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兵
中國民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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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动员标志 | |
存在時期 | 1930年至今 |
國家或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部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
種類 | 民兵 |
功能 | 协助正规军、地面作战、边海防 |
規模 | 800万人[1] |
直屬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參與戰役 | 第一次國共內戰、第二次国共内战 中苏边境冲突、中越战争、沙頭角槍戰 |
指挥官 | |
中央军委主席 | 习近平 |
国家国动委主任 | 李克强 |
军委动员部部长 | 盛斌 中将 |
军委动员部政委 | 刘家国 中将 |
歷史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國共內戰时期。之後參與八年抗戰和第二次國共內戰。1949年后中国民兵轉為建设和軍事雙重作用。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裝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
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
目前,中国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及团,內又分基層幹部民兵(基干民兵)及普通民兵。男女採分别编组,組織創有《中国民兵》杂志由解放军报社出刊。
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2011年資料顯示中国民兵改革後約有常備在編800万人[2]。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解放军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3]
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到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4]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 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 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
- 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
- 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另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現在的中国民兵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5]。全国的民兵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軍費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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