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种犯罪状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1]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2]。通常对于预备犯追究责任时,应当根据其所预备施行的犯罪性质,其次根据刑罚规定的量刑,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包括有:

  • 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即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为通说[3]
  •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区分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4]

参考

  1. . 邯郸日报. [2014-12-12].
  2. 林亚刚.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 [2014-12-12]. 已忽略未知参数|month=(建议使用|date=) (帮助)
  3. 王国栋. . 《法学》. 1992年, (02期) [2014-12-12].
  4. 马英辉 张华锋. . 《法制与社会》. 2009年, (18期) [2014-12-12].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