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哥倫比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41-198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但哥倫比亞於2002年關閉。

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中華民國

哥伦比亚
外交代表機構
駐哥倫比亞台北商務辦事處
外交代表
代表 張幼慈[註 1][2]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哥倫比亞

1941年4月9日,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並派駐公使(由駐巴西公使、大使兼任)。

1947年5月8日,於首都波哥大設立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公使館,11月6日正式運作。[3]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61年4月6日,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3]

哥倫比亞亦於1961年派駐中華民國大使(由駐日本大使兼任),後於1965年在台北設立哥倫比亞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由代辦主持館務。[4]

1972年3月28日,設立巴蘭幾亞領事館,5月20日正式運作。1979年11月19日,升格為總領事館[3]

1980年2月8日,哥倫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3]

2013年5月14日,哥倫比亞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6月20日,參議院全會通過由外委會友台議員共同聯名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CAO案之決議案。該案後由參議院秘書長致函給ICAO秘書長。[5]

2014年3月25日,哥倫比亞參議院全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建議案。[6]2015年11月18日,參議院環境委員會再度通過有關建議案。[7]

2019年5月,數名哥倫比亞參議員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呼籲邀請台灣出席世界卫生大会[8]

人員互訪(1990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9]林慶隆[10]、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9]、中央銀行副總裁許嘉棟[11]、嚴宗大[7]

哥倫比亞:眾議院議長莫拉雷斯(Norberto Morales Ballesteros)[12]、眾議院第一副議長義圭達(Benjamin Higuita)[13]、參議院第一副議長阿勞賀[14]歐索麗[15]、參議院第二副議長艾斯賓多拉(Edgar Espindola Niño)[16]、參議院第一委員會主席畢緬多[17][18]、參議院第二委員會主席蓋拉[13]、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斐烈斯[19]高梅斯[20]、參議院憲政委員會主席卡藍[5]、4月19日運動(M-19)領導人納瓦洛[21]、保守黨主席高梅斯[22]、自由黨主席桑契斯[14]

代表機構

1980年6月14日,於首都波哥大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8月26日,與駐巴蘭幾亞分處同步正式運作。1990年11月27日,辦事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台北商務辦事處西班牙文:)。1991年7月1日,駐巴蘭幾亞分處關閉。[3][2]

1993年5月7日,哥倫比亞貿易推廣局於首都台北設立同等性質的哥倫比亞駐台北商務辦事處,但沒有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2002年12月,因預算經費不足關閉運作。[3][4]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護照哥倫比亞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哥倫比亞,停留90天並得延長,1年內停留最多180天。搭乘國際線航班經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轉往其他國家可不用入境;如經波哥大轉往其國內城市,則須證照查驗入境後再辦理登機手續。[23][24]

持有哥倫比亞護照哥倫比亞公民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25][26][2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哥倫比亞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2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哥倫比亞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9]

經濟

貿易

哥倫比亞是中華民國在拉丁美洲第3大出口市場,次於墨西哥巴西[30]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首都波哥大設立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31]

2019年,哥倫比亞是中華民國第55大貿易夥伴、第59大進口夥伴、第46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哥倫比亞的金額為3億0,121萬3,891美元,年減11.227%。自哥倫比亞進口的金額為1億1,739萬5,181美元,年增6.017%。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億8,381萬8,710美元,年減19.581%;2018年,哥倫比亞是中華民國第56大貿易夥伴、第64大進口夥伴、第46大出口夥伴。[32]

台灣商品在筆記型電腦方面,有宏碁華碩電腦主機板有宏碁、技嘉科技微星科技記憶體金士頓科技創見資訊滑鼠電腦鍵盤電腦喇叭等有技嘉科技、昆盈企業無線路由器友訊科技等在哥倫比亞佔有相當市場。[33]

投資

台商主要投資產業:製造業的投資金額約7,000萬美元,主要在首都波哥大醬油調味醬食用菇種、袋包類)、第2大城麥德林運動鞋、運動服、牛仔褲)、第3大城卡利家具機車組裝)及庫庫塔塑膠袋)等。服務業則包括:貿易服務業(電腦及周邊設備、電工及電子器材照明設備、汽車零配件及零組件食品禮品窗簾咖啡等),以及賭場餐飲業翻譯語言教學法律顧問等。[33]

目前成立的組織有:哥倫比亞台商協會,現有會員廠商25家。[33]

交流

僑民

旅居哥倫比亞的臺僑約400多人,大多集中在首都波哥大,以及第3大城卡利與第4大城巴蘭幾亞[3]

2002年6月15日,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哥倫比亞支盟在波哥大舉行成立大會。[20]

援助

2010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美國慈善組織合作「哥倫比亞索阿查省土石流災害防治計畫」。[34]

2013年,協助哥倫比亞弱勢婦女電腦職業訓練、改善貧困鄉村學童文具及育樂設備、因公殘障警察人員醫護設備等計畫。[35]

協定

雙邊協定[36]
日期簽署備註
1964年6月20日《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哥
1964年7月10日《中哥友好暨文化關係條約
1976年4月12日《中哥水產養殖技術合作協定》1978年4月21日延期
1979年3月30日《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與哥倫比亞京畿省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合約》
1979年7月2日《中哥工藝技術合作協定》
1994年5月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哥倫比亞對外貿易部合作協議書》[4]
1996年6月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就哥倫比亞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邊談判議定書》[4]
2015年6月23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2017年9月《臺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與哥倫比亞塑膠產業協會合作瞭解備忘錄》[3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6日[註 2]):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哥倫比亞駕車3個月,若長期居留則須申辦該國駕駛執照。[38]

注釋

  1.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1]
  2.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陳培煌. . Yahoo!奇摩引用中央通訊社. 2012年8月31日 [2016年11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30日).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5.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7-20).
  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7.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1日).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28).
  1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4).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4月14日 [2019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9日).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1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9).
  15.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16.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7-16).
  1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1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3).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6).
  2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21.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11月18日 [2019年2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2月9日).
  2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30.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31.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5-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0).
  32.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33.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4年12月 [2015-10-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3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7-20).
  35.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4年4月23日 [2018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8月28日).
  3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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