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媽兜
生平
1898年,李媽兜出生於大日本帝國臺灣臺南州曾文郡大內庄二層行溪畔某農村。後來,李媽兜的父母在他十三歲時將他送入公學校就讀。
李媽兜於十八歲時畢業於公學校,並隨後於善化公學校擔任教員;因為無法忍受日籍人士欺侮臺籍教員的行徑,李媽兜與日本籍校長常人旋行發生嚴重肢體衝突,並隨即辭去教職。但是,李媽兜隨後又返回善化公學校任職,並再度與教務主任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且雙雙遭開除。後來,李媽兜曾任新化糖廠糖業科試驗員、新化街役場巡視員等職位,但都因無法忍受日臺人員的差別待遇而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並被迫辭職。不久,李媽兜的妻子黃再美訴請當局准予離婚。
1928年,李媽兜自澎湖偷渡至廈門白水營圩開設西藥房,並隨後向國民政府申請變更國籍。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日軍沒多久就進駐廈門,並查獲李媽兜的真實身分為化籍臺灣人;李媽兜因此逃離當地轉入臺灣義勇隊,並負責敵後情報工作。
1946年,李媽兜回到臺灣定居於臺南縣大內鄉曲溪村;此後,他曾嘗試開設肉醬及煉乳工廠,但都以失敗收場。因此,李媽兜接受友人陳福星安排至高雄湖內大湖甘仔蜜會社擔任職員。當時,臺灣長官公署及國民黨政權的治理導致臺灣人民面臨經濟及生活不安定的情況,他因而察覺到由階級造成的弱勢者壓迫。
1946年6月,在陳福星的引介下,李媽兜經崔志信介紹結識張志忠,隨後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10月,李媽兜與陳文山、陳福星等成立臺南市工委會,並受蔡孝乾領導;李媽兜自任委員兼書記,雙陳則負責宣傳、組織。[1]
後來,雙陳退出,鄭海樹、何川、何秀吉加入;其人最終皆受牽連遭當局判處死刑。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李媽兜曾與張志忠、陳篡地等籌組台灣自治聯軍,在嘉南地區抗擊中國國民黨。1948年5月,李媽兜赴香港參加「臺灣省工作研究會」,並在回到臺灣後建立26個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支部。
1950年1月,蔡孝乾被逮捕並「自新」,李媽兜與組織聯繫中斷,隨後與女友陳淑端展開逃亡生活。
1952年2月16日,李媽兜在臺南市安平港擬偷渡赴香港時遭逮,隨後於1953年7月18日在臺北川端橋南端刑場(後為中正橋下網球場一帶)被槍決。[2][3]
參考資料
- 2008年,台灣國史館出版《李媽兜案史料彙編》收於「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系列,編撰者歐素瑛;ISBN:9789860130478。書中收錄李媽兜及陳淑端案之司法文件原件影印多種,包括:當時警備總部下令追查、緝捕之機密文件;兩人被捕後之偵訊記錄、口供、自白書;法院判決文及行刑命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