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英語:),亦稱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1],是中華民國在美國設置的驻外代表处,為中華民國駐美國的實質大使館。館長為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現任代表為蕭美琴,另有兩位副代表薛美瑜、鄭榮俊。代表處總處位於華盛頓特區,總管所有涉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第一線工作事宜,同時管理中華民國在美國各地設置的駐外辦事處。駐美大使處除了專責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聯繫交涉外,其領事服務轄區為華盛頓特區、德拉瓦州、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以及西維吉尼亞州。[2][3]
成立時間 | 197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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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驻外代表处 |
總部 | 美國華盛頓特區西北區威斯康星大道4201號 |
服務地區 | 美國 |
代表 | 蕭美琴 |
副代表 | 薛美瑜、鄭榮俊 |
上級組織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網站 | www |
駐美代表及大使
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在1979年與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層級之外交官,是駐美代表處的館長,其功能與地位等同以往之駐美大使;2012年9月1日對內恢復中華民國駐美大使之名。
辦事處
辦事處 | 領務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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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西維吉尼亞州、德拉瓦州 |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麻州、新罕布夏州、佛蒙特州、緬因州、羅德島州 |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康乃迪克州 |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佛羅里達州、波多黎各、美屬維京群島、百慕達、巴哈馬、土克凱克 |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肯塔基州、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萊納州、田納西州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伊利諾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俄亥俄州、威斯康辛州 |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德克薩斯州、奧克拉荷馬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納州、密西西比州 |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5年4月17日之前位於堪薩斯) | 科羅拉多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 |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 |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北加州(南至維塞利亞(Visalia)為界)、內華達州、猶他州 |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華盛頓州、奧勒岡州、愛達荷州、蒙大拿州、懷俄明州、阿拉斯加州 |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夏威夷州、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美屬帕邁拉環礁(Palmyra Atoll) |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7年8月31日起暫停運作,改由駐帛琉大使館兼轄。2020年夏天重新開始運作。) | 關島、北馬利亞納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
駐館變遷
- 公使/大使館時期
- 1911年—1944年,地址:2001 19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建於1902年 原大清駐美公使館)[4]
- 1944年—1979年,Gibson Fahnestock House(建於1910年,現為海地駐美大使館)[5]
- 代表處
參考
參見
-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 美國在台協會
- 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
- 中華民國外交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臺灣外交
-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 臺北駐日本經濟文化代表處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 雙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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