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至少四种情形:司法/监狱、伊斯兰教法、学校、以及家庭。马来西亚鞭刑基本上与邻国新加坡汶莱的一样,都是从受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都曾经是英属殖民地)。

四种情形中,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多数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抢劫,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鞭打24下。司法鞭刑总是伴随着监禁,由受特训的监狱工作人员在监狱里执行,用一根1.09米长、1.25厘米粗的鞭抽打犯人的屁股,另外还有医生在场监督过程。之前没被判鞭刑并在监狱里服刑的男性囚犯倘若在服刑期间严重犯规,也有可能会被处以鞭刑。

马来西亚的许多中小学以体罚方式惩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生,用轻细的藤条抽打屁股(隔着衣物)或手掌心。只有校长或者由校长明确授权的学校员工才有权力执行体罚,而且校方在处罚学生前必须先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虽然政府不允许学校对女生执行体罚,有些学校还是照样鞭打女生。在家中,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轻细的藤条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

由于大部分马来西亚国民是穆斯林,政府除了实行一般刑法制度以外,还对穆斯林实行伊斯兰教法。触犯教法的男女穆斯林(包括外籍穆斯林)可被伊斯兰教法院判处鞭刑。伊斯兰教法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许多,犯人受罚时穿得严严实实的,由同样性别的行刑官用藤鞭抽打背部,行刑官出手时也不可举起手臂。伊斯兰教法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亚齐特区非常普遍。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反对马来西亚实行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强力呼吁马来西亚政府立刻废除司法鞭刑,并描述说:“(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使到)每年都有几千人被迫承受系统性的酷刑。”[1]

司法鞭刑

历史

马来西亚鞭刑源自英国刑法。大英帝国于19世纪初在马来亚新加坡汶莱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四条例》。[2] 在马来亚受大英帝国统治的时期(18世纪至1946年),适用鞭刑的罪行与在英格兰威尔士适用桦条鞭笞(birching)的罪行一样,其中包括:抢劫、严重偷盗、破门行窃、性侵犯强奸,和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2]

马来亚联合邦(如今的马来西亚半岛)于1957年宣布独立后,马来西亚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条款。虽然多数国民都是伊斯兰教徒,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纯粹是从英属马来亚时期遗留下来的,与伊斯兰教法无关。[2]

法律基准

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第286至291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 犯人每一次受审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如果是未成年犯,每次最多只能判鞭打10下。
  • 制刑鞭的粗度不能超过0.5英寸(1.3
  • 如果犯人犯的是白领罪(例如贪污、违反信托等等),又或者是未成年犯,执行鞭刑的方式将和执行学校体罚的方式一样,所用的藤鞭是比较轻细的。
  • 鞭刑不分期执行。
  • 医疗官必须在场检查犯人并证实犯人的身体状况适合受鞭刑。

未达18岁的犯人最多被鞭打10下,所用的藤鞭是比较轻细的。[3]

例外

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4]

  • 女性
  • 50岁以上的男性,不包括性侵犯。马来西亚在2006年修法,废除了性侵犯受鞭刑的年龄上限,因此50岁以上的男性性侵犯可被判鞭刑。2008年4月,一个56岁男子因为强奸亲戚,被判57年监禁和鞭打12下。[5]
  • 被判死刑的犯人

适用鞭刑的罪行

马来西亚法律中适用鞭刑的罪行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抢劫故意伤害、破门行窃、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等严重罪行,以及非法入境贪污、违反信托等白领罪。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单独判罚。每年有数千男性非法入境者(大部分来自印度尼西亚)被法院判处短期监禁和打一鞭或两鞭,然后被驱逐出境。在马来西亚,签证过期非法滞者不会被判鞭刑,但是在邻国新加坡,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者会被判鞭刑。[6] 2003年11月,政府把非法贷款列入适用鞭刑的罪行。[7]

有些国民曾呼吁政府把以下行为定位适用鞭刑的罪行:非法赛车、[8]抢夺财物、[9]交通违法行为、[10]抛弃家庭、[11]操作快速致富诈骗计划[12]以及破坏公物。[13] 政府至今还未把以上行为定位适用鞭刑的罪行。[14]

统计资料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不公布统计数据,国际特赦组织曾在2010年用统计抽样方式估计每年大约有10,000人被处以鞭刑。[15] 马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也曾在2004年透露,自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2年8月把非法入境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后,一共有18,607个无证移民在前16个月被处以鞭刑。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国会也在2009年公布以下数字:2002年至2008年间,一共有34,923个外籍罪犯被处以鞭刑,其中60%来自印度尼西亚、14%来自缅甸、14%来自菲律宾[15]

