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

警務處處長英文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或「一姐」,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級憲委級職級;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并报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职务,则要由行政長官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职务,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
(兼禁毒常務委員會官方委員)
現任
鄧炳強

自2019年11月19日就任
提名者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任命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期直至57歲退休(可酌情延任)
首任威廉·堅
设立1841年
副職警務處副處長
薪资等同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D8)

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此任期和其他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一樣。

徽章衣飾

警務處處長的襯衣白色肩章為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及嘉禾及一枚軍星,領章為葉片紋,警帽有雙條銀色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的職級。警務處處長為上將職級。

歷任首長

因為早年香港政府負責翻譯的人選每次皆不同,警察首長之中文官方譯名亦時有不同。政府檔案中曾經出現的中文譯名包括總緝捕官總差役香港差頭等等;時至1909年,官方名稱首次定為香港巡警道,至1917年改稱為警察司,至1930年再改輪為警察總監。直至1935年,正式定為警務處處長,並且一直沿用至今。[1]

 英屬香港

總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差頭、總差役、總緝捕官 Chief of Police)
  • 威廉·堅(William Caine,1841年4月30日-1844年)
    • 希利(Captain Haly,署任,1844年2月)堅偉先後委任了希利和布思署任治安首長職位,惟二人的表現均欠理想。
  • 布思(Captain Bruce,署任,1844年3月)
警察隊長(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1844年-1862年)
  • 昆賢(William Quinn)(1862年-1867年)曾經在印度孟買擔任警務。
  •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 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哥頓(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
  •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1893年-1901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畢利(Francis Joseph Badeley)(1901年-1908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香港巡警道
  • 畢利(Francis Joseph Badeley)(1909年-1913年)
  • 馬斯德(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913年-1916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警察司
  • 馬斯德(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917年-1918年)
  •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18年-1929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警察總監(Inspector General)
  •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30年-1932年)
公安局長
  •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33年-1934年)
  • 經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4年,為首位職業警官出任警察首長)
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
  • 經亨利(Thomas Henry King)(1935年-1940年)
  • 俞允時(John Pennefather-Evans,1940年4月-1941年12月25日)

 日本佔領香港時期

香港憲兵隊隊長(Captain of the Hong Kong Kempeitai)

 英屬香港

警務處處長
  • 辛士誠(Charles Henry Sansom)(1945年-1946年)
  • 麥景陶(Duncan William MacIntosh,1946年-1954年)
  • 麥士維(Arthur Crawford Maxwell,1953年-1959年)
  • 伊輔(Henry Wylde Edwards Heath,1959年-1966年)
  • 戴磊華(前譯邰華;Edward Tyrer,1966年-1967年)
  • 伊達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7年-1969年)
  • 薛畿輔(Charles Payne Sutcliffe,1969年-1974年)
  • 施禮榮(Brian Francis Patrick Slevin,1974年-1979年)
  • 韓義理(Robert Thomas Mitchell Henry,1979年-1985年)
  • 顏理國(Raymond Harry Anning,1985年4月15日-1989年12月1日)
  • 李君夏(1989年12月2日-1994年12月,首位華人處長)
  • 許淇安(1994年12月-1997年6月30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警務處處長

  • 許淇安 (1997年7月1日 - 2001年1月1日)
  • 曾蔭培(2001年1月2日-2003年12月9日)
  • 李明逵(2003年12月10日-2007年1月15日)
  • 鄧竟成(2007年1月16日-2011年1月10日)
  • 曾偉雄(2011年1月11日-2015年5月3日)
  • 盧偉聰(2015年5月4日-2019年11月18日)
  • 鄧炳強(2019年11月19日至今)

俗稱由來

世界大戰前,香港人口比較少,屬於殖民地管治模式,英國派駐香港的行政長官為總督,負責行使英國所制定的政策以及發出行政命令。當時的香港政府的結構非常精簡。對下擁有最大權力的第2號人物,即為治安首長(即當時的警務處處長),管理範圍包括領導警察出入境事務海關消防監獄管理及囚犯更生等等,並且執行所有一切與香港治安相關的行政及命令。

一號車牌

首批香港官員的車輛車牌號碼可以參考到各人的重要性排列位置。在香港,於1907年共有6輛汽車登記。當時,香港車輛註冊號牌由警察司(即現今的警務處處長)負責登記。

  1. 皇冠徽章──香港總督;首位在香港使用汽車的總督為梅含理,於1912年起以汽車代步。被委任為香港總督前,梅含理於1893至1901年間出任警察司,兼任消防隊監督(即現今的消防處處長)。
  2. 1號車牌──治安首長(架構改革後,正名為警務處處長,及後再設回保安司(即現今的保安局局長),以管理所有香港紀律部隊,惟1號車牌續由警務處處長擁有。)
  3. 2號車牌──財政司(即現今的財政司司長),財政司改用FS車牌後,2號車牌被王明維於1993年2月27日以950萬港元投得。
  4. 3號車牌──周錫年爵士,華人代表,於1983年9月地產商人鄭公時以103萬港元投得,他認為“3”有“三三不盡”之意。
  5. 4號車牌──醫務衛生署署長(即現今的衛生署署長),後來被趙世曾于1978年以147,000港元投得。
  6. 5號車牌──由一位梁姓女士代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人於1993年以250萬港元投得,後來為劉鑾雄所有。
  7. 6號車牌──為邵逸夫(六叔)擁有,于1978年以330,000港元投得。
  8. 7號車牌──原為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曹峻安擁有,他去世後,運輸署將車牌號碼收回拍賣,香植球於1989年1月以480萬港元投得。
  9. 8號車牌──羅定邦於1988年2月以500萬港元投得。
  10. 9號車牌──原為鄧肇堅擁有,後來被杨受成於1994年3月19日以1,300万港元投得,該价格是當時历来香港最高的投標纪录,亦一度為全球最昂贵。
  11. 10號車牌──工務司(即現今的發展局局長),後來為容永道擁有。[2]

除1號車牌外,各司署的無字頭車牌均已經售予私人擁有,就應否出售1號車牌的問題,曾經一度引起公眾議論,時任警務處處長李君夏表示,出售1號車牌有違警隊傳統,並且打擊警隊士氣,他強烈抗拒出售之。後期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亦表示,1號車牌不是給警務處處長,是香港市民認為維持治安的警隊最為重要,是給警隊的。他認為如果警隊表現不好,有20個1號車牌亦沒有用處。故此他贊成保留,認為可以作為對警察的一種鞭策。[3]

以警務處長為題材的作品

電影

参考文献

  1. 警隊的名稱與職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警聲》第779期
  2. . [2011-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11).
  3. 一哥的1號車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仁聞報》電子版 2007年6月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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