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軍事
澳門軍事自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復在澳門行使主權以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管理(以下簡稱「駐澳部隊」);現任司令員為廖正榮少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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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軍隊
駐澳解放軍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由中央軍委的命令組建的,駐澳部隊是繼駐港部隊之後派駐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隊。
中央人民政府為規範駐澳部隊,1999年6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澳門《駐軍法》規定駐澳部隊基本職責是負責澳門防務,即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涉外軍事事宜。此外由澳門政府請求並經中央政府批准駐軍還可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法律;軍費由中央政府負擔。
駐澳部隊人數不超過1000人,另外在珠海有後備軍營作補給之用;主要由陸軍组成,也編配了少量的海、空軍官;部隊武器裝備以輕武器為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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