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英語:),简称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國安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3],於2020年7月8日成立[4][5]。
主要领导 | |
署長 | 鄭雁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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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長 | 李江舟 一级警监 孫青野[1] |
机构概况 |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派出机构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授权法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第四条 |
本级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香港銅鑼灣銅鑼灣道148號(原香港銅鑼灣維景酒店,臨時總部)[2]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8日[2]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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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6]。《决定》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6]。”
2020年6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7][8]。《说明》指,“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8]。”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有力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发挥震慑作用”[9]。經民聯籍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10]。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并由同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当天23时由特区政府公布实施。此法的第五章规定了本署的一系列事宜。[11]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承担下列职责[13]:
- 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 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 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规章制度
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11]。
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维护国家安全法》五十二条规定,本署需与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加强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11]。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署应当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11]。第五十四条指,本署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会同特区政府加强在港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11]。
《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在任命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前,特區行政長官必须书面征求本署的意见[11]。
侦查与管辖权
《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本署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本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11]:
-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本署负责对第五十五条所列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11]。
《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署签发的法律文书在特区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11]。第六十条规定,本署及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特区政府管辖,执行职务的人员及车辆不受特区政府执法机关的搜查、扣押[11]。
争议
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豁免隔离
設立國安公署時香港正爆發第三輪冠狀病毒病疫情。日本共同社引述中國消息人士指,中央政府計劃派遣武警部隊以「觀察員」身份常駐香港,人數約200至300人。[14]《立場新聞》引述時任民協副主席、深水埗區議會區議員何啟明的言論,他聲稱第三波疫情源頭來自從中國內地到港的國安人員及武警,「國安人員及武警是從疫情嚴峻的地方來港」,并要求國安人員來港先進行14日隔離檢疫。[15]同時質疑衛生署是否掌握該批國安人員的健康狀況,例如體溫及病毒檢疫測試結果。[15]
不過,6-8月間中國大陸疫情一直趨於穩定,同期統計病例遠低於香港。但基於第599C章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若來港的國安人員及武警,被认为屬於《規例》中「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因此可豁免14日隔离。[16]
参考文献
- . 新华社. 2020-07-03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 . 香港01. 2020-07-07.
- . 澎湃新闻-The Paper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 駐港國安公署今早開幕 駱惠寧、鄭雁雄、林鄭月娥出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THK.
- . 新华网. [2021-02-15].
- . [2020-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9).
- . 中国青年报. [2020-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环球时报. . 新浪网 (新浪网). 2020-06-22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 中新网 (中新网). 2020-06-22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6-30).
- . [2020-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0).
-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 经济日报 (北京: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 2002-06-21 [2020-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1).
- . 明報新聞網. 2020-07-04 [202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 . 立場新聞. 2020/7/9 [2020-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8-07].
参见
-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中央政府駐香港机构
-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 政治部 (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