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ˈæktəs ˈreɪəs/),或者危害行为,是刑法学上一个重要概念,大陆法系中通常是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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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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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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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與共犯- |
-罪數- |
刑罰論 |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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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也称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1]。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不作为()[2]以及佔有()。
參考文獻
- Coke, Edward. . 1797.
- Dubber, Markus D. . Foundation Press. 2002. ISBN 1-5877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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