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
周春米(1966年11月1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臺灣屏東縣屏東市人,現任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法學專業代表,並替屏東縣民發聲。畢業於高雄女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曾任臺灣銀行行員、法院法官,後於南部執業律師[1]。父親為中國國民黨前屏東縣議員。
周春米 Chou, Chun-m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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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9-10屆立法委員 | |||
现任 | |||
就任日期 2016年2月1日 | |||
选区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區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屏東縣屏東市 | 1966年11月1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
政党 | 民主進步黨 |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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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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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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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
高雄女中、臺大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公務人員高考、司法官特考及格,受訓期滿,分發擔任法官。
經歷
於1993年至2001年曾任家鄉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2001年轉任律師,於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30日擔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2016年2月1日起擔任第九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依其專業,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貢獻所長。
職任律師
在南台灣擔任律師、服務社會,多年來更不間斷在屏東地區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擔任義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常奔走於屏東、林邊、東港、恆春等鄉鎮;曾擔任屏東律師公會理事長,另也曾主持彩色盤教育文化基金會,長期關懷原民及新住民學童,扶助弱勢,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2015年至2016年擔任國際扶輪社3510地區會計長,在專業社團及地方社區,備受信賴及肯定。
雙園斷橋事件
2009年8月8日,高屏地區莫拉克颱風來襲,兩天豪雨不斷,9日凌晨,8台車12人在返家途中,行經每日必經之交通要道─雙園大橋,詎雙園大橋16座橋墩及459公尺橋面板竟遭豪雨沖毀,造成車輛在黑夜中墜落橋下,音訊全無。當時馬英九政府毫無聞問,2010年1月22日,周春米律師遂邀請三位同道楊靖儀律師、湯瑞科律師、蔡將葳律師四人組成義務律師團,受立法委員潘孟安委請,在其中6台車11人的罹難家屬委任下,正式對雙園大橋之管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以該機關未視雙園大橋的橋基祼露、安全性堪虞,其所屬公務員更應注意豪大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性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之規定,提出了國家賠償之請求。原期待管理機關會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與受害者家屬協調,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拒絕面對受害者家屬,以「天災」、「請求人並未提出其所憑之依據及證據,舉證尚有不足」,無法舉證該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而達封橋之標準為理由,趕在2010年2月10日農曆春節前駁回全部請求。
政府機關既拒絕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監察院也在風災後就斷橋事件展開調查,並於99年4月間對交通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監督不周,亦難辭其咎。」認交通部所屬機關未切實辦理橋樑保護事宜,致發生橋斷人亡慘劇,顯有違失。然管理機關仍置之不理,最後,竟是因為99年5月間發生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件,在全國媒體強烈關注重大交通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立法委員潘孟安緊急協助罹難者家屬北上召開記者會控訴,並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交通委員會通過「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決議。同日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次長葉匡時公開表示包括雙園斷橋等四大案重啓國賠程序。此時管理機關才終於願意承認疏失,負起相關之賠償責任。
歷經一年的纏鬥與法律攻防,7件國賠案終於在2011年2月22日全部協議完畢,6台車11人,政府終於願意賠償4600餘萬。[2]
針對酒駕修法罪責相當性的疑慮
2019年3月20日,正值酒駕修法之際,台灣民眾一致要求酒駕重罰,周春米在臉書發文[3],提醒酒駕修法應留意罪責相當,並表示酒駕駕照吊銷兩年(目前規定為吊銷一年),在大眾運輸較不方便的城市如屏東,民眾主要以機車代步,如此將影響生活及工作,修法應慎重,不該因民粹修法。此言一出,引發網友強烈反彈。[4][5]隨後周春米回應,對造成紛擾或不安感到抱歉,並再次提醒酒駕加重處罰是修法共識,罪責如何相當,以及不同酒駕程度如何差別處理,應好好審酌。[6]
選舉紀錄
2016 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結果[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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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次 | 政黨 | 排名 | 得票數 | 得票率 | 分配得票率 | 分配席次 | 候選名單及當選者 | |
1 | 民進 | 民主進步黨 | 1 | 5,370,953 | 44.0598% | 52.7026% | 18 | 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顧立雄、蔡培慧、王榮璋、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余宛如、蘇嘉全、段宜康、鄭麗君、陳其邁、尤美女、李應元、鍾孔炤、林靜儀、徐國勇、施義芳、周春米、李麗芬、郭正亮、邱泰源、蔣絜安、陳靜敏、黃義佑、余莓莓、陳義聰、江梅惠(Abu Kaaviana)、謝世英、曾美玲、董建宏、蔡宛芬、黃帝穎、王貴蓮 |
註:僑居國外國民以(僑)標示、競選連任者以粗體字標示、時任之區域立法委員以 * 標示。共計179人參選。為當選標記 |
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當選人名單[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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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次 | 政黨 | 排名 | 得票數 | 得票率 | 分配得票率 | 分配席次 | 候選名單及當選者 |
14 | 民主進步黨 | 1 | 4,811,241 | 33.9774% | 39.3665% | 13 | 吳玉琴、洪申翰 、范雲 、羅美玲 、邱泰源、周春米、游錫堃 、柯建銘、管碧玲、莊瑞雄、沈發惠 、林楚茵 、施義芳 、游萬豐、歐蜜·偉浪、湯蕙禎 (婦女保障)、陳靜敏、黃奕睿、許忠富、張菊芳、呂建德、陳培瑜、顏聖冠、李淑芬、柯富揚、黃金舜、林愛龍、董建宏、林世嘉、黃帝穎、趙心瑜、蔣念祖、楊懿珊 |
註:僑居國外國民以(僑)標示、競選連任者以粗體字標示、時任之區域立法委員以斜體字標示。 |
修法提案[9]
第九屆第一會期
-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第58條及第59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9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律師法》修正草案
-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國家公園法》第25條及第27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
- 《森林法》第24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
- 《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九屆第二會期
-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第33條及第3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第9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九屆第三會期
-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條文修正草案
- 《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7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廣播電視法》增訂第5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
- 《衛星廣播電視法》增訂第6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及第500條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條文修正草案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
- 《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九屆第四會期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
- 《行政罰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66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9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九屆第五會期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1條文草案
- 《刑事訴訟法》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
-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
參考資料
- . 自由時報. [2020-02-02].
- 蘇龍麒. . 中央社. 2017-05-28 [2018-01-09].
- . www.facebook.com. [2019-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2) (中文(简体)).
- . 蘋果日報. [2019-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1) (中文(台灣)).
- . 蘋果日報. [2019-03-21] (中文(台灣)).
- . www.facebook.com. [2019-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1) (中文(简体)).
- .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1).
- .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0-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5).
- 中華民國立法院. . misq.ly.gov.tw. [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