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東帝汶關係

中華民國與東帝汶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東帝汶的相關事務由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東帝汶關係

中華民國

东帝汶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東帝汶當時屬於葡萄牙殖民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曾在葡屬帝汶首都設有狄力領事館,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軍事政變後,葡屬帝汶亦發生內戰,導致印尼軍事介入,中華民國於1975年12月28日關閉領事館。[2]

1998年11月26日,東帝汶獨立運動領袖之一與199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霍塔應臺北市長陳水扁的邀請訪問臺灣,但被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而拒絕入境(由印尼政府建議),後中華民國外交部查核後同意入境。[3][4]

2002年4月17日,中華民國總統陈水扁与外交部长简又新电贺古斯芒当选东帝汶总统。5月20日,東帝汶正式從印尼獨立,外交部再次致电东帝汶政府,表達了建立外交關係的意愿但失敗,東帝汶獨立當天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東帝汶。
東帝汶護照東帝汶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於抵達首都狄力尼古勞·洛巴托總統國際機場後申請落地簽證入境東帝汶,停留最多30天。或至東帝汶駐外館處申請「簽證許可函」。經東帝汶過境轉機,亦須辦理落地簽證。[6][7]

持有東帝汶護照東帝汶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東帝汶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9日發布);[10]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1]

經濟

貿易

2019年,東帝汶是中華民國第133大貿易夥伴、第171大進口夥伴、第112大出口夥伴。出口至東帝汶的金額為1,745萬2,695美元,年增791.962%。自東帝汶進口的金額為50萬4,897美元,年增58.310%。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694萬7,798美元,年增934.832%;2018年,東帝汶是中華民國第171大貿易夥伴、第169大進口夥伴、第163大出口夥伴。[12]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1月26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3. 華視新聞. . 中華電視公司. 1998年11月26日.
  4. 劉永祥. . 中時電子報. 1998年11月26日.
  5. 李轩成. . 人人網. 2013年10月30日 [2015年10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6日).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1.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2.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20-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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