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爵
王爵是君主制下的一种爵位,一般地位僅次於整个天下的君主(皇帝),高於公爵。中国古代最高等级的王爵称为亲王,因此“亲王”也用来翻译西方君主制国家相应的爵位。王在中文中是一国君主的意思,皇帝则是天下共主。
西方文化中的贵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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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女皇/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凱撒/沙皇 |
至高王/大王 |
王/女王 |
奥地利大公/沙皇太子 |
大親王/長公主/大公爵/女大公 |
选帝侯/王爵/女王爵/储君/血統親王/外藩親王/伊比利王太子/法国王太子/波蘭王太子/瑞典王太子 |
公爵/女公爵/德國公爵/斯拉夫王公/親王伯爵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波雅尔 |
侯爵/女侯爵/藩侯/領地伯爵/边境领主/行宫伯爵 |
伯爵/女伯爵/英國伯爵/德國伯爵/城主/法國城主/城伯 |
子爵/女子爵/主教代理官 |
男爵/女男爵/弗雷爾/倡導者/上議院貴族/亞瑟爾/倫德曼 |
從男爵/女從男爵/蘇格蘭男爵/蘇格蘭女男爵/帝國騎士/德國騎士 |
羅馬騎士/骑士/低地國騎士/勳爵/女勳爵/女爵士/自由騎士/莊園主 |
紳士/士紳/萊爾德/埃德勒/瓊克希爾/容克/揚格/侍女 |
家臣 |
東亞
中國
先秦時代中國的“王”是天子(即全國君主)的稱號,因此沒有王爵。周朝各諸侯國中最早稱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年–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國的國力強却不得進爵(楚國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是楚國自稱的王號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被視爲形同從周朝獨立的舉動。到了東周戰國時期,隨著天子政治權利的消失,強大的諸侯紛紛自稱、互稱爲王,其中称王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文惠王,秦惠文王于前324年称王。但是這些諸侯王也都是自封,而不是周天子所封,因此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王爵。
秦、漢的君主稱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裏沒有王爵,但是漢朝開始在二十等爵以外,恢復了封国制,同时规定不是皇室成员不能封王。魏、晉開始出現兩級王爵: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親王(或國王,即“一字王”,一般以歷史上的國名為號),和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一般以兩字郡縣名為號,亦有为一字的特例[1])。郡王有的是親王子孫世襲而來,有的可封給異姓功臣。東漢以後受封王爵的一般統稱為藩王,實際稱號有王、國王、郡王、親王等。其中“親王”作爲實際稱號只有清朝使用。
漢朝及以後的王爵名義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被尊称为“殿下”,但是實際地位時有波動。在一定時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軍事,也有的藩王为了夺取政权而起兵叛乱,例如七国之乱、八王之乱与靖难之役。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藩王甚至演變成過類似戰國時代的自治或獨立王國,例如五代十國時代的錢吳、杨吴、閩國。而其他時期的藩王則僅是榮譽,沒有實權,可能会有帶有經濟關係的食邑。此外,從漢朝推行推恩令后,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會由各子嗣分封繼承或由其他步驟逐代遞減。一般認爲,漢以後傳統的封建制度就已经消失。
清兵入关前,清朝政府即建立起自己的册封体系。终清一代,边疆之地的外藩蒙古、回部王公是实权王爵。而居于帝都北京的宗室受封王爵成為榮譽,沒有封地、食邑,也沒有地方軍政權力,但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參加中央決策,例如恭亲王奕訢曾经长期担任领班军机大臣。清朝王爵分為兩等:和硕亲王(簡稱親王)和多罗郡王(簡稱郡王)。其中又有少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袭”規則限制(即每代繼承時爵位遞降一等),這些王爵繼承時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袭),或稱“世袭罔替”,俗稱為铁帽子王。還出現了皇父“攝政王”多尔衮与载沣,名義上在皇帝年幼時行使其權力。
