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建制内不同部队、机构具有不同级别,一般根据级别确定下属机构级别以及官员职务级别。[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
陆军
  海军  空军
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
军兵种·预备役·文职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民兵
军委机关职能部门
办公厅

联合参谋部 · 政治工作部
后勤保障部 ·
装备发展部
训练管理部 ·
国防动员部
纪委 ·
政法委 · 科技委
战略规划办 ·
改革编制办 · 国际军合办
审计署 ·
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军委直属部队
联勤保障部队
军委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

国防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军事科学院

五大戰區
东部战区··
南部战区··
西部战区·
北部战区··
中部战区·
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 · 编制等级 · 战备等级
军衔··) ·
武警警衔
军事将领·政治委員

国务院系统

国防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防动员委 · 边海防委 · 空中交通管制委


地方人民武装部
军事思想

军事战略方针 · 发展战略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
人民战争 ·
战术三三制
游击战 ·
运动战 · 超限战

其他资料

中国战争史 · 解放军军事家
中国军事史 ·
中国水军史
中国空军史 ·
中国航天史
解放军军史 ·
解放军军服
院校 ·
纠察·保卫·检察·审判


香港軍事 · 澳門軍事

各级编制

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非现役军人担任,不授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央军委副主席编制为上将军衔。(但未必為現役軍人)是現役將領能擔任的最高軍職。[2]

中央军委委员

中央军委委员编制为上将军衔。

军改以前,除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外,其它中央军委委员一般包括以下8个职位: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总装备部部长、海军司令员、空军司令员、火箭军司令员。军改以后,新的军委委员由国防部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纪委书记组成,战区、军种主官不进入军委。

正战区级

2019年12月以后,上将实际上成为正战区级将领的唯一编制军衔。

中央军委机关正战区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2.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主任
  3.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各战区: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2.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5.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各军种: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司令员、政委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员、政委
  3.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政委
  4.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司令员、政委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司令员、政委
  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政委

副战区级

從2019年12月起,中將軍階為副戰區職幹部的唯一編制軍階。副戰區職幹部滿63歲或任副戰區職滿10年而不能晉升者須退役。若需晉升則必須視其中將期間表現而定。

中央军委机关副战区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2. 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部长、政委
  3. 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部长、政委
  4. 中央军事委员会训练管理部:部长、政委
  5.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部长、政委
  6.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7. 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中央军委副战区级直属单位:主官
  1. 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司令员、政委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校长、政委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各战区机关副战区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政治工作部:主任
  3.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政治工作部:主任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6.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政治工作部:主任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8.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政治工作部:主任
  9.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政治工作部:主任
各战区军种: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政委
  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海军:司令员、政委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政委
  5.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6.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政委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海军:司令员、政委
  8.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9.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政委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海军:司令员、政委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陆军:司令员、政委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政委
各军种机关副战区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参谋部:参谋长
  2.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政治工作部:主任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参谋部:参谋长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工作部:主任
  5.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参谋部:参谋长
  6.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工作部:主任
  7.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参谋部:参谋长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政治工作部:主任
  9.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参谋长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主任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司令员、政委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网络系统部:司令员、政委
  1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部:参谋长
  1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部:主任
陆军直属副战区级军区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司令员、政委
  2.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司令员、政委

原正大军区级

正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上将或中将军衔。

正大军区级单位共15个: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海军、空军、火箭军、七大军区、武警总部、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

原副大军区级

副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中将或少将军衔。

副大军区级单位共15个:

  • 中央军委(2个):中央军委办公厅、国防科技大学。
  • 总参谋部(1个):中央警卫局。
  • 海军(3个):海军北海舰队、海军东海舰队、海军南海舰队。
  • 空军(7个):沈阳军区空军、北京军区空军、兰州军区空军、济南军区空军、南京军区空军、 广州军区空军、成都军区空军。
  • 兰州军区(1个):新疆军区。
  • 成都军区(1个):西藏军区。

正军级

正军级编制首长为中将或少将军衔。

中央军委机关正军级职能部门:主官
  1. 中央军事委员会战略规划办公室:主任
  2. 中央军事委员会改革和编制办公室:主任
  3.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主任
  4. 中央军事委员会审计署:审计长
  5. 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局长、政委
中央军委正军级直属单位:主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
各战区海军航空兵:主官
  1. 东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司令员、政委
  2. 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司令员、政委
  3. 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司令员、政委
武警正军级单位:主官
  1. 武警北京市总队:司令员、政委
  2. 武警新疆总队:司令员、政委
  3. 武警指挥学院:院长、政委
  4. 武警工程大学:校长、政委

