乩童
乩童是靈媒的一種,由鬼神附身到人的身上,以預言禍福,展示威力,乩童並非正統道教儀式,屬於華人民間信仰巫術,但常依附於佛教、道教等信仰對象,負責溝通人與鬼神。雖然被稱為乩「童」,但實際上也有相當年長者。神明上身則稱為“起乩”,而整個過程則被稱為“扶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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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分類
在臺灣,乩童又稱乩士、跳童。常見的神明起乩,有王爺神、濟公、哪吒太子、天上聖母等,在香港:有齊天大聖、關公等,有時也有家屬的靈魂、孤魂野鬼等。乩童的工作除了當人、鬼、神之間的媒介外,還有收驚,有時甚至有治療絕症的用途(雖然其實際效果還尚未得到證實)。不過,亦有研究指出,臺灣的乩童,原本出處或範疇與道教乩童不盡相同,不論語源或出處比較接近東南亞地區巫術。[1]
此外,乩童可以分為文乩與武乩,神明附身在他們身上時稱為「起乩」(台語稱為起童,台羅:khí-tâng)。文乩起駕大致以吟唱、口述的方式,幫信眾解惑;武乩主要是幫信徒驅魔鎮煞,在遶境踩街手持法器五寶(如七星劍、鯊魚劍、月斧、銅棍、刺球),常以各種法器敲打自己身體,使得血流如注,展示神威。有時甚至用長銅針來貫穿臉頰,稱封口、鎖口(俗稱禁口針),還有極少數宮廟堂的乩童灌口針,所使用的是小型王爺頭(或五營頭)下連有一根短銅針的型狀。
道教對於乩童之參考文獻
《道經》說:「正神不附體,附體非正神。」因此扶乩上身不屬於道教,也未受道教之認定。
此說法來源不明
張天師在老子想爾注特別記載:「諸附身者,悉世間常偽伎,非真道也!」也指出乩童這類的附身說法,並非真道。
第43代張天師道門十規中說:「圓光、附體、降將、附箕、扶鸞、照水諸項邪說,行持正法之士所不宜道,亦不得蔽惑邪言,誘眾害道!」
太上天壇玉格說:「一切上真天仙神將,不附生人之體,若輒附人語者,決是邪魔外道,不正之鬼。」又說:「或稱上真降駕,憑附生人…遂為天魔外道五路大鬼侵入法壇。」故豈可不慎之!
但「太上天壇玉格」全文後者還有,願學者自己多翻閱查詢才是,畢竟這世界宇宙與羅萬千,實在難以說明判別。
白玉蟾說:「漢天師有云:今之學法之士,不本乎道,不祖乎心,人自為師,家自為學,以開光附體為奇,以影跡夢想為妙,其所召之將吏,則千百姓名;其所補之法職,則真人使相。或以師巫之訣而雜正法,或以鬼仙降筆而謂秘傳,問之則答為依科,別之則執為真授,嘻!邪師過謬,非眾生咎,一盲引眾,迷以傳迷。哀哉!」
張三豐曰:「乩,假術也,自古真人皆斥為方士之行。仙家不近之,況其冒瀆乎?隨其乩而簸弄之,妄用符咒,反教引鬼入室也!此術士之所以欺愚人,仙家之所以惡術士也。吾生平不喜人求簽問卦、扶鸞請乩,止願人個個修德,時時內省而已矣。聞有設乩求地理、請乩論天心之輩者,此皆方士遺風,上界正神察其奸詐,未有能逃天罰者!」
佛教對於乩童
淨土宗13祖釋印光:
1.「扶乩,乃靈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薩、某仙,皆假冒其名。真仙,或偶爾應機,恐千百不得其一,況佛、菩薩乎?以乩提倡佛法,雖有小益,根本已錯,真學佛者,決不仗此以提倡佛法。何以故?以是鬼神作用。或有通明之靈鬼,尚可不致誤事。若或來一糊塗鬼,必致誤大事矣。人以其乩誤大事,遂謂佛法所誤,則此種提倡,即伏滅法之機。汝以為失利益,而問有罪無罪,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義,可嘆孰甚!」(文鈔續編卷上·復江景春居士書二(民國二十二年))
2.「扶乩一事,於作善舉勸捐,則有益。於問修持說佛法,則有損。以靈鬼多不洞佛法,則瞎造謠言,壞亂佛法,疑誤眾生。奉化孫鏘,字玉仙(年在八十上下),其人迷於扶乩。七年前,言玉帝遜位,關帝為新玉帝,已經開科。狀元,乃金華朱某。榜眼,乃無錫楊章甫。探花,乃彭澤許止淨。致書於朱,朱喜極,以八十高年,特來上海開會。楊亦極信扶乩,不知如何答复。致書於許止淨,許絕不回一字。屢寄乩語,總不回信。後無法可設,又致書云:“我屢次寄書,總不回信,想是聽印光法師話,不信扶乩。我曾問過呂祖,呂祖雲:是海底鐵耳,君何信彼之話乎?”許亦不回信。海底鐵者,永沉苦海,無出頭之日也。孫乃進士,亦係好善之人,其知見之下,蓋有不可以理喻者。」(文鈔續編卷上·復戰德克居士書二(民國二十六年))
