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
吳淑珍(1952年7月11日-,英語:,臺灣話:),中華民國台南市麻豆區人,前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及立法委員。
吳淑珍 Wu Shu-ch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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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
总统 | 陳水扁 |
前任 | 曾文惠 |
继任 | 周美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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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1987年2月1日-1990年1月31日 | |
选区 | 臺北市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 (今臺南市麻豆區) | 1952年7月11日
国籍 | ![]() |
政党 | ![]() |
配偶 | 陳水扁 |
儿女 | 女兒:陳幸妤 兒子:陳致中 |
父母 | 父親:吳崑池 母親:吳王霞(2011年12月31日因心臟衰竭過世)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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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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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吳淑珍 |
拼音 | Wú Shúzhēn |
白話字 | |
台羅 |
生平
爭議
贪腐丑闻
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張文政發表國務機要費偵查結案,據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均涉貪瀆,而因陳水扁具總統身份而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權,要等其卸任或遭罷免之後才能另外起訴。高檢署只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人,並認為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480萬元以上[4]。
2006年11月30日,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因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的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四名黨員處以停權一年六個月的處分。但中評會也作出「相信四人清白」的附帶決議:如果四人一審被判決無罪,將立刻恢復黨權。
2006年12月15日,吳淑珍及同案被告出庭應訊,應訊過程吳等四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吳淑珍因身體不適於上午11時10分左右被送往台大醫院。該事件之發生引起多方注意,法官蔡守訓要「吳淑珍下次庭訊把簡易病床帶到法庭」[5],「病患人權」與「被告義務」之衝突成為各界討論之重點。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10年。
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以實質影響力說,逕為判決,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6]。
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併刑期17年半,併科新台幣1.54億元罰金[7]。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被高雄地檢署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獄方和評估醫療團隊在當天下午4時對外宣布「拒收」,高檢署隨後宣布,將吳淑珍責付給陳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8]。
註釋
- 其實陳水扁是吳淑珍在曾文初中大一屆的學長。由於陳的在校成績很好,時常在朝會時上台受獎,所以全校師生多少都有所見聞。
參考資料
- 參照
- 總統嫁女/翁婿同一證婚人 司法院長翁岳生厲害.ETtoday.2001-09-24
- 蔡漢勳、黃能揚.【台灣歷史隧道】1985-11-18吳淑珍發生車禍.公共電視.2011-11-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外交年鑑. 2002-09-25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9).
-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聯合新聞網.2006-11-03
- 溫貴香.李鴻禧:審判長要吳淑珍回庭不近人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06-12-16
- . TVBS. 2010-11-11 [201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13).
- . TVBS. 2010-12-13 [2011-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16).
- 獄方拒收吳淑珍 高檢責付陳致中帶回家
- 戴德蔓.國務機要費涉貪更審逆轉 陳水扁無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大紀元.2011-08-26
榮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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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文惠 |
![]()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19日 |
繼任: 周美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