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晳

弘晳1694年8月25日-1742年10月26日,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時-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時),滿洲鑲藍旗人,清聖祖康熙皇帝嫡孫,理密亲王允礽的第二子,生母為侧福晋李佳氏

弘晳(或:弘晰)

大清帝國第2任和碩理親王
爵位 和碩理親王
籍貫 右翼近支鑲藍旗第二族
族裔 滿族
旗籍 满洲镶蓝旗
府邸 理親王府(鄭家庄)
世系 清聖祖系;允礽支系
出生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時
(1694-08-25)1694年8月25日
北京紫禁城
逝世 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時卒
1742年10月26日(1742歲-10歲-26)(48歲)
北京
親屬 玄燁 (祖父)
仁孝皇后赫舍里氏 (祖母)
允礽 (父)

嫡福晉瓜爾佳氏 (嫡母)
側福晉李佳氏 (母)
胤禛 (叔)

  • 科爾沁烏郎罕濟爾默氏 (妻,噶爾藏之女)
  • 兆氏 (妾,兆慶之女)
  • 強氏 (妾,強世卓之女)
  • 章氏 (妾,道員章萬鐘之女)
  • 袁氏 (妾,袁西保之女)
  • 張氏 (妾,張洪之女)
  • 王氏 (妾,王廷成之女)。

永琛 (子)
永琳 (子)
永玫 (子)
永旬 (子)
永瑾 (子)
永廷 (子)
永召 (子)
永琚 (子)
永典 (子)
永灌 (子)
永佩 (子)
永淮 (子)
永簀 (子)

生平

弘晳出生於康熙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1694年8月25日)祖父為清聖祖康熙帝,父親為皇太子允礽,弘皙自幼受祖父康熙帝的賞識栽培養育宮中。

根據《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記載: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諭曰:「朕之劇疾業已全(癒),從前朕之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貴顯必至驕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踰貝勒,此亦朕予之以進勉之路也…」。[1]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鮮國王所派的使臣回國後,向朝鮮國王表明大清康熙皇帝當時的意旨:「弘皙颇,难于废立(皇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當時意旨:「弘皙甚賢,故不忍立他子,而尙尔贬处允礽矣」。[2][3]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皇宮傳言康熙帝臨命終時只為允礽的次子弘晳一人預備特封親王爵位。據國外使臣回國後,回報朝鮮國王:「康熙帝在十一月十三日暢春園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我死後立為嗣皇』;…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鍾愛,其一人特封為親王』,並且是康熙帝說完遺命後才病逝的。(朝鮮國王的實錄裏並沒有載錄康熙預備為皇子封王爵,唯獨載錄康熙預備為弘皙一人特封和碩親王[4][5]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722年12月21日),雍正帝(胤禛)谕內閣允礽第二子弘晳預備封为郡王。[6][7]

中央研究院館歷史研究所典藏檔案雍正皇帝詔書: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1722年12月27日),胤禛登基即位頒立恩詔於天下雍正皇帝詔曰:「朕(是)皇考(康熙帝)大行皇帝德妃之子,昔皇二子(允礽)弱齡建立深為(康熙帝)聖慈鍾愛,寢處時依恩勤倍篤,不幸中年神志昏憒病類風狂,皇考念宗社重任付託為艱,不得已再行廢斥,待至十有餘年,沈疾如故,痊可無期,是以皇考升遐之日,詔朕纘承大統,朕之昆弟子姪甚多,惟思一體相關敦睦罔替,共享昇平之永圖磐石之安」。[8][9]

雍正帝登基期間唯一預備冊封王爵姪輩,當時的確只有一位,就是多羅理郡王弘晳。其他雍正帝的皇子都參照前朝的慣例18歲成年之後才冊封王爵。

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朝鮮使臣回國後,再次向朝鮮國王稟報:「康熙帝既封允礽之子弘皙為,雍正帝以在邸時宮室、服御、金銀、臧獲及王府、官屬,一併移給(弘皙)」[10]

弘皙的第十一(未有名)於雍正元年正月十一日卯時生,本月二十四日早夭[11]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逝,很可能取決於雍正元年分家搬遷至鄭各家莊有互相干係的。[12][13]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雍正帝諭旨:「於鄭各家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康熙帝聖意,或欲令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帝無明降諭旨,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康熙帝)令弘皙率領(妻妾)(女)和弟弟,於鄭各家莊居住甚合」。[14]

康熙生前旨意要建造鄭各家莊,而今鄭各家莊大致已經建成,因此雍正帝這時命恆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淳亲王允祐、多罗贝勒满都护,安排弘晳攜他的眾妻妾子女及親弟眷屬,藏身移居至距京城二十里鄭各家莊,分散四百餘間房,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僕保護弘皙的鄭各家莊,特別以隆重禮數對待弘皙和其眷屬。[15]。雍正帝十分关心弘晳,弘皙亦於奏摺中稱呼本是叔父的雍正為「皇父」,雍正帝与弘晳的关系融洽。[16][17][18]並且弘皙每月可特別例行赴京一次参与朝会射箭及坛庙祭祀等活动。

而弘晳之父允礽因一人有罪,因此仍舊禁锢於皇城内的咸安宫[19][20]並安排理郡王弘皙的一兒子仍然由十五阿哥允禑負責養育。[21]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帝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喻曰:「康熙帝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最後)倉猝之間一言而定大計(為儲君人選謀定的大計),薄海內外莫不傾心悅服,共享安全之康熙帝既將大事付託於朕,朕身為宗社之主不得不預為之,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22][23]命群臣皆退,仍留這四人總理事務王大臣允禩胤祥马齐隆科多。以康熙帝旨意,逾越歷朝歷代清朝以往祖宗制,首度以元年極早訂立儲君,将密封遗诏收藏於乾清宮最高之處,特別破例不立皇太子。理郡王弘皙是年30歲、皇四子弘曆是年13歲。[24][25]

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十一日,雍正帝諭莊親王允祿、內務府賴保:「理郡王弘晳搬家時,除一切預備之處照例預備外,伊同輩弟兄如何往送之處,爾等會同原議弘晳事之恆王等人,務隆重會議具奏。若有施恩處,朕另降旨」。[26]恆親王允祺、裕親王保泰、莊親王允祿、內務府賴保、李廷禧薩哈廉臣等議覆:「理郡王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晉請聖安,次日二十日卯時起行,起程前往時,設多羅郡王儀仗,弘晳同輩弟兄內有級之阿哥盡皆往送。遣閑散大臣一員、侍衛十名、內務府總管一員、家臣十員送之。福晉前,由管領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隨行時,派護軍參領一員、算護軍校府護軍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俱穿錦袍、補緞褂。再派內委飯上頭目一員、飯上人四名、委茶上頭目一員、茶上人四名、總管二員、於前一日前往,備飯桌三十、餑餑桌十。照例派出府屬之年高且從小結髮之夫妻一對,於弘晳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禱。所備飯桌、餑餑桌上之克食,供弘晳、福晉食用之。食畢謝恩後,往送之阿哥、大臣、侍衛、官員返回可也」。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三十日,雍正帝諭萬壽節,命令停止朝賀與筵宴,遣官祭神祇與清朝祖宗陵寢(順治時期和康熙時期,萬壽節元旦免眾人群聚朝賀行慶賀禮,其中一原因起因是京城的痘疹瘟疫盛行)。[27][28]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適逢康熙忌辰,雍正命熹妃所生皇四子弘曆景陵[29]