名号
漢朝至明朝的國王(親王)爵的名號一般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国名,傳統上以“秦、晋、齐、楚”四个封号最为尊贵,因为这四个封号代表的国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接下来是“魯、赵、魏、梁、郑、燕、代、陳、韩、宋、吴、越、蜀”等一档次。此外後來設立的郡、州名也有用來作爲國王、親王封號的,例如肅王得名于肃州,相王得名於相州。此外也有把兩個國名合二爲一的二字國王,例如“吳越國王”,此屬特例。
漢朝至明朝较低的郡王爵封號一般為兩字,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广陵王”等,常山、长沙、中山、渤海、成都、广陵这些都是郡的名称。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爲王爵封号的特例,例如“恩王”、“义王”等。
宋景佑三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評定三等國名。歷經兩宋,但凡國王即位為帝之后,該封國不予封,大國:趙、晉(太宗)、韓(真宗、欽宗)、梁、宋、昇(仁宗)、益、蜀(高宗);次國:曹、慶(仁宗)、壽(真宗)、潞、定(欽宗)、延;小國:舒、英(寧宗)、觀、滑、康(高宗)、潁(神宗)、光(神宗)、寧、襄(真宗)、均(哲宗)、嘉(寧宗)、端(徽宗)、恭(光宗)、建(孝宗);以上不封。[2][3][4]。
清朝王爵封號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词(“美號”),加在“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稱號中間,例如“和硕礼亲王”、“和硕睿亲王”、“和硕庄亲王”、“和硕宝亲王”、“多罗克勤郡王”等。一般親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明清時王爵常尊稱為王爺、千歲。
台灣
1662年,鄭氏王族在南台灣建立了統治[5],共歷三代君主,實質統治南台灣,史稱明鄭時期或鄭氏王朝。
鄭氏王族是中國南明時期由明昭宗所敕封的王爵家族,封號「延平王」,屬於郡王等級。
王位傳至第三代時,由於祖父鄭成功曾经受封藩王等級的「潮王」,鄭克塽遂以潮王自居,並追諡祖王鄭森為潮武王、父王鄭經為潮文王,1683年投降清朝[6]。
欧洲的王爵
歐洲由於歷史上大多時間處於分裂狀態,各個君主制國家林立,即便偶爾出現的幾個較為強大的帝國,也沒有能將歐洲統一在一個政權之下,因此歐洲各國的爵位制度紛繁複雜,往往受到神聖羅馬帝國、法蘭西王國、大英帝國等幾大不同時期強國的影響,卻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帝國之下,王國廣泛存在,這些王國或是獨立的,或是帝國的附庸,其君主在英文中寫作King或Queen,現代中文一般譯作國王或女王。當某一王國作為帝國的附庸時,可以認為其國王或女王是該帝國封爵系統中的“王爵”;而當某一王國是獨立王國,並且該王國法理上不從屬於任何帝國時,則不認為其國王或女王是一種爵位,而認為該“王”為一國君主的稱號。獨立的王國之下往往不再設親王爵位;而現有的一些關於親王的翻譯,則往往是出於對英文多義詞彙prince的誤讀。
關於英文詞彙prince的中文翻譯而帶來的混淆
英文的prince借用自法文,沿用了拉丁文的princeps,是primus(第一)和capio(統治)的結合,意為元首或第一公民[7]。此稱謂最早出現於古代羅馬共和國,羅馬元老院的領導人稱為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屋大維(凱撒·奧古斯都)成為首席元老之後,將任期變成終身,稱為元首制,實質上成為第一任羅馬皇帝[8],其孫兒們被派往各地、在總督暑休或參與祭祀慶典時暫代總督職位,亦被稱為眾元首(princeps)。羅馬帝國滅亡後,中世紀歐洲各國國王開始冊封自己的親屬,稱作親王(prince)。而英國引入prince一詞時,也用與指代國王以下、伯爵以上的眾諸侯、貴族領地君長們,由此便產生了“親王”還是“公爵”(抑或“侯爵”、“伯爵”)的混淆。
由於近代中文大量翻譯英文來源的資料,所以中文對於歐洲的認識大多是基於英文的。英文的prince根據其多重意思,作為宗室稱號時,當譯作皇子(大不列顛帝國)或王子(不列顛王國),它的阴性化名词princess通常翻译为公主或王妃。當其作為宗室成員特有的榮譽稱號時(例如封給君主父母家族成員或其他宗室成員),通常翻譯為親王、王妃;王夫(女王的丈夫)作為宗室姻親,也被稱為“親王”。然而在歐洲大陸上,尤其是法蘭西王國及其周邊地區,在王國和帝國之下存在一些獨立領地或封邑,其君主在英語中也被稱為prince或princess,作為該類型封邑君主的爵位稱號時,prince受英文翻譯的習慣性影響往往被譯作親王;而該類型的領地,根據其規模和對應德文地區的傳統則往往被譯為大公國、公國等。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產生了例如“摩納哥公國元首阿爾貝二世親王”這樣混合的表述。
對於英文prince在不同情況下的具體含義,可以參照以下詳細說明:
宗室成員的稱號
