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和稍前举行的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實質性國會議員直接選舉。當時政權仍及於全中國絕大部分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759名立法委員。以當時中華民國全國的4.61億人口[1]來計算,平均60萬人選出一名實為國會議員的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1948年1月21日-1948年1月23日
  多數黨 少數黨 第三大黨
 
领袖 蔣中正 張君勱 曾琦
政党  中國國民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青年黨
赢得议席 716 17 6

前任立法院院長

孫科
 中國國民黨

當選立法院院長

孫科
 中國國民黨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票日 1948年1月21日-23日
當時在任總統 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
任期屆滿日 1991年12月31日
改選數 759席
選舉制度 全國性公民投票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1934 1969 > 

背景

194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改组之日,上海大公报公布国民政府消息,为行宪之目的,自即日起不再于公开场合悬挂国民党党旗。仅悬挂国旗与孙中山国父画像。

民國元年舉行1912年中華民國眾議院大選,後續有1918年大選等。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達成全中國名義上的統一後,即公佈施行《訓政綱領》,並成立立法院。但其時的立法委員並未直接選舉,而是由國民政府指派,任期兩年。名額則由初期的49名增加到抗日戰爭前的194名。而1934年遴選出來的194名立法委員任期則因二戰原因,延至二戰後的1947年。

1947年1月1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1947年4月,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国民政府改组容纳少数政党(如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参加。1948年初,依據憲法第64條,舉辦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因為幅員廣闊,各選舉日期並不完全相同,其起訖日期為1月21日至1月23日。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发生的纷扰(即党内人员不经政党推荐,自行征集选民联署推荐参选),国民党中央加强了对党内代表提名的审查,国民政府规定:

经此规定,仅无党派人士才可以三千选民联署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政党代表必须遵守各个政党之纪律,由该政党提名候选人。

選務

民国政府中民选产生之公职人员
名称机构性质宪法规定增修条文规定
总统国家元首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
国大代表政权机关全体国民直接选举冻结国民大会,改由自由地区人民通過公民投票直接行使政权
立法委员立法机关全体国民直接选举自由地区人民直接选举
监察委员监察机关省议会间接选举总统任命,經立法院同意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四條,立法委員依下述規定選出:

  1.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2.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3. 西藏選出者
  4.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5.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6. 職業團體選出者

其中婦女在各省、各直轄市選區,有保障名額之設計。經核算後,當時公民數為4.61億人口[1] 的中國,在此選舉中應選出773名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如下:

  1.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622名
  2.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22名
  3. 西藏選出者:15名
  4.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6名
  5.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19名
  6. 職業團體選出者:89名[4]

候选人之产生: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二条规定,有被选举权而欲为候选人时,经三千名以上选举人之签署,或由政党提名,得登记为候选人,公开竞选。非登记者,不得当选。侨民及职业团体由规定数目之若干选民签署提名方可参选。由于当时宪政伊始,反对党势力过小,绝大部分候选人实际由国民党提名产生。

选举过程

作为行宪交接程序,在民选政府成立前,依照《训政结束程序法》由国民政府组织第一届国会选举。民国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总事务所条例》,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负责该次的选务工作。根据《条例》,6月13日,国民政府特派张厉生洪兰友蒋匀田刘东岩金体为总事务所委员会委员,并指令张厉生为主席。6月25日,选举总事务所正式於首都南京成立。同时,各地亦设立省市县选举事务所负责本地区的选举工作。1948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全国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区和国内各职业、妇女团体各地,以及海外侨胞聚居区,约有近2亿选民,投票选举了立法委员。由于国共内战,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解放区内无法进行民选,国民政府通过了补充条例,规定由临近地区人民选举绥靖区内代表。

此次選舉因為中國共產黨拒绝参与,而僅有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及無所屬特定黨籍或小黨參與。在選舉方式方面,經過公民登記的年滿廿歲的中國公民均可以「單選、無記名、秘密」的方式參與投票。其中除了少數的職業團體人士與自治民族之外,全國皆於設籍住所附近的選務所參加,以各省平均三成的公民登錄率來換算,該選舉據估計至少有1億5000萬人參與。尽管参选率较低,此届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选举仍是迄今为止大陸地区唯一的一次直接民选。

另外,新疆省名額6名,保留伊塔阿三区应选一名,僅選出5名;西藏地方原定名額5名,由於噶廈遲遲不上報名單,最後依條例由駐京國大代表3人兼任,故西藏地方缺2人;另外僑居國外國民應選名額19人,第六至第十三區均未統計出,故僅選出8人,缺額11人。合計總額共缺14人。

时任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目睹国大代表选举和立法委员选举,说:“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5]

當選名單

後續

1948年1月選出的立法委員,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並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徙台灣,759名立法委員當中,共有380餘名隨之前往台灣。

該380餘名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國民黨政府為了「法統」之象征,這批於大陸地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6],讓其380餘名立委繼續行使職權。1969年起,政府進行了中央民代的增額補選,立委部分稱為「增額立委」,此舉讓更多台灣基層的代表進入國會,並補充日漸凋零的老立委。由於老立委過世就不再進行補選,增額立委席次則不斷增加,比例上日漸平衡。增額補選之後每三年進行一次選舉,最後一屆增額選舉是1989年。1948年選出的立法委員,未過世者任期一直到1991年才結束。期間長達43年。被反對派人士譏評為「萬年國會」、「老賊」。

1948年5月於南京初次完成報到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共有643名,第一會期閉會時立法委員報到人數684人。第二會期於37年9月7日至12月31日,立法委員報到達754人,與選出總額僅差5人。未報到者包含部分轉任官職,僑選與職業團體。其中有許多當選人得票相當高,比方河北省選出的吳延環就曾於1980年代的立法院議會上,公開展現他得百萬票以上的得票證明。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和1948年立法委員選舉图片

因两次选举几乎同时举行,照片难以分辨出两次选举之归属,故统一放置于此

參考文獻

引用

  1. China's Population Reaches 461,000,000 The Washington Post (1877-1954). Washington, D.C.: Nov 22, 1947. p. 2 (1 page)
  2. 大公报上海,1948年1月12日,第二版
  3. 大公报上海,1948年1月12日,第二版
  4. 《中華民國選舉概況》,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6月,第562頁
  5. 《中央日报》,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6. . [2018-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8).

来源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中華民國國史館 編:《中華民國褒揚令全集》,14冊,NO.2313-NO.2708,台北市:國史館,1985年.
  • 李憲榮:《從選舉制度論立法院效能之改善》,2001年.
  • 《中華民國憲法》,立法篇.
  • 許主峰:《公民組織與政府組織的改造》.

外部連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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