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召諸王宗室等俱入,谕曰:「自前岁恭请康熙帝於自宅的圆明园弟兄毕集,自后曾具膳招莊親王允禄允祹看花...。允礽皇太子时,乃国之储君也,允礽未得罪之先,朕但尽弟道臣道凡事敬谨。因康熙帝隆恩笃爱(指:雍正帝)…康熙帝灼知朕之为人行事,爰付大位,盖因朕…毫无朋党偏私能明大义,可以保全尔等之故也」。[20]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危,雍正帝開始安排允礽後事,並且令弘晳克盡子道。十二月十四日,允礽病故後,追封和碩理親王,諡號曰:密,以親王例下葬。十二月十五日,雍正發一道諭旨:「二哥允礽曾獲罪於康熙帝,其身若在,仍屬負罪之人,今允礽病逝,則罪已畢矣,罪既畢,依然朕兄也。所以到昨日,無罪後,才能追封王爵。並且在允礽病逝之前曾經奏曰:臣蒙皇上種種施恩甚厚,臣心實深感激,又訓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誠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為令子,此皆二哥允礽至誠由衷之言」。[30][31]而且,雍正帝還特別賜弘皙的生母李佳氏為允礽的側福晉,令她回鄭各家莊,由弘皙盡心孝養其生母李佳氏[32][33]

據《雍正朝起居注》記載,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等謹奏:「皇上允礽事所降諭旨恩卹稠疊至優至渥,臣等伏思允礽獲罪廢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極之初,即封其第二子弘晳郡王...」。[34]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皇帝給鄂爾泰御筆硃批中有提及:「朕之關心(你),勝朕頑劣之皇子」。雍正八年(1730年)又說:「皇子皆中庸(平凡)之資,朕弟侄輩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鉴之矣」』。[35]

雍正四年(1726年),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届雍正帝万寿节,合词奏请庆贺。奉雍正諭旨曰:「朕即位以來,事事效法皇考康熙,当日皇考圣诞万寿节未曾每年行庆贺礼,是以万寿节礼部突然奏请庆贺,降旨停止,康熙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无不遵奉施行」。[36]

雍正五年三月,雍正諭曰:「皇考康熙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德,撙愛養以為保惠之本,…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皆尋常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二哥允礽在东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益觉二哥允礽之所为,实属无益,当为鉴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之非,若朕此时复留心玩好广收进献,则将来子孫而有识者岂不以此为躬之累乎。意欲俟暇时,将宫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传留或朕藩邸旧蓄,一一分晰标记,以明康熙儉德,俾世世子孫共知之。」[37][38]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雍正帝下令多羅理郡王弘晳晉升繼承其生父(前任皇太子允礽和碩理親王之位子。(當時,雍正的所有親生皇子皆無法冊封王爵)[20]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皇后烏拉那拉氏病逝。十月,大行皇后初祭行禮,雍正命理親王弘晳祭奠大行皇后。[39]

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預備冊封只剩兩位皇子王爵時,雍正帝諭宗人府:「朕幼弟(18歲)允秘,秉心忠厚賦性和平素為皇考(康熙)之所鍾愛,數年以來在宮中讀書學識亦漸增長,心嘉悅著封親王。皇四子弘曆(21歲)、皇五子弘晝(21歲),年歲俱已二十外,亦著封為親王,所有一切典禮著照例舉行」。[40][41]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雍正帝冊封允秘為諴親王、皇四子弘曆為寶親王、皇五子弘晝為和親王。(皇四子弘曆最受康熙鍾愛,但連郡王貝勒爵位皆無法冊封)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弘晳的女兒被雍正帝獲冊封為縣君[42]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于圓明園病重,皇四子弘曆和皇五子弘晝朝夕侍奉其側。晚上八點,大學士鄂尔泰、大學士张廷玉至雍正皇帝寢室,恭捧上御笔亲书曰:『命皇四子宝亲王弘曆为皇太子即皇帝位』。半夜時,雍正帝躺在病榻上立皇四子弘曆太子後駕崩。皇太子弘曆回乾清宮揭開密封遺詔,喻旨:「寶親王皇四子弘曆…聖祖康熙帝於諸孫之中最為鍾愛…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即立弘曆為皇太子之旨也,其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著繼朕登極,即皇帝位。…俾皇太子弘曆成一代之令主…與和親王(弘晝)同氣至親實為一體…大學士張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其纂修《聖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大學士鄂爾泰誌秉忠貞才優經濟…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終不渝」。揭開密封遺詔後,皇太子弘曆登基,為乾隆皇帝。[43][20]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皇帝諭旨,曰:「允礽之子弘㬙弘晥、孫永璥,(不滿6歲)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養仍住宮中,年已長成。雍正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其應加封王爵,著總理事務王大臣:大學士鄂爾泰、大學士張廷玉、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會同內務府定議」。[44]九月二十四日,乾隆皇帝下令理親王弘皙跟隨允禕祭奠皇考雍正皇帝,並供膳。[45]

弘皙逆案

乾隆四年(1739)八月,弘晳在乾隆皇帝即將過生日時特製鵝黃肩輿一乘作為賀禮,但乾隆帝認為弘晳圖謀在其婉拒收受此賀禮時留作私用,成為不久後定罪的事由之一。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十六日,乾隆皇帝諭曰:「弘皙乃允礽之子,皇祖康熙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复加幫助恩厚待之(弘晳的王爵)」。乾隆帝並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46](查證下:康熙雍正時期的御筆奏摺檔和文獻並沒有任何證據或紀錄提起乾隆帝曾幫助過弘皙或者其他弟兄的王爵,而且康熙和雍正時期弘皙並沒有任何獲罪的紀錄)。

對此,弘皙在宗人府聽審時,極力反抗這些不實的指控和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与允禄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往来,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親王爵位。[47]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乾隆帝命由弘皙之弟弘㬙遞降繼承允礽之位,封為理郡王。[48]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因被告發「聽信安泰邪術、捏稱祖師降靈,…問過準噶爾能否到京、天下太平與否、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口供鑿鑿,殊屬大逆不道」。乾隆帝命令弘皙永遠圈禁於景山東果園、其兒子亦不便仍留鄭家莊,命召回京城,交與弘㬙管束。

乾隆皇帝諭曰:「从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国法,然現在的弘皙敢擅自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的」。乾隆帝命令宗人府將弘晳和子孫比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孫那般被革除皇室外。[49]

不久又將時年四十六歲的弘皙改名為「四十六」。

乾隆帝審理弘皙的案件,從發現審理到定罪只花三個多月的時間。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時,弘晳卒,年四十九歲。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在玉牒內恢復允禩允禟、弘晳三人的原名,和三人的子孙一并收入皇室玉牒,复其宗室和原名,但三人的原王爵皆不復原。[50]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特別命人編撰諸多史籍,例如:《乾隆朝起居注》、《钦定古今储贰金鉴》、《钦定皇朝文献通考》、《钦定皇朝通典》,奉乾隆帝諭旨,均收錄以下歷史[51][52]:「允礽的(長子或第二子)弘皙縱欲敗度...使相繼嗣立,不數年間連遭變故,豈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鑒於茲,自允礽既廢不復建儲,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升遐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吻合...」。

