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
實施範圍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區域實施
北部地區: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澎湖縣
澎湖地區:澎湖縣
金門地區:金門縣
馬祖地區:連江縣
歷年演習
2003年,萬安26號
- 2003年10月15日實施
2007年,萬安30號
- 目的在於加強全民防空憂患意識、驗證防情民防體系能量、落實災害搶救演練。
2008年,萬安31號
- 首次在新竹以北地區實行夜間燈火管制。
2011年,萬安34號
- 2011年5月18日實施
2012年,萬安35號
- 2012年5月8日實施(僅發放警報,不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
2013年,萬安36號
- 2013年4月及5月實施
2014年,萬安37號
- 2014年2月26日至5月9日止實施災害防救演練,5、6月間區分北、中、南、東及外、離島等7個地區實施防空演練。
2015年,萬安38號
- 2015年3月17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實施。
- 2015年3月31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實施。
- 2015年4月13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花蓮縣、臺東縣實施。
- 2015年4月2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實施。
- 2015年5月5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金門縣實施。
- 2015年5月14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澎湖縣實施。
- 2015年5月1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連江縣實施。
2016年,萬安39號
- 2016年2月25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花蓮縣、臺東縣實施。
- 2016年3月3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連江縣實施。
- 2016年3月21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實施。
- 2016年4月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澎湖縣實施。
- 2016年4月13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金門縣實施。
- 2016年4月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實施。
- 2016年4月21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實施。
2017年,萬安40號
- 2017年2月21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金門縣實施。
- 2017年2月23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連江縣實施。
- 2017年3月2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花蓮縣、臺東縣實施。
- 2017年4月13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苗栗縣、南投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實施。
- 2017年5月11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實施。
- 2017年5月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實施。
- 2017年5月24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澎湖縣實施。
照片曝光
演習期間實施交通管制,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高鐵、臺灣捷運等雖各種列車正常行駛,但接駁公車、計程車等會受到交通管制,暫停行駛。[1]萬安演習40號結束後,中華民國總統府公布照片,包括,中華民國國軍官兵執行任務演習、總統府演練防空疏散演習,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聽取中華民國國防部部長馮世寬簡報,讓外界一窺在總統府3號門、記者工作室旁的秘密通道。萬安演習開始前,許多人在密道口等候蔡總統到場。秘密通道直達舊國防部博愛大樓(現為法務部廉政署辦公處所),通道入口每天都有許多人經過,但無人知道。[2]聯合新聞網調查,萬安演習實施是否有必要性,大部分人認為有其必要,因為須有憂患意識。[2]
2018年,萬安41號
- 2018年6月4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實施。
- 2018年6月5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金門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實施。
- 2018年6月6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實施。
- 2018年6月7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澎湖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實施。[3]
2019年,萬安42號
萬安42號演習於2019年5月27日至30日分7個地區(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金門、馬祖)實施,時間為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執行防情傳遞、警報發放、燈火管制、人車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戰災搶救演練。
2020年,萬安43號
109年「萬安43」演習各地區演習期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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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區域 | 演習縣市 |
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13:30 ~ 14:00 | 北部地區 | 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
中部地區 |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 |
南部地區 |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 |
東部地區 | 花蓮縣、臺東縣 | |
金門地區 | 金門縣 | |
馬祖地區 | 連江縣 | |
澎湖地區 | 澎湖縣 |
違反演習規定
「萬安演習」期間,依據《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並得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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