Prince第一種意思是指皇帝或國王的直系血親家庭成員,此時譯作王子或公主;作為儲君的crown prince通常是皇帝/女皇或國王/女王的長子,可以直接譯作儲君或太子。英國的儲君傳統上會被授以Prince of Wales的頭銜,此時則被翻譯為“威爾士親王”。英國女王的丈夫被稱為prince consort(王夫),通常也翻譯為“親王”,如菲利普親王。諸如此類的英國親王頭銜僅僅是一種貴族稱號,本身並不伴隨有領地,但部份親王頭銜與特定的公爵(duke)頭銜綁定,因而該親王頭銜的擁有者同時在名義上統治該公國(duchy)的領土;例如英國儲君威爾士親王同時是康沃爾公爵,而英國國王的次子傳統上會獲封約克公爵頭銜,卻沒有親王頭銜。
貴族領土君長的統稱
Prince在歐洲大陸更為普遍的意思則是某個君主國或領地的君主,其等級或權責要低於皇帝或國王,而高于子爵。在13世紀以前的歐洲,伯爵、侯爵、公爵均可以自稱或被稱為prince,故而此時的prince可籠統翻譯為諸侯、君長(層級低於君王)、邦伯長、大公等等,具體翻譯完全視乎與該領地的實際層級而定。即便在英國的一些皇室禮儀性場合中,眾伯爵、侯爵、公爵也常常被統稱為 high and noble princes。
等級最低的君主國的君長稱號
Prince另一種意思是特指最低等級的君主國的君主,盛行于後拿破崙時代的歐洲,這些君主的領地英文作Principality、法文作Principauté。各個華語區現今將此種頭銜分別譯作大公和親王不等。例如摩納哥公國(Principauté de Monaco)的君主就分別被譯作“摩納哥親王”或“摩納哥大公”;又如安道爾公國(Principat d'Andorra )的君主,則是由法國皇帝(或後來的法國總統)以及加泰羅尼亞烏赫爾教區主教共同組成的共治雙親王(co-princes)。至於具體翻譯作“大公”還是“親王”,有時完全是根據習慣而定,并沒有一個統一或官方的解決方案。
德文影響下的羅馬帝國區域
在德語地區,Fürst和Prinz是嚴格分開的,Prinz特定為宗室成員及其世襲後代的稱號,並非封爵;而親王(Fürst)是統治一塊領土的君長封爵,因為英文prince對二者的混淆,這兩個德文概念有時被統一譯作了親王。德意志親王頭銜擁有者會在姓氏之前加上「馮」(von)字,代表貴族血統,如著名的鐵血首相奥托·冯·俾斯麦 ,其姓氏冯·俾斯麦(von Bismarck)即是其家族世襲的親王封號。fürst作為一般稱號亦可以指在國王之下,擁有領地的領主,最高的爵位稱為大公(德語:Großherzog;英語:grand duke),其領地稱為大公國(德國:Großherzogtum;英語:grand duchy),其次為公爵及公爵的領地公國;北歐、中歐及東歐地區均沿用類似的分類,如盧森堡大公國、立陶宛大公國。然而這些都不屬於王爵,而是屬於王爵以下的貴族封爵。各地的親王常常由皇帝、國王或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宗冊封。這種制度源自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由教宗冊封,皇帝可以冊封領土下的國王(king)和親王(prince)。後來教廷勢力衰退,各國及親王國基本上是世襲,而羅馬之王(中世紀)(Rex Romanorum)實際上由眾德意志國王及親王推舉,再由教宗加冕成為神聖羅馬皇帝。
法国
- 本尼凡托亲王
- 纳夏泰尔亲王,瓦格拉姆亲王
- 艾克缪尔亲王
- 莫斯科亲王
- 孔代亲王
斯拉夫
在斯拉夫地區,相當於親王的爵位是Князь。
參考資料
- 如罗艺曾经受封为燕郡王。
- 秦、齊、魏、燕、楚、魯、陳、吳、越、夏、商、周、漢、唐、徐、冀、雍、揚、益、鎮、鄧、邠、兗、荊、鄆、涼以上為大國;衛、鄭、蔡、許、代、瀛、岐、隨、邢、涇、廣、福、華、宿、密、蘇、相、婺以上為次國;江、滕、向、黃、紀、譙、原、弦、祁、鄶、耿、介、道、酆、蔣、簫、郕、譚、霍、夔、萊、郇、鄅、郯、笍、薛、鄖、莒、鄣、羅、郜、鄎、戴、桐、遂、管、沈、虞、應、息、任、崇、滎、扈、濮、巢、觀、安、申、虢、邾、杞、賈、鄶、䢵、巴、夷、穀、頓、麋、黎、葛、蓼、項、聃、茅、胙、庸、鄀、牟、權、甘、祭、尹、溫、毛、樊、成、單、劉、鞏、鄘、韋、鬲、杜、呂、皖、留、邰、鄠、郿、焦、宛、酂、穰、葉、郢、鄢、湣、劇、費、繒、郚、隴、范、程、鄱、鄃、潘、涪、遼、贏、絳、汲、梧、軹、營、翕、秺、藺、易、鄗、洮、昌、翟、陸、淄、卞、綸、盧、翼、鄒、房、褒、沛、邳、彭、竇、鄂、鄴、薊、汧、沔、沂、肅、岷、郳、鄯、莘、順、渝、郫、蒲、酅、豐、棣、儀、懷、永、盛、濟、信、義、睦、丹、恩、簡、忻、韶、循、愿、雅、通、虔、資、昭、欽、珍、溆、集、和、衡、會、撫、岳、袁、桂、蘄、灃、深、洋、鄜、瓊、茂、衢、澶、德、吉、景、郴、博、賀、惠、潤、秀、邗、頜、郃、潛、廬、澤以上為小國
- 《玉海》卷十八
- 《玉海》卷二百二
- 《清史稿》:「錦與永華及洪旭引餘眾、載其孥盡入臺灣。改東都為東寧國,置天興、萬年二州,仍以永華綜國政。」
- 《台灣人的台灣史》
- "the chief, most distinguished, ruler, prince" - Cassell's Latin Dictionary, ed. Marchant & Charles, 260th thousand
- 屋大維實質上成為獨裁統治者,並計劃將元首世襲給自己的養子,故此歷史上把他當成第一任羅馬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