封和碩理親王弘晳冊文

奉天承運雍正皇帝曰:寶玉攸頒,式衍銀潢之慶;介圭申鍚,宜昭金冊之榮。擴茂典以推恩,崇班特晉;篤宗支而展愛,顯秩加隆。誔賁新綸,聿彰成憲。咨爾弘晳,乃皇考聖祖仁皇帝之孫,朕之姪也,賦性樸實,持躬謹恪,礿膺爵命,循矩度而無愆;早列藩封,服訓言而自勵。克副優隆之德意,宜敷渙汗之恩施,爰沛寵光,用昭嘉獎。授以冊寶,封爾為和碩理親王,世襲罔替。於戲!敬修乃德,務樂善以希賢,淑慎爾儀,尚持盈而知戒。朂成今器,祇荷嶶章,期渥澤之欽承,迓鴻庥於有永。欽哉!

康熙時期特別建造鄭各家莊

生育子女

《宮中檔康熙朝奏摺 第09輯775頁》《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 1489頁》該項工程由:上駟院郎中尚之勛、營造司郎中五十一、都虞司員外郎偏圖、刑部郎中和順等主管監造。監造鄭家莊行宮、王室郎中奴才尚之勛等謹奏:為奏聞事。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內,為在鄭家莊營建(皇帝特有的)行宮、(弘晳)王室、城廊及城樓、兵丁住房一事,經由內務府等衙門具奏,遣派我等。是以奴才等監造:行宮大小房屋299間、游廓96間、王室大小房屋189間、南濟廟大小房屋30間、城樓10間、城門2座、城牆590丈9尺5寸、流水大溝4條、大小石橋10座、滾水垻一個、井15眼,修葺土城524丈,挖挑護城河長667丈6尺、飯茶房、兵丁住房、鋪子房共1973間,夯築土牆5350丈7尺1寸。營造上述工程,除取用部司現有杉木、銅、錫、紙等項外,採買松木、柏木、椴木、柳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山子石、磚瓦、青白灰、繩、麻刀、柏樹、木椿、水坯、烏鐵、磨鐵等項以及席子、怗箔、竹木、魚肚膠等,加之匠工銀,共用銀二十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二兩五錢六分三厘。

根據《聖祖仁皇帝聖訓》《欽定八旗通志》,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十日,康熙帝与大学士都统谈话中,提及此事:「因思鄭家莊已蓋設(弘晳)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一人往住(因允礽一人有罪,所以康熙帝本欲允礽一人居住,後來變更決定為),現在命令八旗每佐領下派出一人今往駐防,此所派滿洲兵丁編為八佐領、漢軍編為二佐領,往來此處(鄭家莊),即命伊等看守當差,並令八旗都統會同佐領等派往」。[53][54]

※关于弘皙搬迁郑家庄的源由,根据康熙和雍正時期的档案硃批奏摺和記載的文献,並没有详加以说明何故搬遷,並且全国同名的郑家庄有無數,兩朝均未指明地名与弘皙住房名稱,對此,康熙和雍正時期秘密不公布真相,最终选定京郊城外鲜少人知的郑家庄,作为弘皙和其众妻妾子女及已成年弟弟的移居地,想必是经过康熙帝深思熟虑考量的。康熙帝出巡塞外,往返京師时频經駐蹕之地,在此建造行宫,既便于休憩,也有利于他亲自了解、掌握弘皙动向,及时采取对策。

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卒,很可能取决于雍正元年分家搬迁至郑各家庄有互相干系的。康熙帝本人亦承认年幼时因未经出痘,被保母带到皇城外面避痘。根据记载,在顺治年间,至少有九次天花在北京爆发和全国各地大小瘟疫。每次爆发,都迫使福临搬到保护区。保护区兴建在京城南部二十里的狩猎场南海子(南苑),此前多尔衮已兴建最早的避痘所(類似避暑山庄喀喇河屯行宫,尽管有这样的预防措施康熙帝之父还是无法正确完全避免掉。[11][12][13]

弘皙的王府郑家庄,除去例行赴京参与朝会、射箭及祭祀等活动外。雍正让弘晳的生活过得从容不迫的,时常支付每人生活用品和银子,用以养瞻他们全家人,并能够遵循康熙帝一生所坚持和信奉的節儉生活。[37][38][16]

(《清史稿》等錯誤記載鄭家莊詔建於雍正元年,並將允礽往居之;但以根據康熙與雍正時期的奏摺檔案和參考同時期文獻《起居注》《大義覺迷錄》《上諭內閣》鄭家莊始建於康熙時期,而並非建於雍正時期,而且允礽晚年一直禁錮於咸安宮,而並非居於鄭家莊。《清史稿》由於是民國初年由趙爾巽、繆荃孫、柯劭忞等人事後的編纂,《清史稿》記載的真實性一直公認存有許多謬誤和爭議性

其它

值得一提的是,乾隆帝早晚時期一生撰寫與皇祖康熙帝相處的詞賦作品,例如:《乐善堂文集》《钦定御制诗》中,乾隆帝充分提及自己12岁時開始晉見皇祖康熙帝,並得寵愛眷顧養育宮中[55]《御製樂善堂全集定本。卷七、卷八》乾隆帝為皇子時期說了:「皇祖之孫百餘人,其中聰明才識好學博聞年長於孫臣(乾隆帝)而任事於朝者彬彬濟濟(很多人),孫臣年甫弱齡性復鈍魯,顧特被恩寵逈異他人者,豈非我皇祖推愛我皇父之心比諸有獨摯乎?…康熙壬寅(1722年)三月,皇祖特命予(乾隆帝)隨侍宮中承歡侍顔之暇,每得追陪諸叔父,諸叔父推皇祖愛育之勤咸善視予,而二十一叔父允禧尤肫然有加也…。曩年十二時,蒙皇祖聖祖仁皇帝推愛我皇父之肫摯,特令孫臣(乾隆帝)隨侍宮中朝夕承歡不離左右,其年四月隨駕往熱河避暑…聆聖訓被賞賚不可勝紀,孫臣(乾隆帝)時雖少,然受皇祖深恩嘗思久侍慈顔,長領訓誨謹身約已庶無過尤,以報高厚之德於靡窮昊天…回思曩時,承歡侍顔蒙恩寵,而被誨愛者如在昨日興言及此淚…孫臣在諸孫中最為鈍魯,然天地之澤靡不均被,而有得之最深者焉,孫臣(乾隆帝)得皇祖之澤最深者也…」。

至此了解,晉見皇祖康熙帝的同时,乾隆帝12岁时连结婚生育一子女都还未有准备。[56]

家庭及關連[57]

