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列出在中国制定或施行過的宪法、憲法增修案、修正案或其他宪制性文件。由国家组织起草的重要宪法草案也一并列入。

当今媒体所称的“中国宪法”多指目前施行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清朝

清朝宪法
大清会典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钦定宪法大纲宪政编查馆————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1908年8月27日
清政府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1911年11月3日
清政府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中華民國

中华民国宪政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
宪草
民三
约法
训政时期
约法
安福宪法 五五宪草
曹锟宪法 期成宪草
民国宪法案 政协宪草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
 
憲法增修条文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1912年3月11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7月12日-
1913年10月31日
中华民国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俗称“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1日中华民国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但未经宪法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3月18日-
1914年4月29日
约法会议1914年4月29日约法会议1914年5月1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凱俗称“袁记约法”
中華帝國憲法案1915年12月14日起参政院推荐起草员————————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16年-1917年6月宪法会议————————俗称“民六宪草”。1916年起由宪法会议起草,1917年6月因国会解散而停止起草。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19年8月12日中华民国国会————俗称“安福宪法”、“民八宪草”
中華民國憲法1923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会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大总统曹锟俗称“曹锟宪法”、“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案1925年8月3日-
1925年12月11日
国宪起草委员会————————俗称“国宪草案”
訓政綱領1928年10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1928年10月4日中国国民党1929年3月19日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追认
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930年10月27日完成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称“太原約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12日國民會議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蒋介石主导制定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1日立法院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简称“五五宪草”。1937年立法院修正,1937年5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草案1940年3月30日国民参政会————称“期成宪草”
和平建国纲领1946年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会议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年11月22日立法院————称“政协宪草”
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1947年12月25日施行,現行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年4月18日國民大會1948年5月10日1960年、1966年2月、1966年3月和1972年先後4次修订;1991年4月22日國民大會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91年5月1日總統李登辉公告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1年4月22日國民大會1991年5月1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2年5月27日國民大會1992年5月28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4年7月28日國民大會1994年8月1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次增修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7年7月18日國民大會1997年7月21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次增修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999年9月3日國民大會1999年9月15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次增修。2000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解釋字第 499 號解釋》“該次修正條文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86年7月21日之增修條文繼續適用”,增修條文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0年4月24日國民大會2000年4月25日總統李登辉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次增修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4年8月23日立法院2005年6月10日總統陈水扁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複決通過。

地方憲法

中国地方宪法
辛亥革命
鄂州约法
广西约法
江苏约法
浙江约法
江西约法草案
贵州宪法大纲
蜀军政府政纲
联省自治
湖南省宪法
九九宪法 三色宪法 浙江省自治法
四川省宪法草案
广东省宪法草案
福建省宪法
河南省宪法草案
江苏省制草案
云南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1911年10月28日至11月13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總監察處1911年11月底或12月初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简称“鄂州约法”。该约法草案由宋教仁起草,居正张知本汤化龙等共同审议。1911年11月14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總監察處发布了《关于议决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及官制草案的特别通告》,公布了该约法草案,并称“此项草案,现定于半月后即行议决执行”。1911月12月2日至6日,《民立报》逐日刊登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1]
广西临时约法广西省议会广西省议会1911年11月17日[2]广西军政府简称“广西约法”。《广西临时约法》后公布于《广西公报》第1期(1912年2月25日)“法令”,第1-6页
中华民国江苏军政府临时约法江苏临时议会1911年11月21日江苏临时议会1911年12月7日江苏都督程德全简称“江苏约法”,1911年12月7日由江苏都督程德全公布于《民立报》。[3]
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191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浙江临时议会1912年1月22日浙江军政府简称“浙江约法”。1911年12月20日浙江临时议会通过《浙江军政府暂定临时约法草案》。1911年12月29日-1912年1月1日《民立报》刊登了《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3] 1912年1月22日,浙江军政府在《浙江军政府公报》创刊号上公布了《中华民国浙江省约法》。[4]
江西省临时约法草案江西省参事厅1912年1月24日江西都督马毓宝简称“江西约法”[3][5]
贵州宪法大纲1911年11月7日至12月24日贵州立法院————1911年12月25日1911年12月25日,《贵州公报》公布《贵州立法院拟定宪法大纲》,以征求全省国民意见,再行修改。但后来因政变而未能据此制定宪法草案。[3]
蜀军政府政纲1912年1月18日蜀军政府1912年1月18日公布于《广益丛报[6]
湖南省宪法1921年3月20日-
1921年4月20日
湖南省宪起草委员会1921年9月9日(湖南省宪法审查会)
1921年12月(全省公民总投票)
1922年1月1日湖南临时省长赵恒惕1921年4月21日,湘军总司令兼湖南临时省长赵恒惕公布《湖南省宪法草案》。1921年9月9日,湖南省宪法审查会通过该草案;1921年12月1日至11日全省公民总投票表决通过。
浙江省宪法1921年6月15日至7月12日浙江省宪起草委员会1921年9月7日浙江省宪法会议1921年9月9日浙江省宪法会议简称“九九宪法”。1921年10月第三届浙江省议会正式开会时,多数议员以该宪法未经全民投票表决为由,议决仅将其列为浙江省宪法草案之一,供进一步审查。[7][8][9]
浙江省宪法草案1922年11月4日-
1923年1月26日
浙江省宪法审查会审查————————简称“三色宪法草案”,因草案分红、黄、白三色而得名[7][8][9]
浙江省自治法1924年8月1日-
1925年7月9日
浙江省自治法会议1925年7月9日浙江省自治法会议1926年1月1日浙江省自治法会议1925年7月9日浙江省自治法会议三读通过该法;1925年12月31日浙江省自治法会议三读通过该法的施行法及各种附属法。1926年1月1日浙江省自治法会议自行公布该法,并要求省议会通过议案敦促施行该法。后该法未得到省署公布和施行。[7][8][9]
四川省宪法草案1923年1月10日-
1923年3月10日
四川省宪起草委员会————————
广东省宪法草案广东省议会1921年12月19日广东省议会————
福建省宪法福建省议会1925年1月13日福建省议会1925年1月3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电复:“国宪尚未解决,省宪应暂缓。福建省宪碍难认为有效。”福建军务督办周荫人、福建省长萨镇冰遂宣告:“福建省宪法不合法,应加以否认。”[10]
河南省宪法草案
江苏省制草案1921年部分江苏省议会议员拟定,未经省议会审查
云南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1922年云南法制委员会1922年7月21日[11]唐继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政权宪法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共中央1930年9月12日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十大政綱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广州苏维埃宣言1927年12月11日广州苏维埃
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1927年9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
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1927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
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布告1929年10月2日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
目前形势与川陕省苏维埃的任务1933年8月12日川陕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37年8月25日洛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民主政府施政纲领1937年6月20日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
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7年11月中国共产党陕甘宁特区委员会陕甘宁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
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宣言1938年1月14日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中共中央北方分局1943年1月15日至1月21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即“双十纲领”,因纲领共二十条而得名。194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公布。
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2年5月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
目前政治形势及今后施政方针1942年5月9日津浦路西联防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会议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即“五一施政纲领”,主要由毛泽东改写
对于巩固和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中共中央晋绥分局1942年10月19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
淮北苏皖边区施政纲领1942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淮北苏皖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
苏南施政纲领中国共产党苏皖区委员会1943年3月18日苏南各县县长联席会议苏南行政公署
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1944年2月28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施政要端1945年9月26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1945年12月31日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大会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
嫩江省施政纲领1946年7月
兴安省施政纲领1946年8月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1946年8月11日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
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4月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建议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

