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輅
商輅(1414年3月16日-1486年8月17日),字弘載,號素庵,一作素菴,谥文毅,浙江淳安人,祖籍河南開封[1],明朝政治人物。宣德乙卯解元,正統乙丑連中會元、狀元。官至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商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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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 ||
籍貫 | 浙江淳安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弘載,號素庵,一作素菴 | |
諡號 | 文毅 | |
出生 | 永樂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1414年3月16日) 浙江淳安縣 | |
逝世 | 成化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1486年8月17日) 浙江淳安縣 | |
親屬 | 商良臣(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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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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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宣德、正统年间
永樂十二年(1414年)二月二十五日出生。家贫,父祖皆不仕,祖父是獵户和樵夫[2],父亲在严州府衙充役小吏。商輅早年即為學諭王瑞所器重,宣德十年(1435年)舉鄉試第一,後來屢試不中,遂在太學潛心讀書十年,深受國子監祭酒李時勉賞識,于正統十年(1445年)舉會試第一,繼而殿試第一,三元及第,在明代只有被朱棣除名的黄观(黄觀為連中三元)和他有此殊榮。商輅及第后,除翰林院修撰,與劉儼等十人進學東閣。土木之變後,郕王監國,以陳循、高谷舉薦,進入內閣參贊機務。徐珵曾建議遷都,商輅則力阻。同年冬,進翰林院侍讀[3]。
景泰、天順年間
景泰元年(1450年)遣迎明英宗於居庸關,晋升學士。景泰三年(1452年)錦衣衛指揮使盧忠舉告太監阮浪、內使王瑤意圖扶植英宗復位,明代宗大怒,逮捕兩人下詔獄。後來盧忠找同寅占卜,同寅告訴他:“這是不吉利的兆象,即使一死也無法化解。”盧忠因恐懼裝瘋。商輅進言稱其不足信,於是盧忠一併下獄,後以他罪連坐降為事官,王瑤被殺,阮浪被囚。景泰五年(1454)代宗易儲,后晋升商輅為兵部左侍郎,兼任左春坊大學士。當時河南饑荒,商輅請墾荒給糧。之後,鐘同、章綸下獄,均由商輅力救得免。《寰宇通誌》成,加兼太常寺卿[4]。
景泰七年(1456年)代宗病重,群臣請建東宮,不予批准。商輅繼奏稱:「陛下宣宗章皇帝之子,當立章皇帝子孫。」聞者感動。因為日暮,奏未入,而同夜石亨等人已迎復上皇復位。此日,王文、于謙等被收拿,召商輅與高谷入殿,让他们起草復位詔书。石亨私下請其增加條款,遭到商輅拒絕。石亨不悅,命言官彈劾商輅,商輅於是下獄。商輅自訴《復儲疏》在禮部,可以覆驗,沒有得到回覆。當時中官興安稍微解釋,英宗更加震怒,興安則稱:「向者此輩創議南遷,不審置陛下何地。」英宗稍解,於是改釋商輅為民。後來,英宗常自言自語道:「輅,朕所取士,嘗與姚夔侍東宮」,不忍棄之。但因忌恨者多,竟不敢復用[5]。
成化年間
成化三年(1467年)明憲宗召商輅入京,恢復其內閣官職。商輅疏辭,憲宗稱:「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辭。」商輅於是進言陳勤學、納諫、儲將、防邊、省冗官、設社倉、崇先聖號、廣造士法凡八事。得到憲宗嘉獎採納,而當時羅倫、孔公恂等均恢復官職。
次年,天有彗星,给事中董旻、御史胡深等弹劾朝中不稱職的大臣,言及商輅。御史林誠詆毀其曾經參與易儲,不宜用,憲宗不聽。商輅因此求罷免,憲宗大怒,命朝廷逮捕言官,并欲加重譴。商輅則稱:“當時我曾經請陛下寬待言官,現在又指責他們,恐不公允。”憲宗欣慰,只是廷杖董旻幾人后恢復官職。之後,商輅進兵部尚書。久之,改戶部尚書。《宋元通鑒綱目》成,改兼文淵閣大學士。皇太子立,加太子少保,進吏部尚書。成化十三年(1477年)進謹身殿大學士[6]。
