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

非我梵語),佛教術語,對於(ātman)的否定,為佛教的基本教義之一。與無我(Anātman)意義相近,但基於不同部派的立場詮釋,這兩個名詞之間又有一些差異。

上座部集異門論》將非我列為四諦十六行相之一。非我也被列入現代南傳佛教三相之中。

概論

在古印度奧義書傳統中,提出自我(ātman)的概念,佛教則主張,皆為非、非我所,即一切法無我,反對施設。釋迦牟尼教導弟子,觀察五蘊無常,以了解五蘊非我、非我所[1];觀察十二處非我、非我所[2][3];觀察十八界非我、非我所等。提出非我,主要在於去除命即是身、命異身異、色等五蘊是我等有身見[4][5]。單純討論命即是身、命異身異等本體論問題,若無益於修行,則被歸為無記,不作回答。

非我與無我,在語句中作謂詞,否定具體對象是我時,其意義相近,翻譯時經常混用不作區分,例如五蘊非我,或五蘊無我,都代表五蘊中不存在我,但並不明確反對在五蘊之外可能有我。無我,作為一個論斷,很多佛教部派將其解釋為,(ātman)不存在,是對於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ātman)這個概念的完全反對;但是在佛教初創時期的語言環境下,不排除存在其他解釋的可能性,如部份沙門教派認為無施與,佛教認為有施與[6],這裡的有無,是指施與這個行為是否有意義,而非世上是否存在施與這個事情。

學說演變

早期佛教中,所說的一切法無我,亦或一切法的共相為非我[7],仍是針對一切經驗對象而提出[8],雖然佛教並不認同奧義書等提出的超越經驗本體我,但是否徹底反對古印度婆羅門教傳統中的自我,態度並不明確。在印度宗教思想不斷演化的大環境下,佛教時常要面對內部不同派系和其他教派提出的新學說見解,將其核心概念歸結為佛陀本人所反對施設的我,是最常見的批判方法之一。

阿毘達磨時代,佛陀所言說的各種概念甚至譬喻,都被調整歸入包羅萬有的範疇體系中,如,或五位法,有些重要概念比如的歸類[9],成為難點和爭論焦點。部份部派,認為必須在某種程度上認可輪迴主體的存在,如犢子部提出補特伽羅作為主體[10],與五蘊不即不離,他們被歸類為補特伽羅論者。而其他部派,根據佛陀的空性教義[11],主張一切法無我等同於沒有輪迴主體,徹底反對婆羅門教中的自我。

有關補特伽羅實有與否的爭論,成為部派間論戰中的首要焦點。如說一切有部,自《發智論》及《大毘婆沙論》起引入了性空論釋義[12],認為補特伽羅若是實有,則類同於外道所說之我[13],因而補特伽羅就是於五蘊而說的假名[14];而犢子部不認可補特伽羅等同五蘊[15],不認為一切法無補特伽羅[16]

大乘佛教初起時,在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的教義上,推廣至自性空意義上的一切法無我(法無我),形成兩大中心教義。二無我的教義,比各部派佛教提出的無我或非我都更加嚴格。隨著大乘佛教發展,如來藏學派等宗派,再次強調他性空[17],堅持自性空的中觀學派,認為這是一種存在某種法我的見解,這個分歧在大乘佛教內部形成長久的爭議。

非身

非我的另一个译法是非身,如"无常、苦、空、非身" [18] [19]

参见

註釋

  1. 《雜阿含經》卷1〈9經〉:「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解脫者真實智生:『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2. 《雜阿含經》卷11〈273經〉:「比丘!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
  3. 《雜阿含經》卷11〈274經〉:「多聞聖弟子於此六入處觀察非我、非我所,觀察已,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4. 《雜阿含經》卷10〈272經〉:「依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5. 《雜阿含經》卷12〈297經〉:「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知,所謂緣無明行。」
  6.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云何邪見?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乃至廣說。云何正見?謂:有施與,有愛樂,有祠祀,乃至廣說。』……」
  7.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由何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經說:『若時以慧觀,一切法非我,爾時能厭苦,是道得清淨。』由此契經,知有如是,緣一切法非我行相。」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8. 雜阿含經·三一九經》:「一切者,謂:十二入處,……。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9. 發智論》:「云何異熟因?答:……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復次、諸身、語異熟心所法、心不相應;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是謂異熟因。」
  10.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我人論者作如是說:縛、解,非法縛解。」
  11. 雜阿含經·九二六經》:「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
    別譯雜阿含經·一五一經》:「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想;水、火、風種,及四無色;此世、他世,日、月、星、辰;識、知、見、聞,推、求、覺、觀;心、意、境界,及以於彼智不及處,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爾時,世尊即說偈言:『汝今薄迦梨,應當如是知,習於坐禪法,觀察無所有。……』」
  12. 玄奘迦多衍尼子發智論》:「諸有此見:此是我,是有情,命者,生者,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教者,生者,等生者,起者,等起者,語者,覺者,等領受者。非曾不有,非當不有,於彼彼處,造善惡業,於彼彼處,受果異熟,捨此蘊,續餘蘊。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一切法,無我,無有情,無命者,無養育者,無補特伽羅。於此身內空,無士夫,無能作者,無遣作者,無能受者,無遣受者,純空行聚。』」
  13.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此應思擇,為實?為假?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別有事物,是實有相,如色聲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許實許假,各有何失?體若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別別蘊;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為,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
  14.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諸蘊說補特伽羅。」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其經量部本宗同義:……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法寶俱舍論疏》:「我有二種,一、五蘊聚集,假名為我,二、或即蘊,離蘊,別執一物,以為實我。五蘊假我,不違理教,論主不破;別執實我,違其理教,障出離因,論主今破。」「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是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
  15.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補特伽羅,與色等蘊,定應是一,無理能遮。」
  16.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拕梨說:『婆拕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都不可得。』……彼(犢子部)謂:此說皆非真佛言,所以者何?我部不誦故。此極非理!非理者何?如是經文,諸部皆誦,不違法性,及餘契經,……又於彼部,豈無此經,謂:『一切法,皆非我性。』」
  17. 大毘婆沙論》:「問:亦有空行相,能緣一切法,此中何故不說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有說: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非我行相,其義決定,是故偏說,謂空行相,義不決定。以一切法,有義故,約他性故,有義故不空,約自性故。非我行相,無不決定,以約自他,俱無我故。由此尊者世友說言:『我不定說諸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
  18. 佛般泥洹經 (No. 0005 白法祖譯 ) 下卷]
  19. 五陰譬喩經 (No. 0105 安世高譯)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