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桂坊慘劇

蘭桂坊慘劇香港最嚴重的人群踩踏事故,1993年1月1日于中環蘭桂坊德己立街发生[2][3][4][5][6],釀成21死63傷[7]。事後香港總督彭定康委任按察司包致金獨立調查事件,香港警務處在往後的大型節日慶祝地點均採取人群管制措施,地鐵則於同年12月起每年新年前夕提供通宵服務,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蘭桂坊慘劇
發生意外前的蘭桂坊聚集近2萬人,人群互相擠湧。部份人飲酒太多,已經開始體力不支。
日期1993年1月1日
时间約00:05 HKT[1](UTC+08:00)
持续时间數分鐘
地点 英屬香港中環蘭桂坊德己立街
起因慶祝公曆新年期間人群互相擠逼,有人跌倒後觸發骨牌效應
死亡21
受伤63

事發經過

事發地點

1992年12月31日大除夕晚上,大批市民及遊客到酒吧和餐廳林立的中環蘭桂坊慶祝。商業電台在蘭桂坊轉角處架設舞台及巨型氣球,舉辦新年倒數流行音樂會,由電台及電視台直播現場盛況。警方當時派駐118名警員在場維持秩序。

接近元旦倒數,在場聚集近2萬人,很多人從酒吧和餐廳湧出街上迎接新年,場面開始失控,有人噴射噴霧綵帶和噴霧雪花、噴灑飲料,令路面非常濕滑,有不少人走避免被噴中。人群中更有人擲扔酒瓶甚至磚塊,焚燒報紙。

1993年到來後不足10分鐘慘劇便發生,由於證人說法各異,準確時間不能夠斷定,惟按照香港消防處記錄,第一輛救護車於0時01分出發,到達事故現場接載事故傷者送院,但是救護車可能是因為事故發生前的事件而奉召。第二輛馳往現場的救護車於0時08分出發,應該是因為事故發生而奉召,故此調查報告推測事故開始發生時間當在0時01分至0時08分之間。發生地點在德己立街,位於與蘭桂坊和榮華里相接的十字路口對下,與和安里交界處對上,一段長17米的斜路。[7]

新年倒數結束後,群眾開始沿德己立街往下走離開,擠滿了德己立街的馬路和人行道,在德己立街的十字路口兩旁街道不斷有人群湧出,也有少數人試圖沿德己立街往上走。首先在人群中有差不多同一排的若干人近乎同時跌倒,隨後的人受身後人群擠壓,倒在已倒地的人上方,如是者多人相繼倒下,造成骨牌效應。直至人堆疊到一定高度,受擠壓的人不再倒在人堆上方,而是以直立姿勢緊緊地壓著人堆,形成一些目擊者說的「人牆」。高級警司張之琛估計這些人堆有5層人疊在一起,而被困人牆內的人數最少有150至200人。此時在場群眾仍不知發生事故,繼續有人群沿蘭桂坊往西走湧至德己立街,加大人牆所受的壓力。及後現場發現有人受傷,呼救聲始起彼落,人群才停止擠壓。大量傷者倒臥在道路兩旁,遊人的個人物品則散落一地。[8][9]

總督察簡樂思(Kevin Clancy)為了卸去人牆所受的壓力,隨即沿德己立街向下走至威靈頓街,再從懷德里往上跑至舞台,著主持人向群眾廣播,指示他們沿著蘭桂坊向東走,再往上走至雲咸街離開。高級警司張之琛則下令部下排成一行,使人群沿德己立街退後。拆除人牆救出被困人士的時間,張之琛估計約為7至10分鐘。

現場很多傷者躺在地上等候救援。在場並無醫護駐守,因此最初由現場警務人員為傷者急救,並且召喚休班醫護人員協助。不少傷者手腳骨折,有傷者因缺氧面部發紫。由於傷者人數眾多,抵達現場的救護人員與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搶救。一名救護人員乘坐裝備有除顫器的救護電單車到場。稍後鄧肇堅醫院派出流動急救小組也到場,由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組成。

中區指揮官總警司郭力行(Justin Cunningham)事後表示,警方刻意保持低調,以免破壞氣氛及影響商家營業,又指警方預料到現場人數,但事故發生時人群滑跌倒下的速度,出乎警方所料,並說人群過多,令警方在事發後5分鐘仍無法進入人群中拯救傷者。[10]當晚警方的人群管制措施是在場觀察,找出生事者隔離,保護醉酒後不能夠保護自己的人士免受傷害,以及防止罪案發生等。

蘭桂坊協會指,因為中區蘭桂坊逐漸受公眾歡迎,節日聚集慶祝的人數愈來愈多,商會也擔心慶祝人群有不少是醉酒的未成年人士,所以過去兩年與警方例行會議時,已反覆建議要在節日作出人群控制,但是警方回應指街道是公眾地方,而且活動並非遊行、示威集會,不能夠進行人群管制。商會第一次提出這項建議是於1990年的大除夕,而最近一次是於12月中,因為之前的萬聖節,有超過兩萬人聚集,該處街道不勝負荷。[11]

