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查制度

中華民國審查制度是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自由權所給予的規範及約束。1987年政府解严後,言論審查便显著减弱。从那时起,媒体已经被允许播放政治反对派的相关消息。現今审查的重点在於诽谤和有关国家安全的信息。

历史

抗日战争期间,约翰·冈瑟的《亚洲透视》第二卷被中华民国重慶國民政府审查,此卷在中国发行时被删除,原因是它提及了当时中国西北穆斯林的特定活動[1]

中华民国迁台后,国民党政府一黨專政,实行严格控制媒体的政策。初期審查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GIO)。政治家民族主义者学者李敖有超过96本书籍在台湾被禁止出售;作家柏杨,因为他译制的大力水手漫畫中出现了蒋中正的惯用语“全国军民同胞们”,被当局认为是对蒋中正政府的批评,所以遭判刑12年,爾後減刑至8年;1962年修訂的《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壓制台灣漫畫的發展;闽南语媒体和学校体罚的新闻也被禁止。这种制度在1987年解嚴後到1992年間被废除。

2006年2月,政府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同年6月,中華民國大法官委員會的審查發現《國家通信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委員會委員按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之規定違憲,2008年12月31日後法律條款無效[3]。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

民主化後


政治审查

1992年前,國民黨專政時期透過媒體低調管控政黨資產,2016年民進黨主政後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進行轉型正義

2011年前,《人民團體法》第2條、第53條規定有關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但在2008年6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該段條文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該解釋條文已由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2011年6月公布[4]。例如在2008年7月30日,台湾共产党向內政部申請備案,成為臺灣合法登記之第141個政黨[5]

兩岸關係

與言論有關的政府政策和作為時而造成争议。例如,在民进党执政时期,香港媒体凤凰卫视在台湾的卫星频道落地权被中华民国政府拒绝;同时,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台湾记者站被勒令关闭。这些政策在2008年国民党贏得政權后緩解或撤銷。

周子瑜国旗事件,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台辦表達希望陆方約束民間行為,被中國大陸網民諷刺台湾要中共壓制言論自由[6]

網路審查

憲法規定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政府當局普遍地實踐及尊重這些權利。獨立的新聞界、有效的司法機構和正常的民主政治體系結合,可以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政府沒有任何正式的限制網路規定及監測電子郵件或網路聊天室的相關報告。

根據NGO調查台灣的資訊報告顯示,直到2011年底有81.8%的台灣家庭可以使用網際網路[7]

與中華民國存在政治對立的中國大陆,绝大部分網站在台灣都可自由瀏覽,包括中國共產黨、人民日報中國中央電視台等黨政機構。

参考文献

  1. . J.W. Powell. 1941: 379 [2011-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7).
  2.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Organization Act", Presidential Announcement, Gazette of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No. 6658, November 9, 2005. Archived 15 August 2007.
  3. "Experimenting Independent Commissions in Taiwan's Civil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 Perils and Prospec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Jiunn-rong Yeh, Workshop on 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 Yale Law School, 8 May 2009. Retrieved 27 December 2013.
  4. 不得主張共產分裂國土 刪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社,2011/05/16。
  5. 陳思穎 台北報導,〈人民可主張共產! 內政部:「台灣共產黨」申請備案獲〉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4,《NOWnews》2008年8月12日
  6. . [2016-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1).
  7. "Taiwa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2,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2 March 2013. Retrieved 27 December 201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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