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又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臺灣)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經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劃定並公告的「國家級」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直轄市級、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由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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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局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作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臺灣共有13處國家風景區,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國家風景區列表
-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關子嶺、烏山頭水庫、虎頭埤、曾文水庫、左鎮)
- 茂林國家風景區(多納、寶來、新威、大津、雅爾、梅蘭、拉芙蘭、賽嘉、瑪佳沙)
-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小琉球)
- 離島地區
注释
- 原名「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2007年11月17日起延伸至宜蘭濱海地區,並更名為「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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