行刑官

监狱局筛选行刑官的条件非常严格,每30个报名申请者中大概只有两个会被选中,全国监狱工作人员中一共大约只有50个合格当鞭刑行刑官。除了要通过一番精挑细选,他们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特别培训才能被认可。他们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树练习鞭打的技巧,非常讲究力量、精确度、协调性和鞭打的动作,目的是要造成犯人的最大痛苦。他们鞭打犯人时用的不单是手臂的力量,而是伸长手臂并紧握住藤鞭,以双脚为中心转轴用全身所有的力气挥鞭而下,以达到最低时速160公里和至少90公斤的打击力道。[16]2005年之前,他们每打一鞭获得三马币,可是2005年以后是每鞭获得十马币。[17][18][19]

刑鞭

两种不同的藤鞭:前排的是比较粗重的,后排是比较轻细的。

司法鞭刑用的藤鞭有两种:[19]

  • 比较轻细的,用来鞭打犯了白领罪或轻罪(贪污、非法入境、违反信托等等)的犯人。
  • 比较粗重的,用来鞭打犯了重罪(非法走私毒品、暴力抢劫、强奸等等)的犯人。

比较粗重的藤鞭大约1.09(3.6英尺)长,粗度1.25(0.49英寸)[20]

行刑過程

人体模型被绑在刑架上,所摆的姿势和真实的一样。他的下半身套上了特制“框子”遮盖腰部和大腿,只露出屁股。

成年犯

监狱局必须等到犯人被法院判决后过了至少七天才可执行鞭刑。如果犯人在这七天内向更高的法院提出上诉,监狱局必须等到更高的法院确认和批准后才可执行鞭刑。[21] 监狱局不会预先通知犯人几时受刑,只在行刑当天或者前一天通知他。犯人由于处于这种不确定的情形中,往往都会受到不少心理困扰,天天提心吊胆。[22]

行刑当天,医生先检查犯人身体,[19][23]如果证实犯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犯人免受鞭刑,法院会将犯人的监禁刑期延长,最多只能延长24个月。[24]

鞭刑一般上都是在监狱里的一个露天庭院执行,四周有高墙围住,[25]但有时在室內执行。监狱主任官和医生负责监督整个过程,外人和其他犯人都不得在场。虽然在场的监狱工作人员通常全都是男性,但有时候有女医生在场因为监狱缺乏医生,而这些女医生在附近的政府医院工作并身为政府雇员,有义务协助监狱局,所以会被调到监狱监督鞭刑过程。[26]

行刑前,监狱主任官把鞭刑条款念给犯人听,并让他确认鞭刑次数。按照监狱局惯例,犯人一般上全裸受刑,但有时会穿上一件围裙或纱笼遮盖前下半身。犯人走到木制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俯身,前身趴在刑架上的靠垫,屁股稍微突出,双手和双腿伸直并分别用绳索或皮革镣铐固定在刑架上面和下面。监狱工作人员会把一种特制的塑料或布料‘框子’套在犯人身上,遮盖他的腰部和大腿,只露出屁股,其目的是保护犯人的腰部(肾脏和脊椎骨部位)和生殖器官。[27][25]

行刑时,监狱官站在一旁报数,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至15秒。医护人员站在刑架前和犯人面对面,双手紧紧抱住犯人头部,以防犯人突然把头往后扯,伤了颈部,并同时观察犯人身体状况,确保他还能继续挨打。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屁股,因为屁股脂肪多,打一顿不会对筋骨和身体器官造成很大的伤害。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行刑官会确保藤鞭的尽头迅速地划过犯人的屁股并刮破皮肤。[28]为了防止感染,有些行刑官会戴上手套、口罩和护目镜。如果犯人患有艾滋病,行刑完毕,使用过的藤鞭将即时烧毁处置。

未成年犯

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鞭刑的未成年犯(21岁以下)将以‘学校体罚方式’接受惩罚,所用的是比较轻细的藤鞭。未成年犯最多只能被判10下鞭刑。根据2012年至2014年之间的媒体报导,法官宣判后,鞭刑就立刻在法庭上公开执行,未成年犯不必脱裤子光着屁股,趴在桌子上让在场的男性警员用藤鞭抽打屁股,而且还有医护人员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并确保未成年犯的安全。[6]

2014年11月,有两个未成年犯因涉及团伙抢劫案,各自被判打七鞭和八鞭,刑罚在法庭上公开执行。其中一个犯人的辩护律师解释说,辩方和控方相互达成了认罪协商,以确保犯人将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而不是以成年犯的身份在监狱里受鞭刑。辩护律师还说在马来西亚,在法庭上对未成年犯公开执行鞭刑是很普遍的,而且自己在从事律师职业的五年中见过了六起这类的案子。[29]

