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共犯英語:)、共同犯罪,系指加功于正犯之行为及行为人,包括教唆犯帮助犯两种。

分类

共犯之成立,依作为通说的“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的成立为前提。共犯独立性说认为,正犯不存在时,共犯依然得以成立[1]

而在大陆刑法学中,共犯常常被作为“共同犯罪”的简称,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与上述大陆法系通称含义不同[2]。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主体要件: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
  • 犯罪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犯罪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 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參見

参考文献

  • 林山田:《刑罚通论》(增订六版),台大法律系
  • 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

  1. 杨金彪. . 《法学论坛》. 2006年, (04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2.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 . 《现代法学》. 2001年, (第3期) [2014-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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