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競合

想象竞合德語:英語:),《德国刑法》上又称犯罪单数德語:英語:),即一行为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个行为(德語:英語:)数次实现不法构成要件而成立数罪。形象地说即一石二鸟、一箭双雕、一炮雙響。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法理

想象竞合的法律效果是从一重罪处断,即在宣告竞合之数罪名后,仅依最重罪之法定刑处断(吸收原则),但不得轻于轻罪之法定刑下限(封锁效果)。此依禁止重复评价、一事不二罚原理推出。

同種想像競合

若一行为所实现之不法构成要件为同一,称为「同种想象竞合」(德語:英語:)。如甲向乙丙抛掷炸弹致二人死亡,为两个故意杀人罪之想象竞合。

異種想像競合

或者不同,则为「异种想象竞合」(德語:英語:)。如甲为损毁乙之屏风,而推倒屏风,同时将阻止其动作的乙砸伤,系故意毁坏财产罪与故意伤害罪之想象竞合。

德國想像競合論體系

在德国刑法竞合论体系中,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系纯正竞合,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为行为单数后者为行为复数。但由于不纯正竞合的存在,需在行为单数中排除法规竞合方可得出想象竞合,在行为复数中排除共罚之前后行为方可得出实质竞合。

日本與中華民國想像競合論體系

在《日本刑事法》、《中華民國刑法》罪数论体系中,想象竞合原系科刑的一罪,与牵连犯、连续犯并列,由于立法与学说上皆力求去除后两者,故仅余想象竞合。

中國大陸想像競合論體系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罪,数罪并罚犯是多个。[1]

參見

  • 結果加重犯

参考文献

  • 林山田:《刑罚通论》(增订六版),台大法律系
  • 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外部連接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
  1. . [201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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