生理反应、心理影响和伤口愈合

2010年12月6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出一份报告《对人类的打击》,严重地批判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并写道:“每年有几千人在马来西亚被处以鞭刑时所受的是系统化的酷刑和虐待,以致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在马来西亚的监狱里,受过特训的人员用双手抓住一根一米长的藤鞭,快速地把受害者的肉体撕裂。藤鞭割破受害者裸露的皮肤,把下面的脂肪层打烂,留下的伤痕深致肌肉纤维。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难以形容,他们经常会昏迷。”[1]

受过特别训练的行刑官在打每一鞭时不但会使尽全力抽打,而且还会确保藤鞭的顶尖迅速地在伤口上划过去,导致皮肤擦破和鲜血渗出。犯人在接受鞭刑时受到了剧烈疼痛和强烈的恐惧感,所以往往都会出现大小便失控的状况,又或者完全昏迷不醒。受过鞭刑的犯人都说挨鞭的感觉‘疼痛难忍’、‘火燎屁股’、‘仿佛被红蚂蚁咬伤’、‘如同触电’、‘一生中最痛苦的经验’等等。[30]伤口痊愈后,鞭痕几乎无法去除。

行刑完毕,犯人被送往医疗室接受治疗。[31]

汶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鞭刑的比较

汶莱鞭刑马来西亚鞭刑新加坡鞭刑
伊斯兰法鞭刑 实行 实行 不实行
未成年犯 地方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未成年犯穿着衣服,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 地方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未成年犯穿着衣服,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 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
年龄上限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但性侵犯例外。2008年4月,一名56岁男子犯强奸罪,被判57年监禁和鞭打12下。[32]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
鞭数上限 24鞭(成年犯),18鞭(未成年犯) 24鞭(成年犯),10鞭(未成年犯) 24鞭(成年犯),10鞭(未成年犯)
用词 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whipping”一词来指鞭刑。 正确的词汇是“whipping”,“caning”是非正式用语,但是媒体报导经常用“strokes of the cane”或“strokes of the rotan”来指鞭刑。 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caning”一词来指鞭刑。
刑鞭粗度 长度1.2米(3.9英尺),粗度1.27 cm(0.5英寸) 长度1.09米(3.6英尺),粗度1.25 cm(0.49英寸) 长度1.2米(3.9英尺),粗度1.27 cm(0.5英寸)
刑鞭 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 使用的刑鞭不一定是一样的,粗鞭是用来鞭打犯重罪的犯人,细鞭是用来鞭打犯轻罪的犯人。 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
行刑方式 犯人弯腰俯身趴在刑架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 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靠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的姿势受刑,身上套着一种特制的“框子”遮盖腰部和大腿,只露出屁股。 犯人弯腰俯身趴在刑架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

[33]

伊斯兰法鞭刑

马来西亚在实行一般刑法的同时,也实行伊斯兰教法制度。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刑事(联邦)法案(1997年)第125项允许伊斯兰法院对男女和外籍穆斯林判处鞭刑。[34] 非穆斯林犯了法会受到一般刑法的制裁。

伊斯兰法鞭刑虽然比司法鞭刑轻了许多,但不常见,而且其目的不是给犯人带来痛苦,而是让犯人感到羞耻。行刑前,医生必须证实犯人身体状况适合受刑。伊斯兰法鞭刑使用的藤鞭粗度1.25(0.49英寸)[34] 虽然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刑事法令(1993年)允许法院决定行刑地点,伊斯兰法鞭刑通常都私下执行,外人不得在场。[35] 行刑时,犯人穿得严严实实的,女犯甚至要戴上头巾。虽然伊斯兰法规定犯人可在任何身体部位(除了头部、脸部、胸部、腹部和私处)受鞭刑,行刑部位是背部。男犯站着受刑,女犯坐着受刑。[34] 行刑官和犯人必须是同样性别,出手时还必须保留三分余地以避免刮破犯人的皮肤,[34]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举起手臂。医护人员也在场确保犯人的安全。[36][37]

伊斯兰法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亚齐特区非常普遍,而且判处鞭数往往会更多(一般最少十下,没有上限)。

著名案件

  • 2009年,马来西亚女模特卡迪卡(Kartika Seri Dewi Shukarno)在旅店酒吧饮酒,被伊斯兰法院判处六下鞭刑以及罚款,在马来西亚引起了一场风波。[38] 2010年4月1日(行刑前一天),马来西亚彭亨州的苏丹阿末沙将卡迪卡的刑罚改成罚社区服务三周。[39]卡迪卡曾表示她愿意接受鞭刑。[40]
  • 2010年2月9日,马来西亚有三个已婚女穆斯林因发生婚外性关系,被当地伊斯兰法院判处鞭刑。[41] 这是马来西亚首次有女性被处以鞭刑。[42] 马来西亚的回教姐妹组织[43]和律师协会表示反对,声称鞭打女性不合联邦民法。
  • 2018年9月3日,两个马来西亚籍女穆斯林因发生同性恋性关系,被瓜拉登嘉楼市伊斯兰法最高法院判处罚款,另加六下鞭刑。[44]