兄弟

  • 弘晳排行第二,有一兄十弟:
    • 弘晉(1696年-1717年),以輔國公品級殯葬。
    • 弘曣(1712年-1750年),雍正六年三月,封奉恩輔國公
    • 弘晀(1714年-1774年),雍正十二年,封奉恩輔國公乾隆元年遣居泰陵,三十四年革退公爵。
    • 弘暚(1716年-1783年),乾隆元年授官三等侍衛,十年因病解退。
    • 弘㬙(1719年-1780年),乾隆元年封奉恩輔國公,四年襲多羅理郡王,正藍旗滿洲都統,諡恪。
    • 弘昞(1720年-1763年),閑散。
    • 弘晥(1724年-1775年),乾隆三年封奉恩輔國公,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 妹:
    • 郡主(1697年-1735年),康熙五十九年嫁土默特部多羅達爾漢貝勒阿喇布坦。
    • 和碩淑慎公主(1708年-1784年),雍正四年封和碩公主,嫁科爾沁部博爾濟吉特氏觀音保
    • 縣主(1715年-1762年),雍正七年嫁敖漢部台吉策旺多爾濟。
    • 郡主(1717年-1776年),雍正十年嫁喀喇沁部一等台吉塔布囊喀英阿。

妻室

康熙時期,弘皙的妻妾共生育24人;雍正時期,搬遷至郑家莊後,相继生育11位子女。

  • 嫡妻:科爾沁部烏朗罕濟爾默氏,噶爾臧和其姑姑和硕端静公主之女。
  • 妾:兆氏,吉慶之女。
  • 妾:強氏,強世卓之女。
  • 妾:章氏,道員章萬鍾之女。
  • 妾:袁氏,袁西保之女。
  • 妾:張氏,張洪之女。
  • 妾:王氏,王廷成之女。

子女

弘皙子女總共35人,居住在郑家莊十七年間(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岁至46岁期间,相继生育11位子女(7子、4女),约占其子女总数31%。

  • 長子:永琛(1712年-1766年),嫡母烏朗罕濟爾默氏出,官至二等侍衛。嫡妻納喇氏,護軍參領察達哈之女。
  • 次子:永琳(1714年-1739年),嫡母烏朗罕濟爾默氏出,閑散。嫡妻扎魯特氏,驍騎校六十一之女。
  • 三子:永玫(1714年-1788年),庶母兆氏出,閑散。嫡妻扎庫塔氏,尚書關紫之女。
  • 四子:永珣(1714年-1756年),庶母強氏出,官三等侍衛。嫡妻瑪喇氏,新藻之女;繼妻那察氏,主事瑪興阿之女。
  • 五子:永瑾(1717年-1777年),庶母張氏出,閑散。嫡妻棟鄂氏,護軍參領巴克三之女。
  • 六子,未有名(1718年-1719年),庶母強氏出,早卒。
  • 七子:永珽(1719年-1751年),庶母張氏出,閑散。嫡妻錢佳氏,佐領特克山之女。
  • 八子:永玿(1720年-1762年),庶母兆氏出,閑散。嫡妻顏扎氏,留保柱之女。
  • 九子:永琚(1720年-1765年),庶母強氏出,閑散。嫡妻棟鄂氏,筆帖式富瑤之女。
  • 十子:永琠(1721年-1772年),庶母強氏出,閑散。嫡妻章佳氏,一等侍衛西蘭泰之女。
  • 十一子,未有名(1723年-1723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 十二子:永瓘(1724年-1800年),庶母張氏出,閑散。嫡妻郭絡羅氏,典簿岱經之女。
  • 十三子:永珮(1726年-1763年),庶母張氏出,閑散。嫡妻劉佳氏,員外郎蒼格之女。
  • 十四子:永淮(1728年-1793年),庶母兆氏出,官至護軍參領
  • 十五子,未命名(1730年-1732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 十六子,未命名(1730年-1732年),庶母袁氏出,早卒。
  • 十七子:永積(1734年-1754年),庶母強氏出,閑散。嫡妻叩德氏,三等侍衛福良之女。
  • 十八子,未命名(1739年-1754年),庶母張氏出,早卒。
  • 长女县君,庶母强氏出。雍正6年12月嫁郭罗络斯公策旺扎卜。
  • 次女,庶母章氏。雍正10年12月嫁奈曼台吉敦多布。
  • 三女,庶母章氏出。
  • 四女,庶母兆氏出。
  • 十二女郡君,庶母强氏。
  • 十六女,庶母章氏出。

