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的獨立法定機構,監察香港政府運作,處理及解決因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申訴專員公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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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申訴專員公署標誌 | |
申訴專員 | 趙慧賢 |
副申訴專員 | 蘇錦成 |
助理申訴專員 | 唐建生、關恩慈 |
總行政主任 | 徐美娟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989年 |
所屬部門 |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口號 | 推卸無理 申訴有道 |
總部 | 香港香港島干諾道中168至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ombudsman.hk |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警告投訴人切勿作出無理投訴。[1]
歷史
1988年,立法局通過《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3月1日起正式運作;同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成為國際申訴專員協會成員。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改稱申訴專員,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改稱申訴專員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訴專員的英文名稱改稱為The Ombudsman,申訴專員公署的英文名稱改稱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歷任首長
-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於1994年7月1日起改稱申訴專員)
- 賈施雅(1989年2月1日-1994年)
- 申訴專員
公署有權調查的機構
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第7條,公署有權調查該條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第I部所列機構
- 入境事務處
- 九廣鐵路公司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土地註冊處
- 工業貿易署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 公司註冊處
-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 水務署
- 立法會秘書處
- 司法機構政務長轄下所有法院與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行政辦事處
- 民政事務總署
- 民航處
- 民眾安全服務處(民眾安全服務隊的行政部門,是屬於保安局屬下的政府部門)
- 民眾安全服務隊(由香港市民組成的志願輔助應急隊伍)
- 市區重建局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 保險業監管局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 行政長官辦公室總務室
- 地政總署
- 地產代理監管局
- 投資推廣署
- 法律援助署
- 房屋署
- 社會福利署
- 知識產權署
- 屋宇署
- 政府化驗所
- 政府物流服務署
- 政府飛行服務隊
- 政府產業署
- 政府統計處
- 政府新聞處
- 政府總部
- 食物環境衞生署
- 律政司
- 香港天文台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香港房屋委員會
- 香港房屋協會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海關
- 香港電台
- 香港藝術發展局
- 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
- 建築署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 消防處
- 消費者委員會
- 海事處
- 財務匯報局
- 庫務署
- 財務匯報局
- 破產管理署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郵政署
- 規劃署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勞工處
- 稅務局
- 渠務署
- 路政署
- 運輸署
- 僱員再培訓局
- 漁農自然護理署
- 審計署
-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 衞生署
- 機場管理局
- 機電工程署
- 選舉事務處
- 環境保護署
- 職業訓練局
- 醫院管理局
- 醫療輔助隊(屬於政府部門的醫療輔助隊行政部門及由香港市民組成的志願隊伍)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懲教署
- 競爭事務委員會
-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以及該條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關政府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流行文化
1998申訴專員公署廣告歌曲改編自包青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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