1. 中央军委原直辖正军级单位:

中央军委法制局解放军审计署(2014年11月6日起)。

2. 原总参谋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战略规划部、作战部、情报部、技术侦察部、电子对抗雷达部、通信部、军务部、军训部、动员部(国防部兵役办公室)、管理保障部、陆军航空兵部、测绘局、机要局、政治部、办公厅、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炮兵指挥学院、工程兵指挥学院、通信指挥学院、炮兵学院、陆军航空兵学院、解放军理工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防空指挥学院。

3. 原总政治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办公厅、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保卫部、纪律检查部、直属工作部、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报社、南京政治学院、西安政治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4. 原总后勤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卫生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基建营房部、解放军审计署(2014年11月6日起划归中央军委直辖)、武汉后方基地、后勤学院、后勤工程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

5. 原总装备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综合计划部、军兵种装备部、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通用装备保障部、电子信息基础部、第20试验训练基地、第21试验训练基地、第23试验训练基地、第25试验训练基地、第26试验训练基地、第27试验训练基地、第29试验训练基地、第31试验训练基地、第32试验训练基地、防化研究院、装备指挥技术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

6. 海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海军装备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试验训练基地、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海军东海舰队航空兵、海军南海舰队航空兵。

7. 空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空军指挥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降兵第15军、空军装备研究院。

8. 火箭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第51基地、第52基地、第55基地、第56基地、第22基地、第二炮兵指挥学院、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

9. 军事科学院下辖正军级单位:

科研指导部、政治部、院务部、研究生部、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作战理论和条令研究部、军队建设研究部、世界军事研究部

10. 国防大学下辖正军级单位:

训练部、政治部、校务部、科研部、研究生院、基本系、国防研究系、进修系、防务学院。

11.原 七大军区下辖的省级军区:

沈阳军区:陆军第16、39、40集团军、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军区。
北京军区:陆军第27、38、65集团军、北京卫戍区、天津警备区、河北、山西省军区、内蒙古军区、机械化步兵学院。
兰州军区:陆军第21、47集团军、甘肃、陕西、宁夏、青海省军区、南疆军区。
济南军区:陆军第20、26、54集团军、山东、河南省军区。
南京军区:陆军第1、12、31集团军、上海警备区、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军区。
广州军区:陆军第41、42集团军、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军区、驻香港部队。
成都军区:陆军第13、14集团军、重庆警备区、四川、云南、贵州省军区。

12. 武警部队: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森林指挥部、武警指挥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学院、武警北京市总队、武警新疆总队。

副军级

副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副军级单位:

1. 总参谋部:通信指挥学院、防化学院

2. 总后勤部: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经济学院、军事交通学院

3. 总装备部:军械工程学院

4. 海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兵种指挥学院、海军潜艇学院

5. 空军:徐州空军学院、桂林空军学院、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雷达学院

6. 火箭军:二炮工程学院、第53基地、第54基地

7. 国防科技大学:训练部、政治部、科研部、校务部、计算机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8. 广州军区:驻澳门部队

9. 兰州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

10. 武警部队:武警医学院、武警特警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武警政治学院、30个省(区、市)总队(其中武警西藏总队级别仍为副军级,但主官高配为正军职待遇)、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

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直属副军级单位:主官
  1.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主任、政委
  2. 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主任、政委
  3.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主任、政委
  4. 沈阳联勤保障中心:主任、政委
  5. 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主任、政委
  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院长、政委
中级军事法院:院长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法院
  3.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军事法院
  6.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法院
  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
大单位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3.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6.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检察院

正师级

正师职军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师、军分区、大城市的警备区、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

副师级

有时称正旅级

副师职为大校或上校军衔。

副大军区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副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正师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副师级编制。

正团级

有时称副旅级

正团级编制首长为上校或中校军衔。

团、各总部二级部的下设局的下设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的下设处、正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正师级单位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师级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团级编制。

副团级

副团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正营级

正营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副营级

副营级编制首长为少校或上尉军衔。

正连级

正连级编制首长为上尉或中尉军衔。

副连级

副连级编制首长为中尉或上尉军衔。

排级

排级编制首长为少尉中尉军衔。

對照表

相當於:

  • 軍事 -中央 -地方
  • 正戰區級-正部級 -正省級單位
  • 副戰區級-副部級 -副省級單位
  • 正軍級 -副部級 -副部級單位
  • 副軍級 -正司局級-正地廳級單位

参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2. . 维基文库.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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