參考文獻

  1.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聖祖仁皇帝實錄》
  2.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冬至使赵泰采等自淸国还。 上引见,问胡皇太子事,泰曰:「皇帝当初防禁甚严,而近来少宽之,且以放太甲於桐宫, 出试题,故彼人亦谓终当复位,而但太子不良, 虽十年废囚, 断无改过之望,缔结不逞之徒,专事牟利,财产可埒一国,德琳之狱, 亦由於此。然皇长孙(弘皙)颇贤,难于废立允礽」。
  3.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记载: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上曰:「..太子允礽尙被拘囚耶?」枋曰:或云「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贤,故不忍立他子,而尙尔贬处允礽矣」。
  4. 朝鲜李朝實錄》,卷十。康熙六十一年:「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知其不能起,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進一步解釋)仍以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训诫胤禛,解脱其头项所挂念珠与胤禛曰:『此乃顺治皇帝临终时赠朕之物,今我赠尔,有意存焉,尔其知之』。又曰:『廢太子允礽、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依前拘囚,豐其衣食,以終其身。廢太子第二子朕所鍾愛,其特封為親王』,言迄而逝。」
  5. 《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上谕:前奉皇考(康熙帝)谕旨,二阿哥(允礽)断不可放出,惟皇考(康熙帝)之旨,是遵彼时,若有旨完结,亦遵行耳。朕惟仰体皇考(康熙)圣意,弘晳亦得尽其子道,出殡时每翼派侍衞大臣各一员散秩大臣各二员侍衞各五十员送至郑家庄…皇考(康熙)曾有谕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禔)斷不可放出。是以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於二阿哥(允礽)处,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6.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憲皇帝實錄》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谕內閣,……二阿哥之子弘晳,封为郡王。
  7.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壬戌:「封貝勒允禩為和碩廉親王,十三阿哥允祥為和碩怡親王,貝子允祹為多羅履郡王,二阿哥子弘晳為多羅理郡王。」
  8. 世宗憲皇帝登極恩詔。典藏者: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數位物件典藏者: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台灣 (CC BY-NC-SA 3.0 TW)。發佈於《開放博物館》
  9.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世宗宪皇帝實錄 卷之一》《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 卷四》《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卷一》《世宗宪皇帝圣训 卷三》《江西通志卷首之三》《江南通志卷首首三之一》《湖广通志卷首》《山东通志卷一之三》《皇朝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
  10. 《朝鲜王朝实录》李朝记载: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陈慰正使砺山君 枋、副使金始焕行到沈阳, 以道路所闻驰启...又曰: 「康熙皇帝既封废太子之子弘皙为,新皇以在邸时宫室、服御、金银、臧获及王府官属,一倂移给,又放废人(允礽),使之诣哭殡次,旋即就锢」。
  11. 《愛新覺羅宗譜》1冊甲一第388頁記載:弘晢十一子未有名。雍正元年癸丑正月十一日卯時生,庶母張氏道員張萬鍾之女,本月二十四日卒。
  12. 據《欽定日下舊聞考》記載:「南海子(清朝地名稱為:南苑)在京城南二十里」。
  13. 《聖祖仁皇帝聖訓》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十二月甲辰諸王貝勒貝子公滿漢文武大臣謹奏,皇上御極六十年普天大慶恭請行慶賀禮。上諭大學士等曰:朕素性不喜行慶賀禮,是以元旦惟照例行禮停止筳宴,雖萬壽日亦久不行慶賀禮,今王大臣等為朕御極六十年奏請慶賀行禮,欽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於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懽,此朕六十年來抱歉之處。正月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一日孝康章皇后忌辰,朕何敢於正月初七、二月十一日以前行慶賀禮,此所奏不准行。
  14. 《雍正朝满文硃批奏摺全译》和硕恆亲王臣允祺、和硕裕亲王臣保泰、和硕淳亲王臣允祐、多罗贝勒臣满都护,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員外郎雙全等發(雍正皇帝)硃批諭旨:「於鄭各家莊修蓋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無明降諭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處,昨俱已交內務府總管辦理,其旗下兵丁現擬擇日遷移,俟府佐領人數定後,弘晳擇吉日移居可也,一切器用及屬下人等如何遷移、如何安置、何日遷移、兵丁如何當差、府佐領人等如何養贍、及如何設立長久產業之外,著恒親王、裕親王、淳親王、貝勒滿都護,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弘皙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距京城既然有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弘晳自行來京請朕安外,其如何朝會及會射諸事,著亦議奏」。欽此。欽遵。 臣等議覆: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詳思降旨甚是,謹遵施行,因給弘晳分家事,欽命俱交付內務府總管..,弘皙之弟在大內養育者二人,與弘晳居住一處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內養育者三人,與弘晳居一處者五人,將此俱與弘晳一起遷移鄭各莊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處,臣等親往查看,若應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養育,仍由十五阿哥養育之。弘皙之弟弘晉之子,於甯壽官其母處養育者一人,履郡王養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師遷移(京郊)鄭各莊時,由內務府兵部領官車..。今將誠王之人185人、簡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給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現有之護軍、領催、甲兵及近身隨侍之柏康阿等..。嗣後整飭王等佐領,定議具奏奉旨時,其佐領、管領、護軍校、驍騎校、護軍、甲兵整飭揀放之處,俱由弘皙遵定例補放..駐鄭各莊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門,並無多餘官差除城門官差外,再添堆子四處,守護王(弘皙)之家。每個堆子不論章京、驍騎校,各一員各率甲兵十人進班。既然弘晳已併入鑲藍旗領取王之俸祿米石及屬下人之錢糧米石時..。現今鄭各莊城內,有房400間,臣等親自前往將此閱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屬太監共百餘人(朱批:雖無給發王等府太監錢糧之例),因初次分家,隨遷之子弟有十一人(朱批:入多)..。 鄭各莊距京二十餘裡,除弘皙自行來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聽傳來京外,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若聖主(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會。(朱批:來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進表,凡壇廟祭祀,弘晳俱前來,故交付內務府總管,撥給住房及一辦事房為弘皙下榻之所。視鄭各莊房屋修繕完竣,交付欽天監,擇吉日遷移之。 為此謹奏,請旨。
  15.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元年五月。諭宗人府:『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想皇考(康熙)聖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諭旨,朕未敢揣度舉行。(康熙)今弘晳既已封王,令伊率領子弟於彼居住,甚為妥協。其分家之處,現今交與內務府大臣辦理。其旗下兵丁擇日遷徙之處,俟府佐領人數派定後舉行。弘晳擇吉移居,一切器用及屬下人等如何搬運安置、何日遷移、兵丁如何當差、府佐領人等如何養贍,及如何設立長久產業之處。著恆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淳亲王允祐、多罗贝勒满都护,會同詳議具奏。一切供用務令充裕,勿使伊艱難並貽累屬下之人。彼處離京二十餘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諸王一體行走。除伊自行來京請安外,其如何上班及會射諸事,著一併議奏。』尋議:『理郡王弘晳遷移鄭家莊,由兵部領取車輛,將需用物件載往。其給與理郡王人數共三百四十五名,現有護軍、領催、馬甲並親隨執事等,均給錢糧,令其當差行走。鄭家莊城內原有房四百間,如尚不敷,再行添造。現有欽放長史一員,所請護衛十二員、暫行跟隨侍衛三員、藍翎侍衛一員,俟有缺出,照例咨部題明補放。鄭家莊離京二十餘里,升殿之日,理郡王聽傳來京,每月朝會一次、射箭一次。』從之,設駐防鄭家莊城守尉一員、佐領六員、防禦六員、驍騎校六員、筆帖式二員、領催二十四名、兵五百七十名。」
