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省轄市)

高雄市,為中華民國臺灣省1945年至1979年間下轄的省轄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後,日治時期隸屬於高雄州高雄市改制為隸屬於臺灣省的市,其後人口因數十年的快速成長而於1976年突破一百萬人,經行政院核定後於1979年7月1日合併高雄縣小港鄉升格為院轄市

高雄市
 中華民國

1945年-1979年

高雄市市徽

高雄市位置
1949年行政區劃重劃前,臺灣行政區劃圖
首府 鹽埕區
高雄市市長首任:謝掙強
末任:王玉雲
歷史
 - 成立 1945年12月14日
 - 廢除 1979年7月1日
面積 114.1648 km²
行政分區 10個區
現隸屬於  中華民國高雄市

行政區劃

高雄市於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將日治時期的1433大字1區改劃分為19區,並將新南群島改劃為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其後縮編為12區,至1946年初再整併為10區,同年底調整新興連雅前金前鎮四區之面積。1952年將連雅區改名為苓雅區[1]

至1979年升格前,高雄市所轄10區分別為:

升格院轄市

升格後之高雄市行政區劃

高雄市政府曾於1978年底就升格後之行政區域提出甲、乙二方案予臺灣省政府,但經「高雄市改治籌劃小組」研議後,基於避免過度影響高雄縣、減少改制時各方面事務處理之困難等原因,故採用內政部之方案。

甲案

高雄縣二仁溪以南與高屏溪以西之區域併入,共包含鳳山市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大樹鄉仁武鄉大社鄉橋頭鄉梓官鄉彌陀鄉路竹鄉燕巢鄉永安鄉田寮鄉阿蓮鄉湖內鄉茄萣鄉岡山鎮等19鄉、鎮、市[2]

乙案

將橋頭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及鳳山市之五甲地區劃入[2]

內政部方案

僅將高雄縣小港鄉併入[2]

歷任市長

實施地方自治

任次姓名黨籍就任時間卸任時間備註
1連謀 中國國民黨1945年11月8日1946年5月23日首任
2黃仲圖 中國國民黨1946年5月23日1947年8月2日
3黃強 中國國民黨1947年8月2日1949年5月1日
4劉翔1949年5月1日1950年8月2日
5陳保泰1950年8月2日1951年5月1日

實施地方自治

屆次任次姓名政黨就任時間卸任時間備註
16謝掙強1951年5月1日1954年6月2日民選首任
27謝掙強1954年6月2日1957年6月2日
38陳武璋 中國國民黨1957年6月2日1960年6月2日
49陳啟川 中國國民黨1960年6月2日1964年6月2日市長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
510陳啟川 中國國民黨1964年6月2日1968年6月2日
611楊金虎 中國民主社會黨1968年6月2日1973年2月1日
712王玉雲 中國國民黨1973年2月1日1977年12月20日因故延後一年就任
813王玉雲 中國國民黨1977年12月20日1979年7月1日

象徵

市徽

省轄市時期的高雄市市徽

高雄市於1974年經公開徵選選出市徽,1979年升格後沿用至2009年[3]

市旗

高雄市市旗為將市徽置於中央之白地旗幟[3]

市歌

詞:潘力行

曲:蕭而化

高雄,高雄,雄踞海東。

終年吹著和風,四季沒有寒冬。

青山環繞綠水,草木永遠欣榮。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高雄,高雄,美奪天工。

壽山高入青空,愛河流貫市中。

港灣波瀾壯闊,日夜吞吐艨艟。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高雄,高雄,人和政通。

工業經濟繁榮,行人車水馬龍。

學校星羅棋佈,軍力雄視遠東。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參見

参考文献

  1. 高雄市政府(1990年):《重修高雄市志》卷二〈民政志〉第一篇〈一般行政〉第三章〈光復後之行政設施〉第41頁。
  2. 洪招祥等(1994年):《續修高雄市志》卷二〈政事志〉〈行政自治選舉篇〉,第3頁。
  3. 高雄市政府(1990年):《重修高雄市志》卷二〈民政志〉第一篇〈一般行政〉第四章〈市歌與市徽〉。
先前機關:
高雄市 (州轄市)
 中華民國臺灣省高雄市
1945年-1979年
後繼機關:
高雄市 (197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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