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特區政府中的所有司長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1]。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2002年開始實行之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及局長,而作為香港公務員最高的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為高,但不屬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現任主要官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主要官員[2]
司長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局長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其他主要官員
廉政專員白韞六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審計署署長朱乃璋
海關關長鄧以海
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

就任誓詞

参考文献

  1.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2. . www.gov.hk. 2015-11-19.

外部連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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