  16.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998)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总理事务和硕廉亲王臣允禩总理事务太保大学士伯臣马齐署总理事务和硕裕亲王臣保泰协办总理事务多罗贝勒臣满都护,谨奏:为请旨事。據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領均未奏稱,仰蒙皇父之恩授封為王,因臣子弟眾多,皇父又思慮周詳,賞賜一年給養。臣弘晳全仰賴皇父養育之恩而生存。時至今年九月,可滿一年養育之恩,懇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賞賜一、二年養育之恩。等因,具折前來,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雙全傳諭旨:著交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欽此欽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晳理郡王,分別賞賜俸祿、米石、藍披甲、村莊、商人,並一應諸物,又賞賜供養一年之諸樣物品。今一年期滿,理應裁減,皇上又敕令臣等議奏,此實為皇上之殊恩矣。為理郡王弘晳,現已供給俸祿、米石、藍披甲錢糧、材莊,且再給一年供養之物,似為過多,故將供給理郡王一年之物,臣等根據需用酌減,以供給一年。俟一年期滿,擬停供給。其應供給,應裁減之物件,開列於後,謹具奏覧。請旨。 一年所用物件,如:肉,蔬菜,水果,茶叶,酒,绸缎,毛皮,笔墨纸砚,桌子凳子,..........(原檔殘缺) 雍正硃批:知道了,按议再赏给三年。
  17. 大清史截錄文《雍正朝满文硃批奏摺全译》
  18. 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雍正朝奏摺》(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年),第32輯,第536頁,412000827號摺件:「奏報皇父賞臣侍衛人員可否留置事」。
  19. 《康熙朝起居注》、《雍正朝起居注》《大義覺迷錄》
  20. 《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21. 《雍正朝满文硃批奏摺全译 186、193頁》
  22.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之十》《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卷十》《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三十四》《欽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23. 《清史稿/卷9》雍正元年八月甲子,召王大臣九卿面谕之曰:「建储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仓卒之间一言而定,圣祖神圣非朕所及。今朕亲写密封,缄置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额之後,诸卿其识之。」
  24. 《世宗宪皇帝实录 卷之十》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上曰:尔诸臣既同心遵奉谕旨,朕心深为慰悦,乃命诸臣退,「仍留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密封锦匣,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
  25. 《皇朝文献通考 (四库全书本)/卷134》圣㫖 上曰:「尔诸臣既同心遵奉谕㫖,朕心深为慰悦,乃命诸臣退仍留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密封锦匣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乃出」。
  26. 《雍正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347頁》雍正元年九月十六日,和碩恆親王允琪等奏議理王弘晳移居諸事折。
  27. 《太宗文皇帝實錄》崇德三年四月,諭之曰爾等可傳諭沈總兵,彼至時即當召見。因國中痘疫流行,伊適自南來,故不即見也。爾等當重加撫慰,設大宴宴之。《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二年冬十月,以京城出痘者眾,免行慶賀禮。順治三年正月三十日萬壽聖節,以京城痘疹盛行免朝賀,遣官祭太廟、福陵、昭陵。順治六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免朝賀。順治九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行慶賀禮。順治十三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朝賀。《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二十一年,諭理藩院尚書阿穆瑚瑯等曰:京城痘疹盛行,今年朝賀元旦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已出痘者,許其來朝;其未出痘者,可俱令停止。康熙四十一年十月,諭理藩院,今歲京師痘症甚多。蒙古王台吉中,有未出疹痘者,元旦,著免來朝賀。
  28. 《萬壽盛典初集 卷二十四》康熙五十一年,從前元旦來朝人内未經出痘者不令前來,今或令其前來或不必令其前來伏候聖裁等因具題奉旨依議其未出過痘之人,不必令其前來。《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闢此避暑山莊毎歳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覲見宴賞錫賚。《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闢此避暑山莊毎歳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覲見宴賞錫賚。《御製詩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紫光閣賜宴外藩得句...出痘者為生身不令進京;出痘者為熟身方可進京随朝班行禮。
  29. 《禦製樂善堂全集定本/卷二十七》《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十一月十三日恭遇皇祖忌辰感成長句。浩蕩洪慈被九州,一人常厪萬年憂,絲綸允協衣裳治冠劍,今驚歲月流自隔,音容週一紀敢忘,恩澤永千秋朝來更憶攀,龍日仰首高空淚不收。
  30. 《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十五日,王大臣等以二阿哥患病溘逝,䝉皇上降㫖,亲往致祭,合词恳请停止。奉上谕,王大臣劝朕虽是,但朕心不能自已之处尔等尚未尽知,二阿哥获重罪扵皇考,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今既如此,则罪已毕矣,罪既毕,依然朕兄也。从前裕亲王之事,皇考自热河回京即躬临致奠,朕之弟兄亦著穿孝。今封二阿哥为亲王即与裕亲王无异。从前皇考曾有谕㫖,二阿哥大阿哥断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扵二阿哥处未降一㫖未遣一人。...前日闻伊病,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奏曰臣当日与皇上虽无好处亦无不好处,臣得罪皇考系大不孝之人,应将臣弃置不问,乃䝉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臣今福薄病已至此,安敢虚言,前若赐臣二寸白纸一条,岂能延至今日乎,臣心稍有知识岂不知之仰䝉圣恩,别无他愿,惟望病愈而已。又训伊子理郡王曰扵尔君父之前,有一分之能即竭尽一分之力,有三分之能即竭尽三分之力,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至诚由衷之言也,观此皇考(康熙)之圣明愈见矣。朕今往奠乃弟兄之情恻然不能禁止,但知自殚其心并非邀誉也,此朕至情诸王大臣久而自见明日,朕必往奠王大臣不必再奏。
  31.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诸王大臣等恭闻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词恳请停止亲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劝朕虽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处,尔等尚未尽知。二阿哥(允礽)获重罪于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负罪之人。今既薨逝则罪案已毕,依然朕之兄也。...前日闻伊病笃,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伊子理郡王弘皙曰:尔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诚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并非邀誉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谕: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谨,着封理亲王侧福晋,令居弘皙府第(郑家庄),弘皙尽心孝养。理亲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养,听其迎养。有欲随侧福晋居住者,亦听其随住。不愿者另给廨舍与居。丰其衣食、以终余年,着遍谕理亲王府下人等知之。
  32.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七,雍正二年甲辰十二月壬午:「王大臣等奏,二阿哥病勢甚篤。得旨:前看守之王大臣奏聞二阿哥病症,朕即下旨與王大臣,於太醫院擇良醫調治,昨者少愈,二阿哥披誠陳奏感激朕恩,殊為可憫。今日醫云,病復變重。朕欲往看,恐二阿哥執為臣之禮,俟有事後朕再往奠。前二阿哥福金事,既照親王福金辦理,若二阿哥有事亦應照親王之例辦理,一切所用之物,交與內務府大臣莊親王常明、來保等,俱於內府取給。理郡王所屬人等俱著穿孝,即傳諭令其預備。二阿哥之子孫交與總管太監,多派人照看。從前皇考時,大阿哥福金曾派在內阿哥穿孝。如二阿哥有事,著誠親王、公允祹、長子弘曙、弘晫、弘曦、弘昉、弘春、弘昂穿孝,照親王例齊集。時值隆冬,福金及大臣之命婦免其齊集。著擇定出殯日期,送至鄭家莊,設棚安厝,令伊子弘晳得盡子道。出殯時,每翼派領侍衛內大臣各一員、散秩大臣各二員、侍衛各五十員,送至鄭家莊。」
