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1895年-1946年;英語:馬來語華語俗稱「四州府」),是大英帝國馬來半島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包括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和彭亨,首府為吉隆坡

马来联邦


1895年-1942年

1945年-1946年
格言:馬來語
真主庇佑
地位英国保护国
聯邦
首都吉隆坡1
常用语言马来语²
英语
宗教伊斯兰教
英国国王 
 1837-1901
维多利亚
 1901-1910
愛德華七世
 1910-1936
乔治五世
 1937
愛德華八世
 1937-1952
乔治六世
总参政司³ 
 1896-1901
瑞天咸爵士
立法机构联邦立法会议
 邦(州)立法机构
邦务会议
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联邦成立
1895年
 签署《联邦条约
1896年7月1日
1942年
1945年8月15日
 马来亚联邦成立
1946年4月1日
面积
192171,571平方公里
人口
 1921
1324890
货币叻币(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至1953年止)
先前国
继承国
雪兰莪
霹雳州
森美兰
彭亨
日佔馬來亞
日佔馬來亞
马来亚联邦
今属于 马来西亚
1 也是雪兰莪首府。
² 以爪夷文书写的马来语。
³ 后来由政府首席秘书及联邦司代理。

自《邦咯條約》開始,四州逐步為大英帝國所控制,其外交防務均由英國負責。在內政方面,除了涉及馬來習俗伊斯蘭教的事務以外,四州均須聆聽英國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見。

1946年4月1日,馬來聯邦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不含新加坡馬六甲)在英國政府管理下,組成馬來亞聯邦()。

成员州属和第1屆马来统治者会议

雖然總參政司為聯邦名義上的統治者,四個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襲君主(蘇丹)。在馬來聯邦組成時,在位的蘇丹為:

  1. 雪蘭莪蘇丹亞來丁·蘇萊曼·沙
  2. 霹靂蘇丹伊德里斯·沙一世
  3. 森美蘭嚴端端姑莫哈末·沙
  4. 彭亨蘇丹阿末·慕阿占·沙

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為今日統治者會議的雛形,統治者會議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行政

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和彭亨先後成為英國保護國,四個馬來王朝的統治者必須聽取英國派駐的參政司意見進行統治。而1895年四個州屬的統治者同意建立聯邦制及集中行政機構,並在1896年正式簽署《聯邦條約》建立馬來聯邦,並以「馬來聯邦」身分繼續接受英國保護和控制。在《聯邦條約》下,馬來統治者需放棄所在州的治權,必需得到參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權力,不過英國亦保證不會干涉馬來傳統和宗教事務。

聯邦委員會

英國於1898年成立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作為馬來聯邦的管理機構,由馬來聯邦高級專員(通常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領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四個成員州屬的蘇丹、英國派駐的總參政司、四個成員州屬的參政司,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議員組成。在1941年日本入侵馬來聯邦之前,英國一直以此委員會管理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英國派駐馬來聯邦的最高級外交代表,負責管治作為英國保護國的馬來聯邦,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由於高級專員長駐於海峽殖民地而非長駐馬來聯邦,因此馬來聯邦的日常事務實際由派駐馬來聯邦的總參政司負責。

總參政司

1896至1911年,馬來聯邦的實權掌握在總參政司手上。

聯邦司

1911年至1936年,總參政司改稱為聯邦司。

政府首席秘書

自1936年起,聯邦司改為政府首席秘書,但職權上削弱為高級專員授權下負責統籌的官員。

司法

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由司法專員統領,並授予法院司法權。1925年司法專員(Judicial Commissioner)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Chief Judge )。

參見

历史系列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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