商輅為人平粹簡重,寬厚有容,大事決議均毅然莫能奪。仁壽太后莊戶與民爭田,明憲宗欲徙民至塞外。商輅稱:「天子以天下為家,安用皇莊為?」此事方息。乾清宮門起火,工部請派人在四川、湖廣地區采木,商輅請少緩,得到批准[7]。悼恭太子去世后,明憲宗因繼嗣為憂。當時紀氏生皇子朱祐樘,已經六歲,但左右內臣均畏懼萬貴妃而不敢言。之後,张敏告訴憲宗,憲宗大喜,欲宣示外廷,遣中官至內閣諭意。商輅請敕禮部擬上皇子名,於是廷臣相率稱賀。憲宗命朱祐樘見廷臣。即日后,憲宗抵文華殿,命朱祐樘侍,召見商輅及各位內閣大臣。商輅頓首請立皇太子,使得安中外心。明憲宗點頭同意。同年冬,遂立朱祐樘為皇太子[8]。當時,憲宗召見皇子留在宮中,而其母紀氏仍在西內。商輅擔心萬貴妃加害紀氏,卻又難以直言,於是和同官上疏稱,皇子母子亦就近居住,而請紀氏遷入西六宮、永壽宮,封紀氏為妃。又過一個月,紀妃病終。商輅亦請禮宜從厚,并命司禮監奉皇子、問視、制衰服行禮[9]。
當時,憲宗欲恢復郕王位號,命廷臣商議。商輅極言明景帝有社稷功,應當恢復位號,憲宗於是意決。憲宗還在建玉皇閣於皇宮之北,命內臣執事,禮與郊祀等,商輅則請罷免[10]。此外,太監汪直掌管西廠,屢次製造冤案。商輅率領同官陳十一罪,與憲宗對抗。之後商輅亦說服內閣大臣萬安、劉珝、劉吉等內閣重臣,加上九卿項忠等亦彈劾汪直,當日罷黜西廠。雖然汪直不再掌管西廠,但仍然受寵,遂誣陷商輅收授指揮楊曄賄賂,而御史戴縉再次歌頌汪直功勞,請恢復西廠,商輅於是力求離去。后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商輅既去,士大夫更加俯首侍奉汪直,沒有再敢與之抗者了[11]。
商輅為人坦蕩。錢溥曾經因為不能升遷,而作《禿婦傳》以譏諷商輅;高瑤請恢復明景帝位號,黎淳疏駁,極為詆毀商輅,商輅則均不計較,仍然待于如平日。萬貴妃重視其名,曾經遺金帛甚厚,商輅均力辭,稱:「非上命,不敢承也。」使者告訴萬貴妃,萬氏不悅,商輅此後歸鄉終不再起用。其回鄉后,劉吉路過其家,見其子孫人丁興旺,嘆道:“我劉吉與您共事多年,未曾見您筆下妄殺一人,現在是上天回報您的寬厚啊。”商輅稱:“我只是不敢讓朝廷妄殺一人而已。”十年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七月十八日卒。贈太傅,謚文毅[12]。
註釋
- 千年人文古村落 ...淳安里商村_三元阁---商通_新浪博客
- 楊儀,《明良記》,頁13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商輅,字弘載,淳安人。舉鄉試第一。正統十年,會試、殿試皆第一。終明之世,三試第一者,輅一人而已。除修撰,尋與劉儼等十人進學東閣。輅豐姿瑰偉,帝親簡為展書官。郕王監國,以陳循、高谷薦入內閣,參機務。徐珵倡南遷議,輅力沮之。其冬,進侍讀。”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景泰元年遣迎上皇於居庸,進學士。三年,錦衣指揮盧忠令校尉上變,告上皇與少監阮浪、內使王瑤圖復位。帝震怒,捕二人下詔獄,窮治之。忠筮於術者同寅,寅以大義折之,且曰:「此大兇兆,死不足贖。」忠懼,佯狂以冀免。輅及中官王誠言於帝曰:「忠病風,無足信,不宜聽妄言,傷大倫。」帝意少解。乃並下忠獄,坐以他罪,降為事官立功。殺瑤,錮浪於獄,事得不竟。太子既易,進兵部左侍郎,兼左春坊大學士如故,賜第南薰裏。塞上腴田率為勢豪侵據,輅請核還之軍。開封、鳳陽諸府饑民流濟寧、臨清間,為有司驅逐。輅憂其為變,請招墾畿內八府閑田,給糧種,民皆有所歸。鐘同、章綸下獄,輅力救得無死。《寰宇通誌》成,加兼太常卿。”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景帝不豫,群臣請建東宮,不許。將繼奏,輅援筆曰:「陛下宣宗章皇帝之子,當立章皇帝子孫。」聞者感動。以日暮,奏未入,而是夜石亨輩已迎復上皇。明日,王文、于謙等被收,召輅與高谷入便殿,溫旨諭之,命草復位詔。亨密語輅,赦文毋別具條款。輅曰:「舊制也,不敢易。」亨輩不悅,諷言官劾輅朋奸,下之獄。輅上書自訴《復儲疏》在禮部,可覆驗,不省。中官興安稍解之,帝愈怒。安曰:「向者此輩創議南遷,不審置陛下何地。」帝意漸釋,乃斥為民。然帝每獨念「輅,朕所取士,嘗與姚夔侍東宮」,不忍棄之。以忌者,竟不復用。”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成化三年二月召至京,命以故官入閣。輅疏辭,帝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辭。」首陳勤學、納諫、儲將、防邊、省冗官、設社倉、崇先聖號、廣造士法凡八事。帝嘉納之。其言納諫也,請召復元年以後建言被斥者。於是羅倫、孔公恂等悉復官。明年,彗星見,給事中董旻、御史胡深等劾不職大臣,並及輅。御史林誠詆輅曾與易儲,不宜用,帝不聽。輅因求罷。帝怒,命廷鞫諸言者,欲加重譴。輅曰:「臣嘗請優容言者,今論臣反責之,如公論何?」帝悅,旻等各予杖復職。尋進兵部尚書。久之,進戶部。《宋元通鑒綱目》成,改兼文淵閣大學士。皇太子立,加太子少保,進吏部尚書。十三年進謹身殿大學士。”