簡大獅引渡給日本政府以交換滯臺清將劉德杓[13]

1900年3月中旬於臺北地方法院接受審判,簡大獅原本聲稱之所以抗日是因為其妻、妹、嫂、母皆因日人無禮而死,法庭上卻答辯「...籍在當時宜蘭城內十六崁,現有六十四歲之親父與五十八歲之老母。...今請求再度歸順,招致在宜蘭之老父母,欲就正業而為終生之望」。且簡大獅逃亡後,日本政府嚴密監視其親人,檔案可見簡母李氏仍住在宜蘭北門口,簡妻林氏與簡子簡阿川(9歲)亦同住[3]

簡大獅的官派辯護律師川瀨周次主張簡大獅是在遭受官憲追擊時開槍,故屬於正當防衛之作為,另外簡大獅在偵察時被銬著手銬受檢察官訊問,受到了不正當的待遇,因此主張簡大獅應該無罪。法官最後根據《土匪討伐令》判簡大獅死刑[14]。1900年3月29日在台北被處決[9]

身後不同的詮釋

土匪

臺灣首位哲學博士林茂生指出日治初期的武裝運動,多來自清朝的殘兵轉變成盜匪,視芝山巖事件為難忘的悲劇且為臺灣現代化學校教育造成阻撓,而總督府討盪土匪「使禍害民間的強盜土匪消失」,讓臺灣內部平靜而守法[1]。臺灣省文獻會曾舉行座談會,以收集鄉土口述歷史,1930出生的金包里居民李德修曾受過日本高等科教育,曾言其祖父乃金山地主擁有5甲地,受簡大獅幫眾覬覦,後「簡大獅帶人來搶劫..把家裡財產都搶光了,還把祖母抓去逼供,想逼出財產藏匿的地點,結果把我祖母的手都弄斷了...這些人我祖母都見過還被它們打得好慘!」[15]。在當時當地人的印象中,北山的簡大獅、盧阿野集團被視為強盜型的掠奪者,而文山堡的陳秋菊陳捷陞則有保護者與國事犯的形象,因陳秋菊為前清總理且有名望的地方頭人,投降後向總督府貸金六千圓率眾開墾金瓜寮、九芎根等地[3]

《士林土匪仔歌》中嘯聚山林的形象

《士林土匪仔歌》[lower-alpha 4]由簡大獅部屬何先於逃亡時期所作,後傳遍草山一帶,詞中「土匪要做真兇死,較講也是愛人錢,有錢來講放汝去,無錢來講再凌治」,「兄弟造路免認真,較講也是愛汝銀,返來守營大要緊,只驚日本先反面」[16],描述了簡大獅的綠林性格[17]

抗日英雄

簡大獅處刑後,進士出身的清朝江蘇詩人錢振鍠賦詩輓之:“痛絕英雄瀝血時,海潮山湧泣蛟螭,他年國史傳忠義,莫忘臺灣簡大獅。”[18]

