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簡稱消防署)是中華民國消防災害防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負責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之訂定,同時監督地方政府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對於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署本部設於新北市新店區

內政部消防署
National Fire Agency, MOI(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內政部
員額法定員額28,978人
編制員額16,933人
實際員額13,313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15.62億元(2013年)
授權法源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署長陳文龍
副署長蕭煥章、江濟人、謝景旭
主任秘書馮俊益
任命者內政部部長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9組、 4室、1中心、2派出單位
附屬機關4消防隊
任務編組2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日(25年358天)
聯絡資訊
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電話02-8195-911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網站www.nfa.gov.tw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歷史沿革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大安中隊復興分隊大樓
金門縣消防局第一大隊金城分隊大樓
  • 1943年以前,臺灣的消防工作長期由日本人組成的「消防組」及臺灣人組成「壯丁團」負責,兩者皆為民間義勇團體。[1]
  • 1943年,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2]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1]
  •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各縣、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隊」,消防納入警察組織編制。
  • 1965年,臺灣省警務處成立消防科。
  • 1972年7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復編,設置消防組,負責全國消防業務之督導與考核工作,並兼辦警務處消防科之業務。
  • 1973年1月3日,內政部警政署核定1月19日為第一屆消防節。
  • 1985年11月29日,《消防法》制定公布,明定消防工作以預防火災與搶救災害為主。
  • 1987年6月28日,內政部頒布《消防法施行細則》,明定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之行政業務。
  •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會議,研議消防業務自警察系統分出,除計畫成立「消防署」外,並考慮將「緊急救護」納入消防體系。
  • 1994年1月17日,行政院邀集有關單位審查「內政部消防署計畫書」會議,決議消防業務應與警察業務分立,並先行設置「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籌設消防署成立暨地方消防組織改制等相關事宜。7月16日成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
  •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同年2月28日,總統李登輝公布《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同年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3]
  • 1997年1月6日,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成立,趙鋼出任處長。
  • 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概況

中央消防組織

地方消防組織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消防局
      • 救災救護大隊
        • 中隊(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編制)
          • 分隊
      • 義勇消防總隊(民力)

識別標誌

中華民國消防標誌由鳳凰、國徽、水紋、車輪草、鼎、水蓮花結合:

徽章特徵意涵
青天白日國徽表達消防人員忠勇愛國、效忠政府的高尚情操,保衛中華民國國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鳳凰大英百科全書韋氏詞典異物誌載:「鳳凰」為百鳥之王,象徵「預兆天下太平,祥瑞降世」,且能「搏逐猛獸虎狼,使妖災群惡,鬼魅不能害」。鳳凰更是一種不死之鳥,由鴿子化身,能浴火重生,地震時可先飛上天,象徵消防人員拯民於水火之中的救災救難精神。
金黃色鳳凰之形貌表現消防人員以智、信、仁、勇、嚴達成任務的真金不怕火鍊,奮鬥不懈、出生入死的大無畏精神。
犀利的鳳眼代表消防人員能洞悉千里,無遠弗屆掌握靈活資訊,消弭任何災害。上昂之鳳頭和飛行上昇具速度感之動態造型,象徵消防人員機動待命並能敏捷服務的工作型態。
展開之雙翅、
大羽五支
代表消防工作五大要求:主動、敏捷、安全、效率、廉潔。
左右各三波水紋代表消防工作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並象徵消防人員為民眾保母、災害剋星與社會安全守護神的消防人員形象。
左右各五片車輪草象徵消防工作持續不斷追求五大目標:現代監控化、取代專業化、快速機動化、生活多元化、全民國防化。
蓮花造型鼎為中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消防精神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且根基穩固;出水蓮花亦顯示消防工作者救災救難之慈悲胸懷與廉潔自持之高尚情操。

消防制服

物品說明
襯衣常服為白色襯衫、工作服則以玫瑰紅色為主
常服外套黑色
褲子黑色
大盤帽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禮帽(女性)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並依據官階不同而搭配金線與稻穗
便帽顏色為深鐵灰色,帽牆為紅色,帽徽繡有消防署徽
領章公職為金黃色鳳凰一對,兩兩相對,義勇消防人員則是銀色
臂章縫製於左臂,盾形玫瑰紅色並在中間繡有消防署署徽,上加金色文字之機關名稱。而義消的機關名稱為銀色。
階級胸章依據不同官階搭配。

