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简称《國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该法對中华人民共和国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作出了法律規範管理。《國籍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根據《國籍法》取得中国國籍的人,即為中國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简称国籍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0年9月10日
施行日期1980年9月10日
法律类别基本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会议通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人大公布: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签署公布)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现状:施行中

中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主义的混合方式。[2]

國籍的取得和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新生儿中国国籍的判断

根據《國籍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規定,以下人具有中國國籍:

虽然《国籍法》并未禁止外国人通过归化的方式加入中国籍,但是事实上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中国国籍的难度较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9年2月仅有4000余人[3]成功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居民)[4]。另外,根據第13條規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也就是說曾經擁有中國國籍的海外移民,可以利用申請恢復的方法,從而達到重新定居的目的,但外國身份則不得保留。


國籍的喪失

根據《國籍法》第9条至第10条的規定,以下人不具有中國國籍:

根据上述规定,丧失中國國籍的方式有两种: (1)自动丧失:定居國外,并且取得外國國籍; (2)主动退出: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

双重国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國籍法》第3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国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根據《國籍法》第8條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其申請經批准取得中國國籍後,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根據《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上述条文的设置意在杜绝多重国籍现象,但非法多重国籍问题依然存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规定本国公民入外籍之后将自动丧失本国国籍的国家[5]

历史背景

1955年,首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参加第一届亚非会议万隆会议)期间,中国和印尼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以期解决印尼华人国籍问题,条约容许持有双重国籍的华人,在条约签署后20年内,成年时选择印尼国籍或中国国籍[6],這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確的承认一部分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必須在一定期限内放棄其中一種國籍。《條約》在1965年由印尼單方面終止。

1980年的《國籍法》是中國歷史上首次以成文法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的其他國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時的説明,中国政府對于双重国籍问题曾一贯明确宣布“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侨居国国籍”,並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曾明确宣布过:华侨在国外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且中国政府曾按照这一原则“同一些国家妥善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國籍法》中的規定即基於此原則。[7]

非法多重国籍问题

按照法理,定居國外並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該法本來的存在目的是作為東南亞華僑,無法向國家申報自願除籍之替代方案之用。雖然國籍法規定定居國外並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士是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但在實際操作上,如果此類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士沒有向中國政府機構報告此情況,一般中國政府機構無從知曉此人的中國國籍已喪失。此种情况须符合“定居”及“自愿”两个要件,若非此种情况,中国国籍则不会自动丧失。 此外,中国国籍法第3条中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此处为不“承认”,而非不“允许”。亦即,中国政府对此类人士认定其为中国公民,而对其持有的他国国籍,则不予承认。

此外,國籍法第10條也規定了第2种非自動的喪失中國國籍的方式,即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此第2种方法局限于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或有其它正當理由的人士,而不要求當事人擁有外國國籍,因此與第1种自動喪失方式不同。有些通過申請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士,也會因爲駐外機構和國内機構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國内的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注销已通過申請喪失中國國籍人士在中国的国籍信息。

中國政府對這種情況(特別是故意隱瞞自動喪失中國籍的情況)的主要应对措施是雙重的。一方面,在國外,近年中國駐外使領館在辦理大多數與中國國籍相關的領事手續時,都會要求當事人出示未加入當地國籍的證明,以斷絕已喪失中國國籍人士申請新的中國護照或其他文件的可能。另一方面,在中國國内,在机场等出入境口岸根据出入境记录进行排查,同时基层派出所也会留意此类人士。若中国公民被发现已经获得了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和户籍将被注销。[8]

另外,有自媒体和海外中文媒体报道称,自2017年起,所有入境中国的14岁至70岁的外籍人士(包括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的人士)的指纹虹膜面相等人体特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均需要上传至出入境管理部门,每次入境,边检工作人员都会进行严格审查。如果边检工作人员发现本人信息与公安部门对不上,意味着该人士并没有注销户籍。一旦被发现手持国外护照但未及时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士,从中国境内再次准备出境时将会被禁止出境,等到返回原居住地相关部门注销本人户籍后,才可被允许出境。然而在2017年6月,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收到过相关通知,同时指出“外国人入境时留存指纹规定与限制持外国护照且未注销中国户籍者出境之间没有任何联系”[9][10]。同时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也没有限制取得外国籍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的人士出境的规定。还有一些已加入外国国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非法骗取中国护照。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士,中国驻外大使馆将对其证件进行注销,并宣布作废。持证人将会被拒签或是拒绝入境[9]