  33.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二十七,雍正二年甲辰十二月甲申:「又諭: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謹,著封理親王側妃,令居伊子府第,弘晳盡心孝養。理親王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養,聽其迎養;有欲隨側妃居住者亦聽其隨住;不願者,另給廨舍與居,豐其衣食以終餘年。著遍諭理親王府下人等知之。」
  34.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二年冬間,二阿哥抱病。朕命䕶守咸安宫之大臣䓁於太醫院揀擇良醫數人、聽二阿哥自行選用,二阿哥素知醫理自與醫家商訂方藥,迨至病𫝑漸重。朕遣大臣往視二阿哥,(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稱謝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終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謂其子弘晳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報,汝當竭心盡力以繼我未盡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篤,朕令備儀衛移於五龍亭,伊見黄輿感激朕恩以手加額口誦佛號。以上情事咸安宫宫人内監百餘人皆所目覩者及病故之後,追封親王一切禮儀有加且親往哭奠以展悲慟,其喪葬之費動支庫帑悉従豐厚,命大臣等盡心辦理,封其二子(弘晳)以王公之爵優加賜賚。
  35.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頁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内外大臣朕一人调停训导皆可为国家贤助。若求独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来观内外诸王大臣官员中,惟怡亲王与卿也。今王遐举矣,卿观朕此旨,而不时加珍重,则负朕处无可言喻也。皇子皆中庸之资,朕弟侄辈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早鉴之矣…。
  36.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四年冬十月庚申日。诸王文武大臣等以十月三十日。恭届万寿圣节。合词奏请庆贺。得旨:朕即位以来。事事效法皇考。当日皇考圣诞。未曾每岁行庆贺礼。是以今年朕万寿节。礼部奏请庆贺。朕降旨停止。盖皇考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无不遵奉施行。其力所不能者。则待朕黾勉于他日。...惟有事事黾勉效法而行。如万寿节不行庆贺礼。乃事之易行者。着仍遵前旨。
  37.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五年闰三月乙酉。谕内阁:…因朕今年五十万寿。欲购觅玩好之物。以为进献者。此举尤为不可。夫地方大吏。偶有进献方物土产者。不过借此以达其瞻仰之意。而朕之酌量收纳。又复随便分赐廷臣者。亦所以联君臣上下之情。若今年亦只照每年之例备办。尚准其奏达朕前。傥别有玩赏之物。概不寓目。朕仰赖皇考福庇。在藩邸数十年。所蓄器玩颇有。及即位后。见宫中传留古玩器皿。皆质朴之物。实无奇异、为人所罕见者。言之于人。亦令人难信。视朕藩邸所藏。尚属不逮。朕深用愧于怀。当日二阿哥在东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切于五内。益觉二阿哥之所为。实属无益。当为鉴戒也。朕既深知二阿哥之非。若朕此时。复留心玩好。广收进献。则将来子孙之贤而有识者。岂不以此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时。将宫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传留。或朕藩邸旧蓄。一一分晰标记。以明皇考之俭德。俾世世子孙共知之
  38.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二冊 360頁》諭示子孫。上諭:我皇考聖祖皇帝臨 六十餘年富有四海而躬行儉德撙節愛養以為保惠萬民之本此中外臣民所共知者,至於宮中服御之具質樸無華而古玩器皿之屈皆尋常平等之物竟無一件為人所罕見者,此等事朕向來且不深知則外廷臣工又何從而知之即據實以告亦覺令人難以信也朕即位後偶令內監稽查檢點見大內所有玩器較朕藩邸所崴尚屬不逮朕既抱愧於心益欽服我皇考之至德即此一節已超越前古矣當日二阿哥在東宮時留心珍玩廣收慱採遂致蓄積豐盈數倍於皇考宮中之所有朕以二阿哥為戒以皇考為法此生平素志也今宮中所有稍可貴重之物則來自朕之藩邸及數年以來內外諸臣進獻而朕酌留一二件者又二阿哥舊物及年 堯入官之物亦在其中並非皇考宮中之所留貽也。偶因閒暇憶及書此以示子孫。俾知,皇考之節用愛人戒奢崇約不獨漙鴻恩於萬姓亦且留厚福於子孫而世世追思聖德祇遵聖訓敬謹奉行毋稍踰越此又人人所當自勉者也特諭。
  39.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雍正九年辛亥冬十月辛丑:「初祭大行皇后,遣理親王弘晳行禮。」
  40. 雍正《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雍正谕宗人府:「朕幼弟允祕、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康熙)之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着封亲王。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昼,年岁俱已二十外。亦着封为親王。所有一切典礼。着照例举行」
  41. 乾隆《高宗純皇帝实录》自己證實這段歷史: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世宗諭閣臣曰:「皇四子(乾隆弘曆)素為康熙鍾愛。今年歲巳二十外。學識增長。朕心嘉悅。其集禮官、撰吉稽典。錫授藩封。欽定為和碩寶親王。爾時睿慮淵深。冊立不名。而為天下得人。貽以大寶。」
  42.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三,雍正十一年癸丑秋七月壬辰:「授理親王弘晳女為縣君。」
  43. 《雍正朝起居注册》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上不豫,仍办事如常。二十二日,上不豫,子宝亲王、和亲王朝夕侍侧。戌时,上疾大渐,召诸王、内大臣及大学士至寝宫,授受遗诏。二十三日子时龙驭上宾。大学士宣读朱笔谕旨,宝亲王即位。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黄舆返大内,申刻大殓。
  44. 《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二冊 283頁》雍正十三年。九月戊午。本日總理事務王大臣,奉上諭:向來理密親王之子弘日為弘晥孫永璥因年尚幼穉蒙皇考垂慈恩養仍住宮中近伊等年已長成皇考原欲賜宅另居尚未降旨茲朕仰體聖慈為籌畫久遠之計應酌撥府第俾令安居並賫予贍給以副皇考恩養撫育之盛心其應加封爵及如何賜第居住給與養贍務期妥協之處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內務府定議具奏欽此。
  45.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雍正十三年乙卯九月庚申:「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皇考供膳時,著理親王弘晳、貝子弘暻、弘春、弘昌、公弘昉、弘晀亦隨允禕進內。此後王公大臣、額駙、台吉等有初到者,俱照此開列職名進呈。」
  46. 《乾隆朝起居注》乾隆四年十月十六日,宗人府奏荘親王允祿與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結黨營私,徃來詭秘,請將荘親王及弘晳弘昇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普革去貝子寧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一摺。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奉乾隆帝)諭旨荘親王允祿受諭旨荘親王允祿受皇考教養深,因朕即位以來又復加恩優待,特命總理事務推心置腹又賞親王雙俸兼與額外世襲公爵且𢌿以種種重大職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內外所共知者乃王全無一毫實心為國家効忠之處,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不肯擔承,惟恐於已身稍有于涉此亦內外所共知者,至其與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徃,來詭秘朕上年即已闻之…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軰,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可料其必無,且伊並無才具,豈能有所作為,即或有之何能出朕範圍,此則不足介意者,但無知小人如弘晳弘昇弘昌弘晈軰見朕於王加恩優渥,羣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弘晳乃理密親王之子,在皇祖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極勅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復加恩厚侍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謟媚荘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即如本年八月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製鵞黃肩與一乘以進朕,若不收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令事蹟敗露在宗人府聼審仍復不知畏懼抗不實供,此尤負恩之甚者。