送院情況

消防處共出動20輛救護車,往來24次接載69名死傷者送院。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則出動一輛救護車接載4名傷者送院。0時01分第一輛救護車出發,0時11分到現場接載4名傷者,0時45分抵達醫院,最後一輛救護車於2時34分將最後一名傷者送抵醫院。另有1名傷者在3時多由救護車送院,除醉酒外並無大礙。凌晨時分另有9名輕傷者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前往醫院求醫。

接收死傷者有兩間醫院:瑪麗醫院接收46人,其中20人送院後證實死亡,18人留醫,當中1名男傷者延至1月6日死亡,8人治療後出院,無須留醫;鄧肇堅醫院接收37人,其中1人傷勢較重,轉送伊利沙伯醫院,4人留醫,32人治療後出院,無須留醫。

21名遇難者,年齡介乎15至30歲,14男7女,其中3男3女未成年,18人為香港人,1人為英國人,1人為日本人,1人為加拿大人。送院後證實死亡的20名遇難者,均是創傷性窒息致死,胸部受重壓不能擴張吸氣而窒息,其餘1名遇難者因窒息致腦部受損昏迷,後因支氣管肺炎併發症不治。遇難者中除一名成年人外,均沒有醉酒。

事後檢討

上任未到半年的香港總督彭定康,1月1日早上與布政司霍德(Sir David Ford)、律政司馬富善(Jeremy Mathews)、保安司區士培(Alistair Asprey)和警務處處長李君夏開緊急會議,會後宣佈委任高等法院大法官包致金籌組委員會作獨立調查,限於1月18日或以前完成中期報告,供農曆新年多個大型活動的控制人流措施作參考。(下一次慶祝活動是在1月22日大年三十。)1993年1月11日,包致金大法官提交中期報告,指警方沒有試圖控制聚集人數,雖然是出於不想破壞節日氣氛的好意,卻低估了控制秩序的困難度。事實上,當晚只有一對推著嬰兒車的夫婦及一名坐輪椅的人士被警方勸喻切勿進入事發現場。加上現場是斜坡且濕滑、不少人酩酊大醉,造成非常危險的環境。

中期報告提出6點建議,包括建議香港警務、消防處、中西區政務處、市政總署和蘭桂坊協會針對參與大型活動的人數進行評估及執行必要的人流和年齡限制措施、加強市民注意大型活動安全的宣傳、大型活動安排醫療人員及民眾安全服務隊支援等。最後報告於1993年2月26日發表[7],提到蘭桂坊人群極度擠迫,主因之一是有公眾娛樂節目舉行,而商業電台為節目申請活動牌照時預計人數只有一千人。報告建議,當局審批牌照需要加倍謹慎,若對預計人數有疑問,應該向申請者提出。

另外,有立法局議員和區議員指出,地鐵於除夕夜無提供通宵服務,導致有群眾恐慌無法乘搭地鐵而心急回家,間接造成傷亡意外。故此,由同年12月起每年新年前夕,地鐵(及兩鐵合併後的港鐵)提供通宵服務。唯2020年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影響,港府限制人群聚集,港鐵於當年除夕夜沒有提供通宵列車服務。

參見

  • 踩踏事故
  • 踩踏事故列表
  • 事故及災難死亡人數列表
同樣在元旦發生的踩踏事故:
同樣造成21人死亡的踩踏事故:
  • 2003年芝加哥E2夜總會踩踏事故(21死65傷[12]
  • 2004年印度北方邦踩踏事故(21死28傷[13]
  • 2010年德國愛的大遊行踩踏事故(21死510傷)
台湾歷年的踩踏事故:

參考文獻

  1. . 無綫電視. 1993-01-01.
  2. . 明報第二版要聞. 1993年1月1日.(繁體中文)
  3. . 星島日報第十六版港聞一. 1993年1月2日.(繁體中文)
  4. . 成報第一版. 1993年1月2日.(繁體中文)
  5. . 香港經濟日報. 1993年1月2日.(繁體中文)
  6. . 文匯報第十版香港新聞②. 1993年1月2日.(繁體中文)
  7. 包致金. . 香港: 香港政府印務局. 1993年2月23日.
  8. 星島日報》 1993年1月2日
  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oL6dzxsZl8
  10.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93-01-02.
  11.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93-01-06.
  12. . 東方日報. 2003年2月18日.(繁體中文)
  13. . 東方日報. 2004年4月13日.(繁體中文)
  14. . 聯合報. 1990-10-21: 7.
  15. 麥若愚. . 民生報. 1990-10-22: 1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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