非法持用外国护照

由于《國籍法》第九條规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且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因此有时中国公民以投资而非定居获得国外护照及国籍的行为不被边检承认。例如在2006年时一位持有非法的几内亚比绍护照与中国签证的中国女子试图以几内亚比绍护照入境三亚,因其几比护照为以投资移民身份购买而非以定居归化获得,中国边检便没收并声称不承认其几内亚比绍护照,仅承认其具有中国国籍[11]。此外,也有中国人高价购买外国护照,例如一位中国商人曾向一间移民公司支付30万元人民币,购买几内亚比绍公民护照,但后来被揭发为假护照[12]中国公民通过购买外国护照并以“外国人”身份入境中国的行为扰乱了中国的出入境管理的正常秩序,因此中国公民购买的外国护照不但无效,持照人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13]

中国公民国外生子与国籍冲突

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国外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規範了海外新出生華裔的國籍取得方式。但若孩子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出生后定居在国外且具有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14]

儿童在出生时同时获得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情形被称为国籍冲突,此类情况通常是因为孩子出生于属地主义国家或者是由无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生子所致,此类儿童属于不便持用护照的人员。因此如果儿童在外国,需要申请旅行证前往中国;如果儿童在中国大陆,则需要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离开中国大陆[15]

以中国公民在英国所生子女国籍认定为例:由于英国国籍制度规定,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时父母一方为英公民或有英永久居留权者,无需进行登记或入籍程序即具有英国国籍,综合中国《国籍法》和英国国籍制度,中国公民在英国所生子女国籍认定如下表所示[14]

中国公民在英国所生子女的国籍认定简表[14]
情形孩子出生时父母情况孩子是否
具有中国国籍
前往中国
申办何种证件
一方另一方
1中国公民(无英国永居)中国公民(无英国永居)中国护照
2中国公民(无英国永居)中国公民(英国永居)N英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3中国公民(英国永居)中国公民(英国永居)N英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4中国公民(无英国永居)英国公民Y#中国旅行证
5中国公民(英国永居)英国公民N英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 - 此种情况下,由于父母中的一方为未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该儿童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由于父母中的另一方为英国公民,该儿童根据英国法律具有英国国籍,故涉及国籍冲突。

外国人境内生子

中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而另一方为外国公民者,在出生时即拥有中国国籍。

比较知名的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的后代包括排球运动员丁慧以及曾经参加电视选秀节目的娄婧

相关争议

近年来,由于全球化趨勢,加上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人才的海外大規模流動現象逐漸興盛,曾有政协委员认为《国籍法》部分条文已不符合当前国情,因此建议对《国籍法》部分条文作出修改,凍結部分權力、保留國籍是目前国际上的修法趨勢。

早在1999年,中国12名政协委员就曾在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建议放开双重国籍规定。2005年,中国民主建国会也于当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16]。2015年,有政协委员提议修改《国籍法》,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运动员归化,以振兴中国足球的发展[17]。在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建议删除《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此外他还在提案中设计,一旦《国籍法》进行修改后,则“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该提案也建议“仍具有中国国籍者,在入境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5]”,即規定中國國籍者必須以公民身份歸國。而在2018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为“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18]”。

对于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的问题,则存在不同观点。支持者认为,允许双重国籍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许多旅居外国的华人来说,拥有双重国籍既可以享有居住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又能够保留自己的中国人身份。而反对者认为,双重国籍会让一些不良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犯法后,一些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审理程序上的不同也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便于惩治。另外,如果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还有学者指出,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比仅具有单一国籍的人享有多种法律上的优惠条件,这样会造成公民之间在竞争方面的不平等[16]

中国大陆境外

中国大陆相对,香港澳门台湾即是境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虽从未管辖过中华民国的实控领土——台湾地区,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仍将它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中華民國國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为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陆境外居民。2018年9月起,向在中国大陆地区定居半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发放,与中国大陆居民相类的居民证。

