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縮寫),又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是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縮寫)编写发布的一套致力于使世界各国公司能够相互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前身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主要是由日本、法國、德國與美國等會計團體發起[1],而中國亦在1998年加入。2001年4月,新成立的决定保留並繼續修訂此前頒布的,以後新制定頒布的準則則統稱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的《國際會計準則》()及其官方解釋《常設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官方的解释《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02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擇的处理方案。准则还为通用财务报告中重要的交易和财务事件设定识别、计量、报告和披露标准。也可能为特定的产业设置特定的规则。[3]

體系框架

《財務報表編制及列報框架》闡述了IFRS的基本原則。

財務報表目標

「框架」一詞,在IFRS中代指會計準則的基礎。根據《框架》,財務報表的目標系「向股東和一般公衆提供有關某一特定經濟實體財務狀況及其變動、經營業績等方面的資訊,以利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作出相關决策」。

基本假設

IFRS使用的基本(會計)假設如下:

  • 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 - 交易及事項得於發生而非發生現金收付之時點確認;
  • 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 - 財務報表須以「經濟實體於可預見的未來期間內持續經營」之假設為基礎編制

財務報表質量特性(要求)

《框架》將財務報表的質量特性表述為:

  • 基本特性:
    • 攸關性:預測價值、確認價值、重大性
    • 忠實表述:完整性、中立、免於錯誤
  • 強化特性:可比性、可驗證性、時效性、可了解性

財務報表要素

《框架》將《財務狀況表》(即原《資産負債表》)的要素規定為:

  • 資産 - 係指因過去事項而由個體所控制的資源,且由此資源預期將有未來經濟效益流入個體。
  • 負債 - 係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該義務之清償預期將導致具經濟效益之資源自該個體流出。
  • 權益 - 係指對個體之資產扣除其所有負債後之剩餘權利。

将《资产损益表》的要素规定为:

  • 收益 - 係指在会计期间以资产流入或增强形式增加经济利益,或减少导致权益增加的负债。但是,它不包括股权参与者(例如所有者,合作伙伴或股东)的贡献。
  • 支出 - 係指在会计期间经济利益以流出,资产减少或导致权益减少的负债形式减少。 但是,这些不包括对股权参与者的分配。

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

某一特定項目在財務報表中得到確認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 與之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該項目對應的經濟實體;
  • 其取得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財務報表要素的計量

計量,是指(經濟實體內)負責(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確定財務報表項目在利潤表和資産負債表中反映的貨幣價值(的過程)。計量的基礎由會計人員負責選定,而會計人員則須在不同程度和組合內采用相適應的計量基礎。它們包括但不限於:

  • 歷史成本(Historical Cost),這是大多數會計人員選取的計量基礎;
  • 現行成本;
  • 淨變現價值(NRV,Net Realizable Value);
  • 現值(PV,Present Value)。

資本

資本(例如投入的貨幣資金或購買能力)的財務概念,表示資本是經濟實體的淨資産。資本的物理概念則表明資本是該實體的生産能力。有形資本得到保全的標志,是期末的生産能力大於期初。

資本保全及利潤確定

會計人員可選擇以「名義貨幣單位」或是「恒定購買力」來計量財務上資本的保全程度。兩個概念的主要區別在於處理資産、負債價格變動的方式。當會計人員選擇「名義貨幣單位」時,利潤反映名義資本的增加。當會計人員選擇「恒定購買力」時,利潤則反映投入的購買力的增加。增量中僅高於通貨膨脹率的部分可確認為利潤,小於或與之持平的計入(所有者)權益。

固定資産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固定資產》第15段,固定資產以其「初始成本」入賬計量。另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11段,在會計主體一貫選用(opts)類似會計政策的前提下,「成本」包括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借款費用。

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第50段,折舊(的計提)將(固定)資產的成本或價值在預計使用年限內減記至「可回收價值(the recoverable amount)」。同一準則第48段規定,除非已包含於另一資產的成本內,否則折舊費用得反映於利潤表上。(例如,)第49段規定,用於開發活動(developing activities)的固定資產,其折舊得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之規定,計入(對應)無形資產成本中。

同一準則第61段規定,折舊方法及「可回收價值」須至少每年復核一次。在大多數情況下,折舊常用「直線法」,即自資產購入之日至出售或無(相關)經濟利益獲得之日均匀分期,每期計提同等折舊金額;然而,當資産在某些期間內使用(頻率)「成比例地(proportionately)」多於其它期間時,折舊方法須相應改爲「余额遞减法」(IAS 16.56)。

合營、聯營及其它形式的投資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營中的權益》第3段定義,合營,是指不同於對子公司的、與一方或多方簽有合約、對一個經濟實體擁有「共同控制(joint control)」權力的投資。合營投資的會計處理可采用:

  • 比例合幷法,按投資方應享有合營企業資産、負債、收入和費用份額計量(該投資);(IAS 31.30)
  • 權益法,投資初始以其成本入賬,嗣後則按投資後(合營企業)淨資産變動中投資方應佔份額調整(投資金額)。(相應地,)投資損益反映在投資方利潤表上。(IAS 31.38)

另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聯營中的投資》第2段定義,聯營,是指不同於對子公司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方擁有「重大影響(a significant influence)」(有參與財務和經營决策之權力)之投資。另據該準則第6段,當投資超過被投資方20%(股份)時,此投資即為聯營投資,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該投資不屬於(聯營類型)。聯營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計量。

另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計量》第9段、第46段,不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投資,以其公允價值計量,除非:

  • 它們的到期日固定或可確定,并預期將「持有至到期(held to maturity)」。此時投資將以「攤銷成本(amortized cost)」入賬,每期回報率恒定、直至到期;
  • 無(相關)可靠的市場價值,此時它們將按成本計量。

存貨

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第9段,存貨須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價,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中「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類似。

其中,據該準則第10段定義,「成本」包括購買支出、「轉換(conversion)支出」以及其它爲使其抵達現有場所、達到現有條件所發生的支出。在無法對(發出)存貨進行單獨辨認時,(會計主體得)采用「先進先出法」,以此表示最新近(發出)之所得存貨(the most recent items acquired)。(同時,)「後進先出法」停止使用(IAS 2.25)。

(此外,)據該準則第6段定義,可變現凈值,是指預計售價减去完工及銷售所需成本之差額。

應收應付款項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計量》第43段、46及47段,應收及應付款項以其公允價值作初始計量,以其攤銷成本作後續計量。在多數情况下,應收/應付賬款以其預期收付之金額列示;然而,當存在「實質信用期間(a substantial credit period)」時,則須對特定往來款項作減記處理(參見《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第11段之示例)。

若某一應收賬項發生減值,則須將其減記至「可回收金額」,即「可用金額」與公允價值减轉售支出差額比較之高者 (being the higher of value in use and its fair value less cost to sell)。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産減值》第9段、第59段定義,「可用金額」為自該應收款項中預期可得現金流量之現值。

借貸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計量》第46段,借入款項依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確認。該方法要求減記「安排該款項之成本(the costs of arranging the borrowing)」至該債項現值并在其整個(持續)期間內攤銷。

準備計提

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第10段,準備是指金額或時限存在不確定性之負債。由同準則第14段,準備應予下列時刻計提:

  • 在資產負債表日,會計主體負有因過去事項引起的現時義務;
  • 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出(例如未來發生的現金支付),和:
  • 該義務金額大小能夠可靠計量。

准则項目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股票形式的报酬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 4)保险合同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 5)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已中止业务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 8)营运分部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金融工具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IFRS 10)綜合财务报告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IFRS 11)合营安排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在其它實体权益的披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IFRS 13)公允价值計量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IFRS 14)监管延期账户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來自客户合約的收入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租賃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IFRS 17)保险契約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财务报表的表述
  •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IAS 2)存货
  •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IAS 7)现金流量表
  •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IAS 8)会计政策、会计估計的变更、以及错误
  •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IAS 10)报告期后发生事项
  •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IAS 14)分部报告
  •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IAS 16)固定资产
  •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IAS 17)租赁
  •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IAS 18)收入
  •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IAS 19)员工福利
  •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IAS 21)汇率变动的影响
  •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IAS 24)关联方披露
  •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独立财务报表
  •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IAS 28)在联营企业的投资
  •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 32)金融工具: 表述
  • 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IAS 33)每股收益
  •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IAS 34)中期財務報告
  •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IAS 36)资产减值
  •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 37)拔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资产
  •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 38)无形资产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 39)金融工具: 確認及計量
  •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IAS 40)房地产投资

备注: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已失效,由准则第27号第28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 16IAS 22IAS 38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5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3号已失效,由准则第1号替代。

采用

2002年欧盟率先同意自2005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次年,香港英联邦属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也同意于2005年起采用准则。2005年,25个欧盟成员国近7千家公司同时从本国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转换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于2004年同意将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化,并于2009年批准了采用蓝图,允许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国际财务报告标准。2009年,G20各成员国首脑表示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主张尽快在全球性提倡该准则。2012年,俄罗斯全盘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4]

中国

中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中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由财政部制定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表达了未来全局采用的意愿。[5][4]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6]在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推迪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表示很多国家在将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化的过程中加入了本国国情需要但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没有涵盖的条款和实施条款,中国应当采取同样做法。理事会在讨论中还指出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反映出的一系列财务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提供了很大帮助。[7]目前中国会计法要求国内上市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得自行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财政部此后还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更新与解释陆续发布了四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5]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并无外资上市企业,所以外资企业在华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并无实际意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部分文件已经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监督下,由财政部陆续翻译成中文并出版,但还没有将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翻译成中文。中国财政部在2010年还将中小法人国际财务部报告准则翻译成中文,但是并没有在国内的中小法人范围中实施。[5]

臺灣

臺灣的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的组织是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采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8]

第一階段的對象是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與金融業者(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上述企業需自2013年開始依照Taiwan-IFRSs[9]編製財報,並提前於2012年開始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採用IFRSs之計畫及影響等。上述公司中特定條件者可以申請提前於2011年年度報告開始額外編製採用IFRSs之報表。

第二階段的對象則是非上市上櫃及興櫃的公開發行企業、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屬於此階段企業需自2015年開始依照Taiwan-IFRSs編製財報,及自2014年開始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計畫及影響。提前採用者則可以自2013年年度報告開始增加編製採用IFRSs之報表。預計在2015年所有企業財務報表均採用IFRSs。[10][11]

另見

参考文献

  1. .
  2. . [2013-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6).
  3. IASB. (PDF). [2013-08-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07-21).
  4. IFRS Foundation and IASB.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9-03).
  5.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04).
  6. .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7).
  7.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12-03).
  8. . [2013-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6).
  9. Taiwan-IFRSs是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逐號翻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經一定之覆核程序後所發布,為台灣企業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依據。這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提供各個版本下載。
  10. . 國際財務報導IFRSs網站首頁>關於IFRSs >我國推動架構. 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9).
  11. (PDF). [2013-08-1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9-24).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