  47.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己丑:「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請將莊親王允祿及弘晳、弘昇俱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弘昌革去貝勒;弘普革去貝子;寧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諭曰:『莊親王允祿受皇考教養深恩,朕即位以來又復加恩優待,特命總理事務,推心置腹,又賞親王雙俸兼與額外世襲公爵,且畀以種種重大職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內外所共知者。乃王全無一毫實心為國效忠之處,惟務取悅於人,遇事模棱兩可,不肯擔承,惟恐於己稍有干涉,此亦內外所共知者。至其與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結、往來詭秘,朕上年即已聞之,冀其悔悟、漸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結,據宗人府一一審出,請治結黨營私之罪、革去王爵並種種加恩之處,永遠圈禁。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輩,若謂其胸有他念,此時尚可料其必無。且伊並無才具,豈能有所作為;即或有之,豈能出朕範圍?此則不足介意者。但無知小人,如弘晳、弘昇、弘昌、弘晈輩見朕於王加優渥,群相趨奉,恐將來日甚一日,漸有尾大不掉之勢。彼時則不得不大加懲創,在王固難保全,而在朕亦無以對皇祖在天之靈矣。弘晳乃理密親王之子,皇祖時父子獲罪,將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覆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張,於朕前毫無敬謹之意,惟以諂媚莊親王為事,且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之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即如本年遇朕誕辰,伊欲進獻,何所不可?乃製鵝黃肩輿一乘以進,朕若不受,伊即將留以自用矣。今事跡敗露,在宗人府聽審,仍復不知畏懼,抗不實供,此尤負之甚者。弘昇乃無藉生事之徒,在皇考時,先經獲罪圈禁,後蒙赦宥,予以自效之路,朕覆加恩用至都統,管理火器營事務。乃伊不知感恩悔過,但思暗中結黨,巧為鑽營,可謂怙惡不悛者矣。弘昌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伊父怡賢親王奏請圈禁在家,後因伊父薨逝,蒙皇考降旨釋放。及朕即位之初,加封貝勒,冀其自新,乃伊私與莊親王允祿、弘晳、弘昇等交結往來,不守本分,情罪甚屬可惡。弘普受皇考及朕深恩,逾於恒等,朕切望其砥礪有成,可為國家宣力。雖所行不謹,由伊父使然,然亦不能卓然自立矣。弘晈乃毫無知識之人,其所行為甚屬鄙陋,伊之依附莊親王諸人者,不過飲食讌樂以圖嬉戲而已。莊親王徒寬免革親王,仍管內務府事;其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俱著革退。至伊身所有職掌甚多,應去應留,著自行請旨。將來或能痛改前愆,或仍相沿錮習,自難逃朕之洞鑒。弘晳著革去親王,不必在高牆圈禁,仍准其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其王爵如何承襲之處,著宗人府照例請旨辦理。……朕於天潢支派念一本之親,皆欲篤厚而成就之,伊等若能仰體朕心,循理謹度,共受國恩,實乃朕之至願;倘恃恩放縱,已露端倪,而隱忍姑容,不加裁抑,則深乖小懲大戒之義,將來難以從輕完結,殊非防微杜漸、先幾保全之道也。至於宗室諸人彼此聯親親之情,亦須嚴公私之辨。若果出於公心,則廓然大同,無比附之跡,豈不甚善。今以數人私意綢繆,暗地往還,尚得為親親之正理乎?朕之所以待莊親王與王之所以事朕者,天下自有公論。王試自思之,亦知愧赧否也。在朕臨御天下,固不敢以親親之一節而忘國家之大法。而宗室諸臣亦當知國家之法在所必行,若不知儆惕,身蹈法網,朕雖欲敦親親之誼亦斷不能寬假也。將此並傳諭宗室等知之。』餘依議。」
  48.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壬寅:宗人府奏:『和碩理親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請令何人承襲』。得旨:『弘㬙著封為郡王。』
  49.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乾隆四年己未十二月辛巳:「和碩康親王巴爾圖等議奏:『弘晳大逆不道,乞正法,以彰國憲。弘晳妻子,請照例革去宗室為,交該旗辦理。其與弘晳結黨之莊親王允祿,請仍照原議革去王爵。』諭曰:『王大臣所奏甚是。弘晳情罪重大,理應即置重典,以彰國法。但朕念伊係皇祖聖祖皇帝之孫,若加以重刑,於心實有所不忍。雖弘晳不知思念皇祖,朕寧不思念皇祖乎?從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國法,然尚未如弘晳之擅敢仿照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晳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但阿其那、塞思黑尚屬小有才之人,若弘晳乃昏暴鄙陋,下愚無知之徒,伊前後所犯罪惡俱已敗露,現於東菓園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凡稍有人心者,誰復將弘晳尚齒於人數乎?今既經王大臣如此奏請,則弘晳及伊子孫未便仍留宗室。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孫革去宗室、給與紅帶之例查議具奏。至莊親王允祿,前與弘晳私相往來,種種重罪俱經寬免,今將官物私行抵換在王亦宜為尋常之事。何足較論,著仍遵前旨行。』」
  50.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千四十八,乾隆四十三年戊戌春正月甲戌:「諭曰:皇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居心險詐,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雍正帝)尚不忍重治其罪,僅令削除譜牒、更改其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其潛蓄覬覦窺竊之謀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伊等怨尤誹謗亦屬情事所有,蓋伊兩人未嘗無隱然悖逆之心,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迹,是以皇考雖明暴其罪狀,猶為曲示矜全,聖心如日在天,固眾所共仰也。迨皇考(雍正帝)晚年屢向諭及此事,輒愀然不樂,意頗悔之,若將留以有待者。朕即位之初,深有念於孔子三年無改之言,未敢遽易成案,今臨御四十三年矣。近降旨復睿親王封爵,及仍給還功績諸王原封爵號,因念宗藩遠派,既為核實酬庸,而近屬本支,豈宜略而不辦?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亦無敢言者。所有允禩、允禟二人自不合還其原爵,仍當復其原名收入玉牒;兩人子孫亦當一併敘入。並著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查明應入支派,列譜呈覽。朕此舉實仰體我皇考當日仁心,以申未竟之緒,諒皇祖、皇考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獲罪戾,經承辦之莊親王等奏請削其原名,閱今亦三十餘年矣。念其所犯,更非必不可原之罪,且其子姓現列宗圖,何必獨令其削名示貶?弘晳亦著於玉牒內復其原名,則皇祖一派天潢牒圖俱列,益昭麟趾燕貽之盛。朕亦惟揆情度理,悉準以大公至正之心而已。將此通諭知之。」《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51. (四庫全書本)《钦定皇朝文献通考 卷134》、《钦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52. 钦定古今储贰金鉴》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乾隆帝上谕:“……皇祖时理密亲王亦尝立为皇太子,且特选公正大臣如汤斌者为之辅导。乃既立之后,情性乖张,即汤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群小复从而蛊惑,遂致屡生事端,上烦皇祖圣虑,终至废黜。且即理密亲王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長子(或第二子)弘晳纵欲败度,不克干蛊,年亦不永。使相继嗣立,不数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有鉴于兹,自理密亲王既废,不復建储。迨我皇祖(康熙)龍馭上賓,傳位皇考(雍正),紹登大寶,十三年勵精圖治,中外肅清。皇考(雍正)敬法前徽,雖不預立儲位,而於宗祏大計,實早為籌定。雍正元年,即親書朕名,緘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內,又另書密封匣,常以隨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爾時大臣等敬謹啟視傳位於朕之御筆,復取出內府緘盒密記,核對脗(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極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書其名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後,乃稟命不融,未幾夢逝,遂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將其名徹出,追諡為端慧皇太子,是未嘗不立也……”。( 《國朝宮史續編》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奉諭旨:朕曆覽前代建儲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於立儲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諭旨,宣示中外。至史冊所載,因建立儲貳致釀事端者,不可枚舉。自當勒成一書,以昭殷鑒。著諸皇子等同軍機大臣及尚書房總師傳等,將曆代冊立太子事跡有關監戒者,采輯成書,陸續進呈。即著皇孫等之師傳為謄錄。書成,名為古今儲貳金監。)
  53. 《聖祖仁皇帝聖訓 卷五十三》《聖祖仁皇帝實錄 卷之二百九十七》
  54. 《雍正朝起居注 卷一》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前皇考㫖二阿哥(允礽)斷不可放出,朕惟皇考之㫖是遵彼時,若有㫖完結朕亦遵行耳朕。《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 上谕:前奉 皇考谕㫖二阿哥(允礽)断不可放出,朕惟皇考之旨是遵彼时,若有㫖完结朕亦遵行耳,朕惟仰体皇考圣意....皇考曾有谕㫖二阿哥允礽…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於二阿哥处未降一㫖、未遣一人…。
  55. 《御製詩五集 卷九十一》
  56. 《愛新覺羅宗譜》1冊甲
  57. 愛新覺羅宗譜》甲冊,頁三四六至五三八。
弘晳
理密親王世系
清聖祖世系的分支
出生于:8月25日1694年逝世於:10月26日1742年
王室頭銜
前任:
父親理密親王允礽
理親王
任職期間:1723年-1739年
繼任:
遞降為郡王
十弟理恪郡王弘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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