人权保障条例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山东省参议会1940年11月11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
津浦路东人权保障法1941年1月13日津浦路东各县临时参议会
津浦路东各县人权保障条例津浦路东各县临时参议会1941年4月3日
津浦路东各县人民财产权保障条例津浦路东各县临时参议会1941年4月3日
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西北行政公署
新四军无为县人权保障暂行条例1941年5月新四军第七师无为县抗日民主政府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1年11月17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
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11月23日冀鲁豫边区行政公署
淮海区修正人权保障条例1941年12月23日淮海区行政公署
淮北苏皖边区保障人权、财权、产权及保护工商业条例1941年12月25日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
盐阜区保障人权暂行条例1942年3月1日盐阜区行政公署
津浦路西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2年5月津浦路西联防参议会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1942年11月6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1942年11月晋西北行政公署
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21日渤海区行政委员会
苏中区人权财权保障条例1944年苏中区行政公署
东北民主联军布告长春全市切实保障人民权利1946年5月东北民主联军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布告——为禁止非法拘捕、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事1948年4月13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训令各级政府切实保障人权,严禁乱抓乱打肉刑逼供1948年5月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

其他各政权宪法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1924年11月8日第一届国家大呼拉尔
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1940年7月20日第八届国家大呼拉尔
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1945年9月9日内蒙古代表会议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
中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人民權利宣言193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1933年11月2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政纲193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1933年11月2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
满洲帝国宪法草案1934年9月25日初稿完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0年6月27日-
1945年8月
宪政实施委员会审议————————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1933年11月12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施政纲领1933年11月12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宣言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协助起草1945年1月5日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临时政府简称“九项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四宪法
七五宪法
七八宪法 1979年修正案
1980年修正案
八二宪法
1988年修正案
1993年修正案
1999年修正案
2004年修正案
2018年修正案
名称起草时间起草机关通过时间通过机关及场合公布时间公布机关注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称“五四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称“七五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称“七八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称“八二宪法”,現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参考文献

  1. 邱远猷,《鄂州临时约法》研究,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3),pp.16-21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 编,辛亥革命在广西(下册),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04-111页
  3. 臧运祜,辛亥独立各省军政府的约法之研析,载 一九一〇年代的中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41-49页
  4. . [2011-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2).
  5. 臧运祜,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演进,史学月刊2007(8)
  6. 邱远猷,重庆蜀军政府的成立及其法制,重庆师专学报1998(4),第47-52页
  7. 冯筱才,理想与利益——浙江省宪自治运动新探,近代史研究2001(2)
  8. 沈晓敏 ,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兼与冯筱才先生商榷,史学月刊2003(10)
  9. 冯筱才,对沈晓敏《也谈浙江省自治运动》一文的回应,史学月刊 2004(7)
  10. . [2011-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11. 唐继尧,致本省通电(1922年7月21日),见 谢本书整理,,近代史资料1982(1),第88页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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