消防階級

  • 依據《消防服制準則》,消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玫瑰紅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階級由消防水星(由六個水滴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狀)與金線組成。
  • 消防人員之配階,採層級節制及職務領導之原則,以職務陞遷序列及指揮監督之需要,依《消防人員配階表》配階,不以職務列等高低為配階主要依據。
《消防人員配階表》
職 級 配 階 內政部消防署 港務消防隊 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縣(市)消防局
第一級
署長
第二級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局長
第三級
隊長(副隊長)

組長

主任(室主任)

警監(簡任)秘書

警監(簡任)視察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副局長

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

簡任技正
局長
第四級
科長

技正

秘書

視察
隊長

副隊長

大隊長

主任

副主任

科長
副大隊長

秘書

技正

督察

專員
副局長 秘書
第五級
專員
主任

課長

大隊長

主任

科長
第六級
主任(大隊)

技正(大隊)

組長

股長

場長

督察員
副大隊長
第七級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分隊長

課員

技士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中隊長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副中隊長

分隊長

科員

組員

調查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分隊長

科員

技士

護理師

管理師
專員

主計員

人事管理員

分析師
第八級
技佐
助理員

技術員

技佐
技佐
助理員

技術員

第九級
小隊長
辦事員
小隊長
小隊長
辦事員
小隊長
辦事員
第十級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第十一級
書記
書記
書記

人員來源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之學生,透過「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民國100年經考試院考選部公告,改採「雙軌新制」,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可經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且經受訓合格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4]

組織編制

  • 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或警監)
    • 副署長3人(簡任第十二職等或警監)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

業務單位

  • 綜合企劃組:消防企劃科、消防宣導科。
  • 災害管理組:規劃科、預防科、應變科、推廣科。
  • 火災預防組:防火管理科、消防設備科、審核防焰科。
  • 危險物品管理組:危險物品科、高壓氣體科、爆竹煙火科。
  • 災害搶救組:火災搶救科、特種災害科。
  • 緊急救護組:救護管理科、規劃研發科。
  • 火災調查組:調查科、鑑定科。
  • 民力運用組:義勇消防科、救難志工科。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基隆港務消防隊
    • 臺中港務消防隊
    • 高雄港務消防隊
    • 花蓮港務消防隊

輔助單位

  • 秘書室:文書科、事務科、採購科、法制科。
  • 人事室:人事任免科、考核福利科。
  • 主計室:一科、二科、三科。
  • 政風室

派出單位

  • 特種搜救隊
  • 訓練中心:教務學務科、設施安全科、資通維運科。

任務編組

  • 資訊室:資訊科、通訊科。
  • 督察室

參考: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5]

歷任首長

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處長

任別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1 李本仁 1994年7月—1995年1月 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
2 王一飛 1995年1月—1995年3月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任別 姓名 任職期間 備註
1王一飛1995年3月—1997年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23期,原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

內政部消防署成立後首任署長

後轉任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廳長(首任亦是末任)

2陳弘毅1997年1月—2000年8月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26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八掌溪事件請辭,2001年12月擔任吳鳳技術學院消防學系首屆系主任

3趙鋼2000年8月—2002年9月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32期,原臺灣省政府消防處長[6]

後改調內政部技監,申請退休

4黃季敏2002年9月—2009年10月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0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2009年莫拉克風災期間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昏倒送醫,後以健康因素申請退休

2012年檢調偵查其擔任署長任內涉嫌貪污等重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2017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宣判,依14次收賄、圖利、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18年[7]

代理葉吉堂2009年10月-2009年12月9日 副署長代理
5葉吉堂2009年12月10日-2016年7月15日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0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8]

屆齡退休

6陳文龍2016年7月15日-現任 中央警官學校正科45期,原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9]

地方消防機關

各縣市消防局

消防分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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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秀美. (PDF). 《臺灣史研究》. 2014, 21 (3): 65-108.
  2. 蔡秀美. (PDF). 台灣學通訊. 2015, (90): 4-7.
  3. https://www.facebook.com/TBSCTS. . 華視新聞網. [2021-01-29] (中文(台灣)‎).
  4. 考試院審議通過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警察雙軌新制考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華民國考選部。
  5. . www.nfa.gov.tw. 0000-00-00 00:00:00 [2021-01-29] (中文(台灣)‎).
  6. https://www.facebook.com/TBSCTS. . 華視新聞網. [2021-01-29] (中文(台灣)‎).
  7. 風傳媒. . 2017-07-03 [2017-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8. 台灣英文新聞. . 台灣英文新聞. [2021-01-29].
  9. 自由時報電子報.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7-16 [2021-01-29] (中文(台灣)‎).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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