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輅為人,平粹簡重,寬厚有容,至臨大事,決大議,毅然莫能奪。仁壽太後莊戶與民爭田,帝欲徙民塞外。輅曰:「天子以天下為家,安用皇莊為?」事遂寢。乾清宮門災,工部請采木川、湖。輅言宜少緩,以存警畏,從之。”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悼恭太子薨,帝以繼嗣為憂。紀妃生皇子,六歲矣,左右畏萬貴妃,莫敢言。久之,乃聞於帝。帝大喜,欲宣示外廷,遣中官至內閣諭意。輅請敕禮部擬上皇子名,於是廷臣相率稱賀。帝即命皇子出見廷臣。越數日,帝復禦文華殿,皇子侍,召見輅及諸閣臣。輅頓首曰:「陛下踐祚十年,儲副未立,天下引領望久矣。當即立為皇太子,安中外心。」帝頷之。是冬,遂立皇子為皇太子。”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初,帝召見皇子留宮中,而紀妃仍居西內。輅恐有他患,難顯言,偕同官上疏曰:「皇子聰明岐嶷,國本攸系。重以貴妃保護,恩逾己出。但外議謂皇子母因病別居,久不得見。宜移就近所,俾母子朝夕相接,而皇子仍藉撫育於貴妃,宗社幸甚。」由是紀妃遷永壽宮。逾月,妃病篤。輅請曰:「如有不諱,禮宜從厚。」且請命司禮監奉皇子,過妃宮問視,及制衰服行禮。帝皆是之。”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帝將復郕王位號,下廷議。輅極言王有社稷功,位號當復,帝意遂決。帝建玉皇閣於宮北,命內臣執事,禮與郊祀等,輅等爭罷之。黑眚見,疏弭災八事,曰:番僧國師法王,毋濫賜印章;四方常貢外,勿受玩好;許諸臣直言;分遣部使慮囚,省冤獄;停不急營造,實三邊軍儲;守沿邊關隘;設雲南巡撫。帝優詔褒納。”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中官汪直之督西廠也,數興大獄。輅率同官條直十一罪,言:「陛下委聽斷於直,直又寄耳目於群小如韋瑛輩。皆自言承密旨,得顓刑殺,擅作威福,賊虐善良。陛下若謂擿奸禁亂,法不得已,則前此數年,何以帖然無事?且曹欽之變,由逯杲刺事激成,可為懲鑒。自直用事,士大夫不安其職,商賈不安於途,庶民不安於業,若不亟去,天下安危未可知也。」帝慍曰:「用一內豎,何遽危天下,誰主此奏者?」命太監懷恩傳旨,詰責厲甚。輅正色曰:「朝臣無大小,有罪皆請旨逮問,直擅抄沒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邊城要害,守備俄頃不可缺。直一日械數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諸近侍在帝左右,直輒易置。直不去,天下安得無危?」萬安、劉珝、劉吉亦俱對,引義慷慨,恩等屈服。輅顧同列謝曰:「諸公皆為國如此,輅復何憂。」會九卿項忠等亦劾直,是日遂罷西廠。直雖不視廠事,寵幸如故。譖輅嘗納指揮楊曄賄,欲脫其罪。輅不自安,而御史戴縉復頌直功,請復西廠,輅遂力求去。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輅既去,士大夫益俯首事直,無敢與抗者矣。”
- 清·張廷玉,《明史》(卷176):“錢溥嘗以不遷官,作《禿婦傳》以譏輅。高瑤請復景帝位號,黎淳疏駁,極詆輅。輅皆不為較,待之如平時。萬貴妃重輅名,出父像,屬為贊,遺金帛甚厚。輅力辭,使者告以妃意。輅曰:「非上命,不敢承也。」貴妃不悅,輅終不顧。其和而有執如此。及謝政,劉吉過之,見其子孫林立,嘆曰:「吉與公同事歷年,未嘗見公筆下妄殺一人,宜天之報公厚。」輅曰:「正不敢使朝廷妄殺一人耳。」居十年卒,年七十三。贈太傅,謚文毅。”
- 明·顧鼎臣撰、黃應澄繪,《明狀元圖考》(卷2):“商輅與其師洪士直同宿學舍中,輅夢有提人首三顆授之。覺而語洪,洪曰:「吉夢也。」果三元應之。 ”
- . [2020-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8) (中文(台灣)).
參考文獻
- 顧鼎臣撰、黃應澄繪,《明狀元圖考》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鮑藝敏,《商輅傳》,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2001。
- 毛飛明,《商輅年譜》,香港:香港天馬圖書有限公司,2005。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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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彭時 |
明朝内阁首輔 1475年-1477年 |
繼任: 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