3.「扶乩一道,實有真仙降臨,然百無二、三次。若盡認做真仙,則是以平民妄稱帝王矣。所臨壇者,多屬靈鬼,倘果有學識之靈鬼,其語言頗有可觀,至說佛法,則非己所知,故多謬說。一班無知無識之人,遂謂真佛真菩薩,其語言之訛謬處,害人實深。」(增廣文鈔卷二·复馬舜卿居士書)
4.「扶乩一事,皆靈鬼依托扶者之智識而為。亦或多由扶者自行造作而成者。且非全無真仙,殆百千次偶一臨壇耳。至言佛菩薩則全是假冒。但扶乩者多是勸人為善,縱不真實,因其已掛為善之名,較之公然為惡者,當勝一籌。又可證明有鬼神禍福等事,令人有所畏懼。所以吾人亦不便故意攻擊。奈因其所說,不拘與佛法合不合(稍知佛法之人扶之,即能常說淺近相似之佛法。不知佛法之人扶之,則全是胡說巴道),終多是以魚目為明珠,壞亂佛法,其害甚大(真知佛法之人,決不附和扶乩。佛制三皈,即已分明詳切告誡,何況深義)。故凡真佛弟子,切不可隨便贊同。」 (文鈔三編卷一·复李慰農居士書一)
5.「乩壇所說,多屬靈鬼依托當人之智識而作。若說世間道理,則是者尚多。若說佛法,則非己所知,妄造謠言。如《金剛直解》後,所附之先天古佛寶號,乃滅人慧命,瞎人正眼,極惡無比之魔話。以此施人,罪過無量矣。」 (增廣文鈔卷一·與陳錫週居士書)
6.「近來上海乩壇大開,其所開示改過遷善,小輪迴,小因果等,皆與世道人心有大裨益。至於說天說佛法,直是胡說。吾等為佛弟子,不可排斥此法,以其有阻人遷善之過。亦不可附贊此法,以其所說佛法,皆屬臆撰,恐致壞亂佛法,疑誤眾生之愆。 」(增廣文鈔卷一·复永嘉某居士書四)
7.「凡屬外道,均守秘密,妄說彼等得六祖之真傳,彼傳道之師,乃某佛某祖師降生。此種大妄語罪,其報甚慘。一氣不來,當直墮阿鼻地獄。以其壞亂佛法,疑誤眾生故也。 」(文鈔三編卷二·復常逢春居士書八)
8.「一行居集,若文若理,通通皆好。唯禪宗秘密了義經跋,為醒醐中含有毒味之作。此經出於乩壇。其文悉取華嚴法華楞嚴圓覺之成文,並六祖壇經,及合會禪淨語錄中文。大通家看之固有益。不具眼者,謂此經乩壇中出,金口親宣。由茲逐謂乩壇中經,皆是佛經。古有閉目誦出之經,皆不流通者,恐其肇杜撰之端耳。大明仁孝皇后夢感經,其義理利益,皆不思議。而靈峰老人,閱藏知津,目為疑偽。清藏初亦刻入,高宗後又撤去,以防偽濫。」(《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擷錄》)
詐財爭議
2000年4月間,台灣屏東縣萬巒鄉神壇「朝堂格」的乩童劉吉倪,得知當地一對夫妻有意投資,假借神明旨並誆稱自己是電腦公司董事長,連續詐騙這對夫妻23次,先後投資1,739萬餘元。2001年6月該夫妻要求撤資,僅退還265萬餘元,遂向屏東地檢署檢舉。2007年8月,屏東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劉吉倪2年徒刑。[2]
2012年新聞指出:藝人白雲前妻紫衣(本名柳孟樺,案發後改名柳俐存)假冒三太子附身,與男友楊芳耀誆騙信徒房產風水不好,要賣掉、改買他處,又謊報新房價格以詐取差價137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兩人8月徒刑,減刑為4月,但考量雙方已和解,都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3]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 林富士:〈当代台湾本土宗教的文化史诠释——童乩仪式装扮的新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汐止九龍太子乩身穿口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元始道長說:正神不附身附身非正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