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ˈæktəs ˈrəs/),或者危害行为,是刑法学上一个重要概念,大陆法系中通常是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

大陸法系刑法
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 因果关系 · 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故意 · 過失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 · 犯罪意識

正犯共犯

直接正犯 ·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

想像競合 · 牵连犯 · 连续犯
数罪并罚 · 一罪一罰

刑罰論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罰金 · 科料
拘役 · 没收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量刑 · 宣告刑
自首 · 减刑 · 缓刑

保安處分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也称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1]。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不作为()[2]以及佔有()。

参考

  1. . 中国法院网. [2014-11-24].
  2. . 法制日报. [2014-11-24].

參考文獻

  • Coke, Edward. . 1797.
  • Dubber, Markus D. . Foundation Press. 2002. ISBN 1-58778-178-6.

參見

外部連結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Actus reus in US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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