在港澳地区的实施

根據《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但內地法律並不完全适用于港澳特區,所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简称《解釋》)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和变更的機關,入境事務處依法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作了类似的安排,特區政府是具体的執行者,對於國籍認定的做法也會較為開放。因此,港澳居民合法持有雙重國籍的現象并不罕见。

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

在香港及澳门主权和政權移交之前,绝大多数香港永久居民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BDTC)与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而大部分澳门居民则持有葡萄牙护照。由于主权和政權移交的缘故,现今很多两地居民均有除中国国籍以外的其他身份(如英国国民(海外)英国公民葡萄牙国籍等雙重國籍)。鉴于上述情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香港及澳門主权移交之前通过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明确表示拥有中国国籍的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可使用英葡兩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19][20] 為了解決在1997年回歸以前很多居民早就拥有雙重國籍的实际問題,特區政府對國籍法的認定與執行方式,乃是將外國國籍視為外國簽發的旅行证件,因此港澳居民可以合法保留外國國籍(身分),但在中國境內(含港澳特區)不予承認。外国國籍所賦予的權利僅能於境外使用。

中國政府在1984年12月19日的《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中已經指出,根據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21]1990年波斯灣戰爭爆發時,香港華商林本寧正在科威特,由於他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伊拉克當局視他為英國人,不准他出境。中國大使館為他開出他有中國國籍的證明,並幫助他撤離。[22]

由于2020年英国宣布对BNO护照持有人放寬在英国的居留条件,引发部分人士不满,因此在2021年1月10日,香港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前保安局局长葉劉淑儀在報章撰文,指中央政府正考慮採取反制措施。她認為內地或會終止出於歷史原因對港人的特殊待遇,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即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她認為,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的做法毋須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或是就《中國國籍法》釋法。議員梁美芬指,之前中央政府為了令港人對一國兩制保有信心,故採取寬鬆措施,但現時英美对中国的态度出现变化,認為即使中央決定「揸正嚟做」亦只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外交回應,因為根據《基本法》附件三中,適用於本港的全國性法律《國籍法》,港人亦不可擁有雙重國籍。梁指,若中央真的打算嚴謹執法,「想食兩家茶禮嘅人就要自己揀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指,當年香港回歸之初,中央為了穩定局勢和人心,才會使出寬鬆處理港人國籍的權宜之計,惟時至今日,其所衍生的問題亦逐漸浮現,加上有關做法本身不符合現行法律精神,亦逐漸引起內地人民不滿,故以他所知,中央亦在探討有關解決方案,特別是港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否仍只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掛鈎,而非以國籍劃分。他说,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享有本地參選和投票權,而立法會也允許最多20%議員持外籍身份,惟基於目前的「愛國者治港」原則,仍然容許港人具雙重國籍或已不合時宜。他又指,香港目前有逾百萬人持外國護照,加上英國為BNO擴權,而加拿大和澳洲等國亦有意向港人招手,降低入籍門檻。他最后说,若双重国籍問題仍未改善,或會惡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務的情況,並估計當局對問題的大限最遲定於2047年,故一旦「50年不變」承諾期滿,屆時仍持外國籍人士,可能將一律按《國籍法》處理[23][24]

2021年2月9日,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回应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就中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决定,指明除非有外国国籍人士,声明及获确认外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不享有外国领事保护;属于国际法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亦指出,在包括中国在内,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公民不会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有关安排是国际惯常做法[25]

中华民国国民(台湾居民)

中華民國國民(台湾居民)不使用護照,而是以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包括無戶籍國民在内,“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人士”以及“持台湾身份证件但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此外,台湾居民在特殊情况下,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010年代,台湾居民从中国大陆出境前往俄罗斯旅游时,存在普通地使用“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台湾居民参加中俄边境旅游需向组团社或代办社报名交费,由“本人”到相关入境部门办理旅行证件,公安机构会发出“一次旅游有效的护照”[26]。同时,中华民国方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规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

注释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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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山东鲁能再添强援?曝德尔加多已签署入籍中国证书,根据中国足球运动员德尔加多的入籍证书,他是第4683位归化中国国籍的外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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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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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繁體)‎).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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