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伊拉克關係

中華民國與伊拉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伊拉克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42-1958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伊拉克的相關事務由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伊拉克關係

中華民國

伊拉克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伊拉克

1942年3月16日,兩國簽署《中華民國伊拉克王國友好條約》,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2]

1943年,中华民国开始派驻伊拉克公使,由驻伊朗公使兼任。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0年,於首都巴格達設立中華民國駐伊拉克王國公使館

1956年3月,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伊拉克王國大使馆,並派駐大使

1957年8月14日,簽署《中華民國與伊拉克王國間文化專約》。[2]

1957年11月,伊拉克王储阿布杜勒·伊拉访问中華民國。

1958年,伊拉克发生政变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推翻哈希姆王朝后,新的伊拉克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7月18日,与中华民国断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伊拉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1991年3月,伊拉克爆發內戰後,其國內上百萬庫德族難民湧入伊朗土耳其中華民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援助庫德族難民,其中,有120萬美元捐贈予伊拉克紅新月會[4]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伊拉克。
伊拉克護照伊拉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因伊拉克政局不穩以及暴力事件頻傳,中華民國外交部呼籲勿前往。由伊拉克庫德族自治政府所核發簽證,僅可前往自治政府轄區,並不具前往伊拉克政府管轄地區之效力,但由駐外大使館核發的伊拉克簽證,一般能通行伊拉克全境。[5]

持有伊拉克護照伊拉克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6][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伊拉克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6日發布);[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9]

經濟

2009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籌組16家包括建材手工具、機械、零組件、汽車零配件家用品產業的參展團,於10月12-15日前往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的首府艾比爾參加「2009年伊拉克艾比爾國際商展」,這是中華民國首次進入伊拉克參展的紀錄。[10]

2012年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發起「伊拉克貿易尖兵計畫」。[11]成功邀請伊拉克大型國營紡織事業Hilla Textile公司前來採購不織布機械;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總商會與進出口工會也在8月21-31日派員前來訪問。[12]

2013年,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籌組「2013年中東貿易訪問團」於11月1-4日首度前往伊拉克拓銷。該團34家廠商近50位團員,於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首府艾比爾舉行貿易洽談會。最受買主歡迎的產品包括汽車零配件、整廠設備、太陽能仿古油燈五金建材、醫療器材陶瓷藝品及膠帶等。[11]

2019年,伊拉克是中華民國第32大貿易夥伴、第27大進口夥伴、第83大出口夥伴。出口至伊拉克的金額為5,653萬0,605美元,年增12.070%。自伊拉克進口的金額為15億1,172萬4,090美元,年減15.206%。貿易呈現入超赤字)14億5,519萬3,485美元,年減16.000%;2018年,伊拉克是中華民國第31大貿易夥伴、第26大進口夥伴、第88大出口夥伴。[13]

事件

2019年9月,外貿協會舉辦「中東市場貿易暨投資布局團」,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艾比爾等地爭取商機,但在巴格達遭取消簽證並要求在24小時內離境。團員指出,是中國向伊拉克施壓,禁止台灣在當地從事任何商務行為。但也表示,旅行社辦的是觀光簽證,並非商務簽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14]

司法

犯罪事件

2019年4月30日,1名伊拉克籍台灣女婿涉嫌殺害岳父岳母後,帶著1歲兒子前往日本東京並轉機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之後聲稱已在伊拉克巴格達。雖然檢察官殺人罪發布通緝令,時效到2056年10月30日止,但中華民國與日本、伊拉克均無外交關係,且未簽署《司法互助協定》,若要遣返或協助通緝等偵查動作,恐有實務上的困難。[15][16]8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透過外交部國際刑警組織台商等多方管道請求協助,最後由庫德族自治區的1名准將取得聯繫回應,在提供相關殺人資料後,向當地法院提出殺人罪申請,並獲得法院核發逮捕令。後來嫌犯被當地警察逮捕,兒子由親屬帶回摩苏尔,其後親屬願意將小孩交付給台灣的母親。[17]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1月26日[註 2]):

 中華民國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1).
  3.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9月18日.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0. 李哲賢. . 經貿透視網. 2009年11月3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11. 詹雅晴.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1月5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19日).
  12. 外貿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1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4. 黃自強、蔡芃敏. . 中央通訊社.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24日).
  15. 張君豪. . ETtoday新聞雲. 2019年5月2日 [2019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16. 綜合報導. . 蘋果日報. 2019年5月2日.
  17. 邱俊福. . 自由時報. 2019年8月31日 [2019年10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22日).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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