相關條目

註釋

  1. 簡大獅逮捕歸案,他在預審時,說出自己的身世及做土匪的經過...緩緩道出:籍在宜蘭十六坎,現在有 64 歲的親生父親及 58 歲的老母。《豫審廷に於ける簡大獅の具狀(歸順を哀請す)》《臺灣日日新報》第560號,1900年3月16日,第2版[1]
  2. 此文為上海《新聞報》於1900年4月所刊登的《簡大獅慘死憤言》,傳為簡大獅於廈門衙門對清朝官員的發言。其中社論稱「全臺無寸土為中國所有⋯⋯獨留一臺灣義民簡大獅為中國爭氣」,因當時義和團事件爆發也同時發生簡大獅的事件[1]
  3. 徐珂《臺灣文獻叢刊》/二一四 清稗類鈔選錄 簡大獅愛國. 商務印書館. 民國十七年. 閩人簡大獅,少有勇名,富民族平等思想。市井傭工請見,亦禮之若上賓焉。嘗遊廈門,偶於途中睹一西人 欺凌一華人,又有一人袖手旁觀,其色若自得者。大獅恥之,乃擊旁觀者之頰而罵之曰:『若視同胞受辱, 不引為恥,反顧而笑之,誠無恥之尤者也』!西人見其勇,亦遽退焉。 光緒乙未,大獅聞臺灣割於日,甚不平,乃散其家資,募死士拒強鄰。卒以眾寡不敵,敗竄泉州。然日人憚之, 威逼閩官,謂若不予大獅,當興師問罪。閩官懼,亟索大獅,獲而囚之。大獅泣曰:『吾寧見殺於本國,不願被赦於他邦』。閩官不可,遂畀日人。日人甚敬之,呼為烈士,欲降之。大獅不可,乃不屈死。
  4. 何先(打鼓手)作,何連福(草山里頭湖人)口述 ,吳萬水收錄於《臺灣文獻》1954年。 歌詞曰: 土匪南旁來起置,過來北山招兄弟,食酒結拜來講起,不可梟心及背義,自掠慮野作大哥,世事給伊去伐落,土匪亦敢抬打操,臺灣占返有功勞,土匪出門背刀銃,頭兄背印押號令,招伊和庄若不肯,掠來狹吊及欺凌,土匪要做真兇死,較講也是愛人錢,有錢來講放汝去,無錢來講再凌治,講到作頭人歡喜,掠來抬頭浸血池,大獅管兵作頭兄,出來北山真出名,日本探聽及探影,即時點兵來輸贏,日本相抬陣陣輸,不時給番結死對,打死番仔坐六牛,總督自提李國代,招汝北山和大獅,錢銀外多由汝愛,不可兩旁來相抬,國代坐轎到雙溪,借問大獅何一個,招汝來和敢著好,不可兩旁來冤家,招我來和我歡喜,愛汝淡泊的銀錢,下日擔銀與汝呼,錢銀給汝去造路,講實不是打嘴鼓,不可路頭無招呼,大獅心內想好好,兄弟造路有人無,減彩日後若失錯,建置江山無功勞,兄弟造路免認真,較講也是愛汝銀,返來守營大要緊,只驚日本先反面,日本反面也不知,天光點兵觀看覓,看到五番四面來,日本號齊掠大獅,大獅銃藥扛上山,扛到山頭著發火,大獅看著頭就低,臺灣不是土匪的,兄弟相招亦著退,十月廿八濛煙雨,日本站在草山埔,土匪相抬擂戰鼓,飢餓失噸無疑誤,十月廿八著晏晏,日本交戰七股山,兩旁銃子暴暴彈,打入查某透心肝,通街大小走四散,走入山頭去藏山,要食湆粥三頓攜,若有親族走來看,即時消瘦變人干,衫褲沃咎臼臼踊,尋無涪粥可食燒,這遭煩惱攏無笑,不比往時被削踊,惷糞歪庄打橫閘,打死日本哭媽媽,日本退到聖公媽,土匪號齊與伊,日本的銃是馬貢,打死土匪著滅亡

參考文獻

  1. (PDF). 《史繹》,第四十期,頁143-167,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2020年3月出版.
  2. 文化部-宜蘭縣宜蘭市中正社區發展協會《崁興里》
  3. 陳怡宏. (Thesis).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2001年.
  4. . 人民網. 2005-10-10 [2013-09-12].
  5. . [2016-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2).
  6. 典藏臺灣,世紀交替的綠林好漢——獅虎貓三猛
  7. 臺灣文獻叢刊/五九,瀛海偕亡記/瀛海偕亡記 卷下,洪棄生光緒三十二年
  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志》(中譯本),臺北,海峽學術出版社,2000 年,頁 569。
  9. 張子文. . 國家圖書館. [2013-09-12].
  10. 陸其國. . 新民晚報. 2009-03-13 [2013-08-05]. 關於簡大獅的史料,正史鮮見記載,倒是阿英編《甲午中日戰爭文學集》中收錄了《簡大獅慘死憤言》、錢振鍠《簡大獅傳》、徐珂輯《甲午戰爭軼聞·簡大獅愛國》等珍貴資料
  11. .
  12. 甲午中日戰爭文學集 〈簡大獅慘死憤言〉,作者:佚名,1958年,阿英(錢杏邨) 編,中華書局
  13. 洪棄生. . 光緒三十二年. 大獅散眾走廈門,舊部往從之,遷居同安,頗僨事。後二年,日兵會清官拿回處死,外國群非清廷,不能保全「國事犯」,辱!
  14. 謝國興. . 2015年. 川瀬弁護士より、被告簡大獅の砲発したるは憲兵が追擊したので正当防衛の為めである、又検察官が被告を取調べる際手錠の侭尋問した事はよくない、其他色々被告の有利なる弁論をなし、無罪を主張せり。時に正午過ぎであつたので、判官は休憩を宣した。午後一時半再開の上、判官より匪首簡大獅に對し、土匪討伐令第何条以て死刑を宣告された。
  15. 臺灣省文獻會《臺灣鄉土史料(下)》金山鄉分組座談紀錄, 1997年, 頁1032-1033
  16. 《臺灣文獻》第4卷第5期,1954年5月31日,頁55~56
  17. (PDF). 《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第49卷,2008年7月,頁99-120.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28).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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