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5年1月17日选出。共有168名组成人员,其中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2名,秘书长1名,委员144名。任期由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期間共召開4次會議。常委會组成情况如下:[1]

组成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号,人民日报1975年1月19日,第2版
  2. 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国务院提出建议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人民日报1975年3月19日,第1版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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