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突尼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突尼西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突尼西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突尼西亞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突尼西亞關係

中華民國

突尼西亞

政治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突尼西亞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突尼西亞。
突尼西亞護照突尼西亞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1967年2月7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2]

簽證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突尼西亞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經突尼西亞轉機亦需申請過境簽證[3]

突尼西亞護照突尼西亞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4][5]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突尼西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16日發布);[6]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7]

經濟

貿易

2019年,突尼西亞是中華民國第97大貿易夥伴、第102大進口夥伴、第87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突尼西亞的金額為4,326萬2,498美元,年減9.293%。自突尼西亞進口的金額為1,369萬4,814美元,年減3.269%。貿易呈現出超盈餘)2,956萬7,684美元,年減11.836%;2018年,突尼西亞是中華民國第101大貿易夥伴、第105大進口夥伴、第89大出口夥伴。[8]

投資

截至2015年,尚未有台商在突尼西亞設立公司[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21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8.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9.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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