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的獨立法定機構,監察香港政府運作,處理及解決因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申訴專員公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申訴專員公署標誌
申訴專員趙慧賢
副申訴專員蘇錦成
助理申訴專員唐建生關恩慈
總行政主任徐美娟
部門資訊
成立年份1989年
所屬部門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口號推卸無理 申訴有道
總部 香港香港島干諾道中168至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ombudsman.hk
申訴專員公署總部所在大廈──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中)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警告投訴人切勿作出無理投訴。[1]

歷史

1988年,立法局通過《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3月1日起正式運作;同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成為國際申訴專員協會成員。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改稱申訴專員,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改稱申訴專員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訴專員的英文名稱改稱為The Ombudsman,申訴專員公署的英文名稱改稱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歷任首長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於1994年7月1日起改稱申訴專員)
  • 賈施雅(1989年2月1日-1994年)
申訴專員
  • 蘇國榮(1994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 戴婉瑩(1999年4月1日-2009年3月31日)
  • 黎年(2009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
  • 劉燕卿(2014年4月1日[2]-2019年3月31日[3]
  • 趙慧賢(2019年4月1日[4]-)

公署有權調查的機構

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第7條,公署有權調查該條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第I部所列機構

以及該條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關政府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第II部所列機構

電視劇

香港電台

  • 申訴 (2013年)
  • 申訴 II (2017年)

流行文化

1998申訴專員公署廣告歌曲改編自包青天。

參考文獻

  1. . [2016-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6).
  2. .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3. . [2018-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4. . [2019-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

外部連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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