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

自治旗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地位相当于,为县级行政区,但是的主要少數民族蒙古族,而自治旗是非蒙古族的少數民族。目前,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自治旗
分類县级行政区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創建法源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创建时间1983年
數量3个[1](2015)
應用範圍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
上級地级行政区
下級乡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背景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满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195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内蒙古推行蒙古族区域自治的情况下,随着民族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自治区内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几个少数民族也先后提出了认定族源、族称、聚居范围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调查、民族识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相關部门用了几年的时间,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民族的情况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查清楚了他们的族源、民族自称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的民族历史及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生活特点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证。[2]

以此基础上,先后成立了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3]

根據中国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这一政策,是為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維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自治旗列表

自治旗名称 上级行政区 设立时间 相关批复 规定的自治民族 总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4]
主要少数民族人口 主要少数民族文字
内蒙古自治区(3个)
鄂伦春自治旗呼伦贝尔市1952年5月31日内务部批准鄂伦春族223,752蒙古族:7,991(3.6%)
达斡尔族:5,073(2.3%)
满族:4,455(2.0%)
鄂温克族:2,561(1.1%)
鄂伦春族:1,941(0.9%)
鄂温克族自治旗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鄂温克族134,979蒙古族:26,424(19.6%)
达斡尔族:13,017(9.6%)
鄂温克族:9,237(6.8%)
鄂溫克: ᠧᠸᠧᠩᠺᠢ ᠠᠶᠢᠮᠠᠨᠨᠢ ᠮᠧᠧᠨᠵᠢ ᠵᠣᠬᠠᠷ ᠭᠣᠰ
Ewengki Aimanni Meenji Zhohar Gos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276,912达斡尔族:29,508(10.7%)
满族:12,906(4.7%)
達斡爾: Morin'dawaa Daor weerie ixkiewu guasei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2. 王铎. .
  3. .
  4.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刘勇利、冯常海 , 编. . 民族出版社. 2013. ISBN 978-7-1051-2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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