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徵

納徵是東亞傳統婚禮中的訂婚儀式,由男家進行。「纳」是的意思是聘财,而「征」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说男家需要纳聘礼后才可成婚的意思。又稱為過大禮放定下财下定下礼下彩礼过彩礼过礼[1]行聘礼行聘行大盘大聘日本稱為「結納」,朝鮮半島稱為「納幣」(韓語:、),越南稱為「越南語」。納徵是《禮記三書六禮中,六禮的其中一項,演變至今,遵守的人愈來愈少,而且儀式已經給簡化了許多,亦由於近世納采納吉二禮往往與納徵合而為一,於是名稱也經常混用。

通常,男家擇定良辰吉日後,攜禮書庚譜、禮金和禮品到女家,可以說是訂婚的其中一個儀式。跟「过文定」一样,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同聘金、禮書和各种礼品到女家;而女家亦会准备回礼礼品。

傳統上是由男家派人帶禮物到女家,新郎不會親自前往女家,新娘亦不能親自迎接送聘禮者。按照各地風俗差異,有由媒人率領男家子弟前往者,亦有由男家長輩為首前往者,也有由好命人前去。但日本明治維新後受西方訂婚禮影響,新郎新娘亦會參與納徵儀式,台灣受日本統治後也受西化的日式納徵禮影響,新郎新娘會參與納徵儀式,並舉行宴會。

儀式

納徵當日男家先祭祖,告知祖先將會與女家訂婚。然後請媒人和親友送禮書、庚譜、禮金、禮品到女家。有些地區要求送聘禮者除媒人外須為两位或四位全福女性亲戚,而《儀禮》、《朱子家禮》、《明集禮》等則無此規定。男家送聘禮者和女家迎接者皆要盛裝打扮,女家迎接男家送聘禮行列,稍作招待後,男家人就送上禮書、庚譜、禮金、禮品,男家會把禮品逐一羅列,女家再按禮書點算。女家若滿意聘禮,會把禮書放於祖先神位前,然後祭祖告知祖先納徵之事,並送上回禮、答書給男家。

由于古代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茶树一般不宜移栽,故大多采用茶籽直播种茶。由此茶被赋予了婚姻中的“从一”意义, [2]寓意婚约一经缔结,便绝无反悔,这是男家对女家的要求,也是女家应尽的义务。[3]所以纳征日“下茶”;[4]订婚之礼曰茶礼;女子受聘则谓之吃茶。茶礼也为四色礼 (茶、酒、糖、喜饼)之一,[5]旧时若家境贫寒,出不起四色礼,其他三项可免,但茶礼却因其所代表的“从一”意义而万万不可缺。已经受过人家的“茶礼”,便有信守不渝的义务。[6]-->

回禮

納徵回禮亦称回盘答回回情日本稱為結納返日语:)。女方收下男方的聘礼后,视情形给一定回礼。[7]宋代時由于回礼多用盘捧上,所以称回盘。[3]。各時代、地區的回禮都不盡相同,通常包括聘禮的一部份再另外加上其他物品。

招待男家人

之後再繼續招待男家人,最後送男家人離開。招待的形式簡繁不一,有簡單以茶點招待,亦有設盛宴款待者。完成纳征的仪式后,婚约便正式定立。这是订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因为这仪式过后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约。

禮品

不同時代、地域的禮品差異很大,但一般皆有吉祥寓意或於婚禮時使用。

廣東

過大禮所需的用品,多是取其好意頭。中國廣東傳統上過大禮的用品列舉如下(所有物品均為雙數,寓意一雙一對):

  • 帖盒:內有聘書禮書庚譜聘金蓮子百合青縷扁柏、檳榔兩對、芝麻、紅豆綠豆紅棗、合桃乾、龍眼乾、紅頭繩。
  • 海味髮菜鮑魚蠔豉元貝冬菇蝦米魷魚海參魚翅魚肚。髮菜最不可缺少,因取其結髮之意。所有海味都分為兩包。
  • 雌雄活兩對,雞為德禽,寓意夫婦有德。
  • 三牲:雞一對,豬肉三至五斤,一片相連開二,魚兩條,多用鱅魚鯪魚,取其腥(聲)氣,亦有「有餘」之意。
  • 椰子兩對,取其有椰(爺)有子,幾代同堂之意。
  • 檳榔兩對,有「奔郎」之意。
  • 四瓶。
  • 四京果:龍眼乾、品枝乾、合桃乾即連殼花生
  • 生果:取生生猛猛之意。
  • 茶葉芝麻:因種植茶葉必須用種子,若移植會生長不良,故常以茶葉為禮物,即祝願種植不移之子,亦暗喻好一經締結婚約,便要守信不渝,絕無反悔,亦即所謂「油麻茶禮」。
  • 飾金
  • 龍鳳燭一雙及喜聯兩副。
  • 龍鳳禮餅

台灣

一般湊成六項(稱為「六物」)或十二項,亦有逕以禮金替代,於紅包上寫明各色禮品名稱。大抵上可包含

朝鮮半島

會用一個稱為納幣函(或稱四柱函、婚書函、封采函)的箱子裝起大部份禮物和禮書(納幣書、物目)、四柱,然後用包起來[8]。物品包括

  • 、紅緞,各用青紅簡紙(相反顏色)包裹,然後各用青紅絲繫上同心結
  • 五囊:五色(綠、白、紅、藍、黃)錦囊。綠囊裝大棗,寓意子孫繁昌。白囊裝銀杏,代表夫婦、愛。紅囊裝栗子,寓意長壽、財富。藍囊裝棉籽,代表忠貞、安寧。黃囊裝紅豆,代表依止、和樂。各地區可能稍有差異。按照方位放於箱底(綠、紅、白、藍順時針放四角,代表東、南、西、北,黃色放中間,代表中央。
  • 婚書、四柱
  • 木雁
  • 鏡子

回禮

女家收聘禮後需要回禮,各地風俗不同,回禮也有差異。

參見

  1. 清朝·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到第三日,娄府办齐金银珠翠首饰,装蟒刻丝绸缎绫罗衣服,羊酒、果品,共是几十台,行过礼去。」
  2.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日:‘下茶’。…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不可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二称皆谚,亦有义存焉耳。」
  3. . [2016年10月3日].
  4. . [2015年7月1日].
  5. . [2015年7月1日].
  6. . [2009年8月25日].
  7.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男择日下聘,(女方)亦以礼物答回。」
  8. .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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