学校体罚

马来西亚的学校体罚制度和新加坡的很相似,同样以鞭打方式体罚有严重不当行为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45]

马来西亚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

  • 学校体罚只适用于男生;女生不受体罚。
  • 在多数的情况下,只有校长可执行体罚。
  • 教师要鞭打学生必须先获得校长的批准,双方必须签字。执行体罚的教师必须是学校的长久教书人员。[46]
  • 鞭打部位仅限于学生的屁股或手掌心。如果是打屁股,学生穿着裤子受罚。[47]
  • 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
  • 校方必须通知学生的家长,可以请他们来当见证人。[48]
  • 校方只可对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执行体罚。

自2006年起,马来西亚教育部已废除全国学校公开鞭打学生。实际上,有中小学的教师仍然私自在班上鞭打男女学生。

尽管政府声明女生不受体罚,实际上有些中小学(尤其是华校)仍然鞭打女生。[49][50][51][52][53][54][55]鞭打的部位多数是手掌心或屁股,但有些学校甚至鞭打手臂和大腿。在某些学校,犯了小过(没完成作业、没带课本等等)的学生也会被鞭打。

普通藤鞭鞭打后,学生身上被鞭打的部位会留下红色的藤鞭痕迹。有些情况下(例如打的太重),可能会造成学生皮肤红肿、流血和黑青。这些伤痕可能会造成学生写字、坐下等动作时不方便。

例子

2019年6月24日,马来西亚柔佛新山市有一名13岁女生在众学生面前骂男教师是个“阿呱“(跨性人),被老师用藤条打10下,[56]导致她手脚鞭痕累累。隔一天,女生的母亲到学校,责骂老师下此毒手。她也拍摄了视频,掀起女儿的衣袖及裙子显示女儿左手臂和大腿上有六、七条鞭痕。过后,她还带女儿上警察局报案。事件随后迅速流传,有人支持老师不应该鞭打学生,但也许多人认为这位老师在学校名声很好,老师做出鞭打学生之举一定真是被惹怒了。[57]
女生的母亲在一天后到警察局撤案,双方最终在6月27日对互相道歉,握手言和。[58]

相关媒体

1991年8月间,TV3电视台获得马来西亚监狱局批准,在加影监狱半山芭监狱拍摄了一部纪录片,目的是要让观众更加了解监狱里的生活。该片的主持人Wan Zaleha Radzi说摄影团还拍下了鞭刑的真实场面。纪录片播出时,TV3把所有鞭刑的镜头删除掉,因为这些血腥的画面会使比较敏感的观众感到不安。[59][60]

大约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马来西亚政府发行了三部在鞭刑现场拍下的真实录像带。拍摄地点是离首都吉隆坡不远的Seremban监狱,而該犯人被判處20鞭。录像带在网上流传时,有很多人误以为是新加坡的,[61]至今仍有不少媒体继续误报是新加坡的。

2014年间,网上又出现了一个马来西亚鞭刑的真实录像带。[62]

2018年间,马来西亚政府公开用假人示范司法鞭刑和伊斯兰法鞭刑,有视频在网上流传。[63]

批评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批评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在2010年发出的报告《对人类的打击》中不但严重地批判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而且还写道:“每年有几千人在马来西亚被处以鞭刑时所受的是系统化的酷刑和虐待,以致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1]

马来西亚政府驳回“酷刑”和“虐待”的指控,监狱局声明鞭刑现场有监狱官和医护人员在场监督。

国际特赦组织估计每年在马来西亚大约有1万人被处以鞭刑,当中有许多是非法入境者。国际特赦组织也说鞭刑会导致长期残疾和心理伤害,还声称很多被判鞭刑的外地人被控上法庭时根本就没有辩护律师或者完全不明白控状。[64]

参见

参考

  1. (英文) 国际特赦组织对马来西亚鞭刑的报告
  2. (英文) . 世界体罚研究. 2012年9月 [2015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1月15日).
  3. (英文) . 美国国务院. 2009年2月25日 [2015年1月28日].
  4. 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第289项
  5. https://www.corpun.com/myj00804.htm#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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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鞭刑靠腰力狠抽! 大马刑官示范“时速160km打法”轻重差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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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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