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烏拉圭關係

中華民國與烏拉圭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烏拉圭東方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57-1988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烏拉圭的相關事務由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與烏拉圭關係

中華民國

乌拉圭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烏拉圭

1957年11月15日,烏拉圭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蒙特維多設立中華民國駐烏拉圭東方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由駐阿根廷大使兼任,後兼使改為專使)。[2]

1962年7月5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烏拉圭東方共和國大使館。1966年3月,派駐大使[2]

1985年2月24日,中華民國副總統李登輝率特使團前往烏拉圭參加新任總統桑吉內提就職典禮。並宣慰當地僑民與駐在工作人員。[3][4]

1986年1月13日,烏拉圭眾議院議長馬契桑諾夫婦抵台訪問6天。期間拜會行政院長俞國華立法院長倪文亞等部門與人員。[5]5月18日,眾議院第一、第三副議長與眾議員,以及總統宣傳顧問等人亦抵台訪問。[6]

1987年8月29日,烏拉圭前總統、駐巴拉圭大使巴契哥夫婦抵台訪問。期間拜會行政院長俞國華、外交部長丁懋時及其他政府官員。[7]

1988年2月3日,烏拉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8]

1992年7月,於首都蒙特維多設立具大使館性質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拉圭政府將該處視同國際組織[2]但目前已關閉。

1993年9月,烏拉圭常駐聯合國代表在第48屆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提出「會籍普遍化原則」,間接表示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9]

1995年1月,台灣「豐盈十六號」釣船於南大西洋公海發生命案,3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漁工涉嫌殺死中華民國籍船員,後該船駛往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靠岸並請求處理。因該案發生在公海,烏拉圭政府在經過初步偵訊後即依據國際法司法管轄權屬於船籍國」的規範,經由國際刑警組織通知中華民國警方派員前往押解嫌犯,並於2月返抵台灣移送法辦。[10]

1997年10月,烏拉圭前總統拉卡耶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劉松藩、行政院副院長兼外交部長章孝嚴及其他政府官員。[11]

1999年1月,烏拉圭眾議院議長池洛博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劉松藩、外交部長胡志強及其他政府官員。[12]11月,烏拉圭最高法院院長抵台參加第42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13]

2015年,烏拉圭護民官署主席谷恩澤抵台訪問。[14]

2020年5月,烏拉圭與其他9個美洲國家共71名「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的友台國會議員以「一人一信」方式,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幹事長谭德塞,呼籲WHO正視中華民國(臺灣)參與世界衛生體系的必要性與急迫性。[1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烏拉圭。
烏拉圭護照烏拉圭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烏拉圭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16]

持有烏拉圭護照烏拉圭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7][18]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烏拉圭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9]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20]

事件

烏拉圭政府原本於2018年10月19日起,給予免簽證待遇,停留最多90天。[21]後於12月5日暫停,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烏拉圭的說法是相關電子系統尚未建置完成,但也不排除中國大陸介入的可能性。[22]

經濟

貿易

2000年4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局長陳瑞隆率領「2000年南美洲經貿投資訪問團」訪問巴拉圭巴西阿根廷智利烏拉圭[2]

2011年3月16日,由國貿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與40家廠商舉辦的「2011年南美洲拓銷團」繼秘魯、智利及阿根廷之後,抵達最後1站烏拉圭,並於首都蒙特維多進行貿易洽談會。[23]

2019年,烏拉圭是中華民國第102大貿易夥伴、第108大進口夥伴、第91大出口夥伴。出口至烏拉圭的金額為3,854萬6,897美元,年減34.716%。自烏拉圭進口的金額為1,076萬6,447美元,年減41.943%。貿易呈現出超盈餘)2,778萬0,450美元,年減31.406%;2018年,烏拉圭是中華民國第94大貿易夥伴、第102大進口夥伴、第86大出口夥伴。[24]

交流

體育

烏拉圭代表團進場。

2017年8月19日,在中華民國台北市舉行的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開幕式中,烏拉圭代表團舉著印有中華民國國旗烏拉圭國旗以及「謝謝臺北 烏拉圭愛你」字樣的布條進場。[25][26]

協定

雙邊協定[27]
日期簽署備註
1961年5月3日《中華民國與烏拉圭共和國間文化專約》以下簡稱中烏
1964年10月6日《中烏友好條約
1970年9月10日《中烏商務協定》1977年6月23日修訂
1973年8月10日《中烏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換文》[註 1]
1976年11月7日《中烏購售高梁及其他穀類換文》
《中烏擴大貿易換文》
1981年6月25日《中烏相互實施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一九七八年有關議定書之條文》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19年12月8日[註 2]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烏拉圭,需多次轉機前往。[16]

例如:

 中華民國

注釋

  1. 1976年7月14日延期擴大換文,1979年5月2日、1979年12月5日、1981年3月18日延期換文,1983年4月6日、1984年11月16日延期擴大換文
  2.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5年2月24日.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5年3月16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6年1月12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6年5月17日.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87年8月28日.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10月14日 [2019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2月6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20-04-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1月3日.
  1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14.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8-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年5月13日.
  1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21.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18年10月31日.
  22. 徐偉真.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12月11日.
  23. 李建隆. . 經貿透視網. 2011年3月21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2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25. . [2017-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9).
  26. . [2017-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3).
  2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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